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
粟【未集上】【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涑。《說文》嘉穀實也。《韻會小補》粟爲陸種之首,米之有甲者。《書·禹貢》四百里粟。《周禮·地官》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註》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稅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爾雅·釋草註》秫謂黏粟,與穀相似,米黏。北人用之釀酒,其莖稈似禾而粗大。
又地名。《穀梁傳·文十年》及蘇子盟于女粟。《前漢·地理志》左馮翊屬縣粟邑。《註》莽曰粟城。《水經注》睢水,又東逕粟縣。
又水名。《水經注》居庸縣故城,魏上谷郡治,有粟水在焉。
又官名。《史記·孝景紀》更命治粟內史爲大農。
又國名。《北史·魏明帝紀》大延元年八月,粟特國遣使朝貢。
又姓。袁紹魏郡太守粟舉。
又沙謂之粟。《山海經》柜山有英水,中多丹粟。《註》細丹沙如粟也。
又《廣東新語》連山有八排猺,自稱猺丁,曰八百粟。
又叶思積切。《韓愈·進學解》月費俸錢,歲靡廩粟。子不知耕,婦不知織。本作。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弥】
弥【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玉篇》同彌。(彌)〔古文〕音迷。《說文》弛弓也。
又《玉篇》徧也。《周禮·春官·大祝》彌祀社稷禱。《註》彌猶徧也。
又《類篇》終也。《詩·大雅》誕彌厥月。《傳》彌,終也。
又《廣韻》益也。《論語》仰之彌高,鑽之彌堅。
又《廣韻》長也,久也。
又遠也。《左傳·哀二十三年》以肥之得備彌甥也。《註》彌遠也。
又祲也。《周禮·春官·祲》掌十煇之法,七曰彌。《註》彌者,白虹彌天也。
又彌縫,補闕也。《易·繫辭》彌綸天地之道。《疏》彌,謂彌逢補合。《左傳·僖二十六年》彌縫其闕。
又彌彌,猶稍稍也。《前漢·韋賢傳》彌彌其失。
又彌龍,車飾。《史記·禮書》彌龍所以養威也。《註》索隱曰:謂金飾衡軛爲龍。
又扞彌,國名。《前漢·西域傳》扞彌國,今名寧彌。
又姓。《廣韻》三輔決錄有新豐彌升。
又羌複姓,後秦將軍彌姐婆觸。
又《類篇》綿批切,音迷。嫛彌,嬰兒也。《禮·雜記》中路嬰兒失其母焉。《註》嬰,猶嫛彌也。
又《韻會》母婢切,彌上聲。《類篇》止也。《韻會》息也。《周禮·春官·小祝》彌災兵。《前漢·李廣傳》彌節白檀。《註》彌節,少安之意。《韻會》通作弭。
【缝】
縫【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集韻》《韻會》符容切,音逢。《說文》以鍼紩衣也。《詩·召南》羔羊之縫。《傳》縫言縫殺之,大小得其制。
又《魏風》可以縫裳。《左傳·昭二年》敢拜子之彌縫敞邑。《註》猶補合也。
又《集韻》符風切《正韻》符中切,音馮。義同。
又《廣韻》扶用切《集韻》房用切,音俸。衣縫也。《周禮·天官》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禮·檀弓》古者冠縮縫,今也衡縫。
【裁】
裁【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昨哉切《集韻》《韻會》牆來切,音材。《說文》制衣也。《玉篇》裂也。
又《儀禮·士喪禮疏》布單衣,漢時名爲通裁。
又節也。《易·繫辭》化而裁之謂之變。《吳語》救其不足,裁其有餘。
又鑒別也。《後漢·李膺傳》獨持風裁。
又自裁,自殺也。《前漢·霍光傳》卒有物故自裁。
又裁度也,與財通。《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
又通纔。《前漢·功臣傳》戸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
又《廣韻》昨代切,音在。亦製裁也。《穀梁傳序》準裁靡定。《註》讀去聲。
又《韻補》叶前西切,音齊。《楚辭·惜誓》黃鵠後時而寄處兮,鴟梟羣而制之。神龍失水而陸居兮,爲螻蟻之所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