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
狂【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軖。《廣韻》病也。心不能審得失之地。則謂之狂。《書·微子》我其發出狂。《疏》狂生於心,而出於外。應璩詩云:積念發狂癡,此其事也。
又《書·洪範》曰狂恆風若。《疏》鄭康成以狂爲倨慢,以對不敬,故爲慢也。
又《集韻》一曰躁也。《詩·鄘風》衆穉且狂。《傳》是乃衆幼穉且狂,進取一槩之義。《疏》論語云:狂者進取,仰法古例,不顧時俗,是進取一槩之義。《論語》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蕩。
又《詩·鄭風》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傳》狂,狂人也。《疏》都是美好,狂是醜惡。
又鳥名。《爾雅·釋鳥》狂,茅鴟。《註》今鶂鴟也。似鷹而白。《疏》茅鴟一名狂。◎按廣韻作鵟。
又《爾雅·釋鳥》狂,㝱鳥。《疏》㝱鳥一名狂。《山海經》栗廣之野,有五彩之鳥,有冠,名曰狂鳥。〇按集韻作鵟。亦作。
又山水名。《山海經》狂山無草木,冬夏有雪,狂水出焉,西流,注于浮水。
又大之山,狂水出焉,西南流,注于伊水。《註》國名記云:狂水逕綸氏城,在今南陽。
又《集韻》本作。
又《廣韻》《正韻》渠放切《集韻》具放切,音誆。《廣韻》狂,輒爲也。
又《集韻》古况切,音誑。惑也。
又《集韻》局縛切,音戄。狂狂,犬走貌。
【飙】
飆【戌集下】【風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2画
《集韻》《韻會》《正韻》子昂詩》盲飇忽號怒。《韓愈詩》雪霜刻似慘,獰飇摺空衢。或作颮。
又通作猋。《爾雅·釋天》扶搖謂之猋。《註》暴風从下上。《禮·月令》孟春行秋令,則猋風暴雨總至。
又通作熛。《史記·司馬相如傳》雷動熛至。《正字通》俗省作颷,音標。唐長安西有金颷門。㴑原以颷爲俗字。
【卷】
卷【子集下】【卩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居倦切《集韻》《韻會》古倦切《正韻》吉掾切,音眷。《說文》厀曲也。
又書卷。《揚子·法言》一卷之書,必立之師。《增韻》可舒卷者曰卷。編次者曰帙。
又《唐韻》居轉切《集韻》《韻會》《正韻》古轉切,眷上聲。《廣韻》舒卷之卷。《韻會》或作捲。
又卷耳,艸名。《詩·周南》采采卷耳。
又卷舌,星名。《前漢·劉向傳》客星見昴卷之閒。《註》師古曰:見於昴與卷舌之閒也。
又《唐韻》巨員切《集韻》《韻會》逵員切,音權。《集韻》曲也。《詩·大雅》有卷者阿。
又《中庸》一卷,石之多。《註》猶區也。
又《韻會》大卷,黃帝樂名。《周禮·大司樂註》卷者,卷聚之義。
又通作惓。《前漢·賈捐之傳》敢昧死竭卷卷。
又《集韻》《韻會》《正韻》驅圓切,音㒽。《集韻》縣名,在河南。《前漢·周勃傳》周勃,沛人,其先卷人也。
又《集韻》一曰冠武。
又《正韻》古本切,音袞。《禮·王制》三公一命卷,天子卷冕。
【浪】
浪【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魯當切《集韻》《韻會》盧當切《正韻》魯堂切,音郞。滄浪,水名。《水經注》水出荆山,東西流爲滄浪之水。
又康浪,水名。《廣輿記》在靑州臨湽。
又浪浪,流貌。《屈原·離騷》霑余襟之浪浪。
又聊浪,放蕩貌。《揚雄·羽獵賦》聊浪乎宇內。
又浶浪,驚擾貌。《張衡·西京賦》樛蓼浶浪。
又博浪,地名。《前漢·地理志》河南陽武縣有博浪沙。
又樂浪,漢郡名,卽古朝鮮國。
又莊浪,縣名,屬平凉府。
又《唐韻》來宕切《集韻》《韻會》《正韻》郞宕切,音閬。波也。水激石遇風則浪。
又鼓也。《孔稚圭北山移文》浪栧上京。
又謔浪,不敬也。《詩·邶風》謔浪笑傲。《註》浪,意萌也。
又井名。《張僧鑒潯陽記》湓城有浪井。
又姓。晉浪逢。
又《集韻》里黨切,音朖。孟浪,猶較略也。一曰不精要之貌。《莊子·齊物論》夫子以爲孟浪之言。徐邈讀莽朗,向秀讀漫瀾。
【高】
高【亥集上】【高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古勞切《集韻》《韻會》居勞切,,貴賤位矣。《註》高謂天體也。《又》崇高莫大乎富貴。
又《史記·高祖紀註》張晏曰:禮諡法,無高以爲功,最高而爲漢帝之太祖,故特起名焉。
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沛郡高縣。
又姓。《史記·仲尼弟子傳》高柴。
又《集韻》《韻會》居号切,音誥。度高曰高。《左傳·隱元年·都城過百雉註》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釋文》高,古報反。
又如字。
又叶居侯切,音鉤。《柳宗元·柳評事墓銘》柳侯之分,在北爲高,充于史氏,世相重侯。
又叶居何切。《蘇黃門·嚴顏》相傳昔者嚴太守,刻石千歲字已譌。嚴顏生平吾不記,獨憶城破節最高。《韻會》俗作髙。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