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
嗜【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呩《唐韻》常利切《集韻》《韻會》時利切,耆。
【画】
画【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2画
《字彙》胡卦切,與畫同。繪也。(畫)〔古文〕胡麥切,橫入聲。卦畫也。
又分畫也。界限也。《左傳·襄四年》芒芒禹迹,畫爲九州。《註》畫分也。《禮·檀弓》哀公使人弔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弔焉。《註》畫地爲宮象。
又計策也。《鄒陽·上吳王書》故願大王審畫而已。《史記·荆燕世家》齊人田生游,乏資,以畫干營陵侯澤。《註》服䖍曰:以計畫干之也。
又截止也。《論語》今女畫。
又丘名。《爾雅·釋地》途出其右,而還之畫丘。《註》言爲道所規畫。《釋名》道出其右曰畫。丘人尚右,凡有指畫,皆用右也。
又地名。《史記·田單傳》燕之初入齊,聞畫邑人王蠋賢。《註》正義曰:括地志云:戟里城在臨湽西北三十里,春秋時棘邑。
又云澅邑,蠋所居卽此邑,因澅水爲名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周禮·天官·典絲》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疏》凡祭服皆畫衣繡裳。《儀禮·鄕射禮》大夫布侯,畫以虎豹。士布侯,畫以鹿豕。
又官名。《後漢·百官志》畫室署長一人,四百石,黃綬。
又《韻補》叶胡對切,音惠。《秦瑯琊刻石》方伯分職,諸治經易。舉錯必當,莫不如畫。易音異。
【复】
復【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房六切,音伏。《說文》往來也。《廣韻》返也。《書·舜典》如五器卒乃復。《傳》復,還也。《詩·小雅》言歸思復。
又《韻會》答也。《書·說命》說復于王。
又《韻會》白也。《禮·曲禮》願有復也。
又《韻會》反命也。《周禮·天官》諸臣之復。《註》復,報也,反也。《疏》謂羣臣受王命,使臣行之訖,反報於王也。
又招魂曰復。《禮·檀弓》復盡愛之道也。《註》復謂招魂,庶幾其精氣之反。
又興復。《諸葛亮·出師表》興復漢室,還於舊都。
又姓。《正字通》元有復見心。
又州名。《隋書·地理志》後周置復州,大業初改曰沔州。
又復陶,官名。《左傳·襄三十年》使爲君復陶。《註》復陶,衣服之官也。
又衣名。《左傳·昭十二年》王皮冠秦復陶。《註》秦所遺羽衣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方六切,音福。《集韻》重也。《正韻》反覆也。《易·復卦》反復其道。《詩·小雅》顧我復我。《註》謂迴轉反復之也。
又《正韻》復,除也。《前漢·高帝紀》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戸勿事。《註》復其身,及一戸之內,皆不徭役也。
又與複通。《史記·秦始皇紀》爲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前漢·高帝紀》上從復道上,望見諸將往往耦語。《註》上下有道,故謂之復。
又與覆通。《詩·大雅》陶復陶穴。《音義》復,累土於地上。《說文》作覆。
又《集韻》《韻會》《正韻》浮富切,浮去聲。《集韻》又也。《增韻》再也。《詩·大雅·大明序》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也。
又叶房月切,音伐。《韓愈·招揚之罘詩》禮稱獨學陋,易貴不遠復。作詩招之罘,日夕抱饑渴。渴,巨列切。
又。
【眈】
眈【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丁含切《集韻》《韻會》《正韻》都含切,音酖。《說文》視近而志遠。《易·頤卦》虎視眈眈。《釋文》虎下視貌。
又樂也。《書·無逸》惟眈樂之從。《傳》過樂之謂眈。《中庸》和樂且眈。《詩·小雅》作湛。《爾雅·釋詁》作妉。《說文》作媅,音義同。
又《廣韻》《集韻》都感切,酖上聲。亦虎視也。
又《廣韻》徒含切《集韻》徒南切,音潭。義同。
又《集韻》徒感切,潭上聲。徐視也。與同。
又《集韻》丑甚切,音踸。出頭視也。通作闖。
又叶持林切,音沈。《詩·衞風》于嗟女兮,無與士眈。叶上葚。葚,平聲。《張翰·雜詩》靑條若總翠,黃葉如散金。嘉卉亮有觀,顧此難久眈。《正字通》眈與耽別。耳之耽从耳,眈樂之眈从目。易,書,詩本作眈,譌作耽。正韻:耽,一作眈,非。俗作躭,尤非。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又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又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又《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又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又《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