拼音:[xīn][xiāng][tōng][zhǐ][chǐ,chě]
平仄:平平平仄仄
冯公独乐园,木奴动千百。
苍翠郁成溪,频年自封植。
秋实何累累,清芬酿琼液。
霜风旋披拂,弹转黄金色。
昨朝惊一空,颇怪穿窬客。
仁者物与同,亡弓楚人得。
高堂具甘旨,此物良足惜。
我亦爱园居,窈窕清溪侧。
牛屯望雪湖,烟霞两山隔。
陆吉与黄甘,馨香通咫尺。
爱护勤儿童,秋来幸全璧。
慢藏戒在兹,蚤向霜前摘。
承欢已不逮,抱恨徒朝夕。
锡类念封人,堕地怀陆绩。
倾筐一分遗,聊用寄吾臆。
【馨香】芳香;香气:馨香盈怀袖|满院馨香。
【馨】
馨【戌集下】【香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呼。《玉篇》香遠聞也。《書·酒誥》黍稷非馨,明德維馨。《詩·大雅》爾殽旣馨。
又《周頌》有椒其馨。《楚辭·九歌》折芳馨兮遺所思。《韓愈·答張徹詩》寒狖酸骨怨,怪花醉䰟馨。
又《集韻》虛映切,音釁。晉人以爲語助。《晉書·王衍傳》何物老嫗,生此寧馨兒。《世說新語》王朗之雪中詣王螭,持其臂。螭曰:冷如鬼手馨,强來捉人臂。《通雅》寧寧馨,此呼語辭,今讀能亨,亦云那,向有平去二音,可平可仄,古人多假借字也。
【香】
香【戌集下】【香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㿝《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至治馨香,感于神明。《詩·周頌》有飶其香。《禮·月令》中央土,其臭香。
又草木之香,如沉香,棧香,蜜香,檀香,具載。《洪芻·香譜》及《葉延珪·香隸》諸書。
又獸亦有香。《談苑》商女山中多麝,其性絕愛其臍,爲人逐急,卽投巖舉爪,剔裂其香。
又《本草》麝香有三等:第一生香,亦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其次臍香。其三心結香。
又有小麝,其香更奇。
又風香。《庾信詩》結客少年塲,春風滿路香。
又含香。《漢官儀》尚書郞含雞舌香,伏奏事。
又酒香。《王績詩》稍覺池亭好,偏宜酒甕香。《杜甫詩》浩蕩風塵外,誰知酒熟香。
又花名。《廬山記》一比丘晝寢盤石上,夢中聞花香酷烈,及覺,求得之,因名睡香。四方聞之,謂爲花中祥瑞,遂名瑞香。
又丁香。《本草》一名丁子香,花紫白色,生子,小者爲丁香,大者爲母丁香。
又酒名。《蘇軾·送碧香酒詩》碧香近出帝子家,鵝兒破殼酥流盎。《劉子翬詩》未饒赤壁風流在,且向何家醉碧香。
又阿香。《搜神記》永和中,義興人姓周,出都,日暮。道邊有一新草小屋,一女子出門,周求寄宿。一更中,聞外有小兒喚阿香聲,云:官喚汝推雷車。女乃辭去。夜遂大雷雨。
又人名。黃香,仇香,見《後漢書》。
又姓。明四譯館通事香牛。
又山名。《唐書·白居易傳》與香山僧如滿結香火社,自稱香山居士。
又水名。《述異記》吳故宮有香水溪。
又殿名。《三輔黃圖》武帝時,後宮八區,有披香殿。
又享名。《李白詩》沉香亭北倚闌干。
【通】
通【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統平聲。《說文》達也。《正韻》徹也。《易·繫辭》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禮·學記》知類通達。
又亨也,順也。《禮·儒行》上通而不困。《註》謂仕則上達乎君,不困于道德之不足也。《易·節卦》不出戸庭,知通塞也。
又暢也。《爾雅》四時和爲通正。《註》通,平暢也。
又總也。《禮·王制》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註》通計三十年所入之數,使有十年之餘也。
又開也。《前漢·何武傳》通三公官。《註》謂更開置之也。
又道之也。
又凡人往來交好曰通。《前漢·季布傳》非長者勿與通。
又《陸賈傳》剖符通使。
又書名。《白虎通》班固著。《風俗通》應劭著。
又書首末全曰通。《後漢·崔實傳》宜寫一通。
又凡物色純者謂之通。《周禮·春官·司常》通帛爲旃。《註》通帛,無他物之飾也。
又通鼓。《周禮·地官·鼓人》以金鐸通鼓。《疏》司馬振鐸,將軍以下卽擊鼓,故云通鼓。
又井地名。《前漢·法志》方里爲井,井十爲通。
又《廣韻》州名。
又《韻會》馬矢曰通。《後漢·戴就傳》以馬通薰之。
又《左傳·杜預註》旁淫曰通。
又叶他郞切,音湯。《東方朔·七諫》身寢疾而日愁兮,情沈抑而不揚。衆人莫可與論道兮,悲精神之不通。
【咫】
咫【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爲法。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左傳·僖九年》天威不違顏咫尺。《晉語》文公學讀書於臼季,三日,曰:吾不能行也,咫聞則多矣。《註》咫,咫尺閒也。《魯語》肅愼氏貢楛矢石砮,其長尺有咫。
又《楚語》是知天咫,安知民則。《註》咫言少也,言少知天道耳,何知治民之法。
又《酉陽雜俎》書目有天咫。《集韻》或作。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