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稷命危孤立处

出自:明代·谢承举《寄吊岳武穆》

拼音:[shè][jì][mìng][wēi][gū][lì][chǔ,chù]

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

两过钱塘两谒公,栖霞岭下是幽宫。
人空有誓完西夏,树亦无枝受北风。
社稷命危孤立处,君臣身死一和中。
我皇迅扫奸权日,似为忠良补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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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社稷】古代帝王、诸侯所祭的土神和谷神。借指国家:宗庙社稷|执干戈以卫社稷。
【孤立】1.同其他物事不相联系:湖心有个~的小岛丨这个事件不是~的。 2.不能得到同情和援助:~无援。 3.使得不到同情和援助:~敌人。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社】

社【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爲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爲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禮·祭法》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爲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卽《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

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均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也。

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

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江淮謂母爲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複姓。《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叶他魯切,音土。《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稷】

稷【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其米爲黃米。《通志》稷苗穗似蘆,而米可食。《月令章句》稷,秋種夏熟,歷四時,備隂陽,穀之貴者。《詩·王風》彼稷之苗。《禮·曲禮》稷曰明粢。

神名。《風俗通義》稷,五穀之長。五穀衆多,不可徧祭,故立稷而祭之。

農官名曰后稷。《書·舜典》汝后稷播時百穀。《左傳·昭二十九年》蔡墨曰: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

疾也。《詩·小雅》旣齊旣稷。《註》齊整稷疾。言祭祀禮容莊敬也。○按《毛傳》訓稷爲疾。鄭箋仍訓黍稷之稷。朱註本《毛傳》,宜从毛訓爲是。

姓。漢上津令稷嗣。

地名。《左傳·宣十五年》晉侯治兵于稷。《註》稷,晉地。河東聞喜縣西有稷山。《前漢·地理志》西河郡美稷縣。

與昃通。《穀梁傳·定十五年》戊午日下稷,乃克葬。《註》稷,昃也。下稷謂脯時。○按《隷釋·郙閣。

【命】

命【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鳴去聲。《説文》使也。《書·堯典》乃命羲和。

《玉篇》敎令也。《書·大禹謨》文命敷于四海。《傳》言其外布文德敎命。《說命》王言惟作命。《易·泰卦》自邑告命。《增韻》大曰命,小曰令。上出爲命,下稟爲令。

《爾雅·釋詁》命,告也。

《易·乾卦》各正性命。《疏》命者,人所稟受。《說卦》窮理盡性,以至于命。《註》命者,生之極。《左傳·成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疏》命雖受之天地,短長有本,順理則壽考,逆理則夭折,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法則,以定此命,言有法,則命之長短得定,無法,則夭折無恆也。

《詩·周頌》維天之命,於穆不已。《箋》命,猶道也。

《詩·周頌》夙夜基命宥密。《傳》命,信也。《疏》信順天命。

《周禮·春官·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一曰祠,二曰命。《論語》爲命裨諶草創之。《疏》命,謂政令盟會之辭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典命。《註》命,謂遷秩羣臣之書。

星名。《周禮·春官·大宗伯》司命。《註》文昌第四星。

《周語》襄王賜晉惠公命。《註》命,瑞命。諸侯卽位,天子賜之命圭,以爲瑞節。

《周語》襄王賜。晉文公命。《註》命,命服也。諸侯七命,冕服七章。

《前漢·張耳傳》嘗亡命遊外黃。《註》師古曰:命者,名也。脫名籍而逃亡。

《前漢·李陵傳》射命中。《註》師古曰:所指名處,卽中之也。

《廣韻》計也。

《廣韻》召也。

叶眉辛切,音珉。《詩·鄘風》乃如之人也,懷昏姻也,大無信也,不知命也。

《大雅》保右命之,自天申之。○按《朱子》皆叶彌幷反,幷在庚韻,難與眞韻相叶,疑應作彌賔反。

叶漭去聲。《郭璞·山海經·不死國贊》有人爰處,員丘之上,赤泉駐年,神木養命。

《禮·大學》舉而不能先命也。《註》命讀爲慢,聲之誤也。《釋文》命音慢,武諫反。

【危】

危【子集下】【卩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僞平聲。《說文》在高而懼也。从厃,人在厓上,自卪止之也。《徐曰》孝經,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故从卪。《玉篇》不安貌。《廣韻》疾也。隤也,不正也。

《禮·儒行》有比黨而危之者。《註》危,欲毁害之也。

屋棟上也。《禮·喪大記》升自東榮,中屋履危。《疏》踐履屋棟高危處。

《韻會》宿名。三星。《左傳·襄二十八年註》武之宿,虛危之星。

《書·禹貢》三危旣宅。《韻會》三峗,山名。通作危。

【孤】

孤【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姑。《說文》無父也。《釋名》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禮·曲禮》君子已孤不更名。

窮民之一曰孤。《禮·月令》養幼少,存諸孤。

王侯謙稱。《禮·玉藻》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曲禮》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

官名,三公之次也。《書·周官》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註》三孤,雖三公之副貳,非其官屬,故曰孤。

凡孑處亦曰孤。《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

《玉篇》特也。《書·禹貢》嶧陽孤桐。《註》特生之桐也。

《集韻》負也。《李陵·答蘇武書》陵雖孤恩,漢亦負德。《毛曰》凡孤負之孤,當作孤。俗作辜,非。

獨孤,複姓。《徐鉉曰》于文子瓜爲孤,瓜聲也。子不見父,則泣呱呱也。會意。

【立】

立【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力入切,音力。《說文》立,住也。《釋名》立,林也。如林木森然,各駐其所也。《廣韻》立,行立。《禮·曲禮》立必正方。

成也。《禮·冠義》而後禮義立。

堅也。《易·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論語》三十而立。

樹立也。《易·說卦傳》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書·伊訓》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左傳·襄二十四年》穆叔曰: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

置也,建也。《書·牧誓》立爾矛。《周禮·天官》建其牧,立其監。《左傳·桓二年》師服曰:天子建國,諸侯立家。

存立也。《論語》己欲立而立人。

速意也。《史記·平原君傳》錐之處囊中,其末立見。

直起也。《前漢·五行志》上林苑中,大柳樹斷仆地,一朝起立。

《杜甫·朝獻太淸宮賦》四海之水皆立。《張翥詩》蝃蝀下飮湖水立。

《趙孟頫詩》驥聞秋風雙耳立。

赤立。《宋史·喬行傳》百姓多垂罄之寶,州縣多赤立之帑。

闕立。《張衡·週天大象賦》闕立擬乎兩觀,水府司乎百川。

立政,尚書篇名,周公作。

車名。《後漢·輿服志》有立車。

與粒通。《詩·周頌》立我烝民。《箋》立,當作粒。

姓。漢有賢人立如子,唐有長興令立述。

于貴切。同位。《石經春秋》公卽位,作公卽立。《周禮·春官》小宗伯掌神位。《註》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古者立位同字。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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