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目丹趾

出自:魏晋·曹植《白鸠讴》

拼音:[zhū,shú][mù][dān][zhǐ]

平仄:平仄平仄

班班者鸠。
爰素其质。
昔翔殷邦。
今为魏出。
朱目丹趾
灵姿诡类。
载飞载鸣。
彰我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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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朱目】朱笔写的题目。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朱】

朱【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章俱切《集韻》《韻會》鐘輸切《正韻》專於切,音珠。《說文》赤心木,松柏之屬。从木,一在其中。一者記其心。徐曰:木之爲物,含陽於內,南方之火所自藏也。

《山海·西荒經》蓋山之國有樹,赤皮,名朱木。

朱赤,深纁也。《詩·豳風》我朱孔陽。《註》謂朱色光明也,寄位於南方。

朱儒,短小之稱。《左傳·襄四年》臧武仲敗於邾。國人誦之曰:朱儒,朱儒,使我敗於邾。或作侏儒。

姓。《統譜》顓頊之後封邾,後爲楚滅,子孫去邑爲朱。

望出吳郡。

《集韻》慵朱切,音殊。朱提,縣名。《前漢·地理志》屬犍爲郡。

【目】

目【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莫六切,音牧。《說文》人眼,象形,重童子也。《春秋元命苞》肝之使也。《韓詩外傳》心之符也。《禮·郊特牲》氣之淸明者也。易說卦離爲目。《註》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書·舜典》明四目。《註》廣四方之視,以決天下壅蔽。

《博雅》視也。凡注視曰目之。《史記·平去楚,渡河,船人疑其有金,目之。

動目以諭也。《前漢·高帝紀》范增數目羽擊沛公。

含怒側視也。《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小爾雅》要也。《周禮·春官》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四曰巫目。《疏》是要目之事。

見也。《公羊傳·桓二年》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遠也。《註》目,見也,斥見其惡也。

稱也。《穀梁傳·隱元年》段,鄭伯弟也。以其目君,知其爲弟也。《註》謂稱鄭伯。

條目。《論語》請問其目。《註》條件也。《前漢·劉向傳》校中祕書,各有條目。

節目。《禮·學記》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方氏曰:節則木理之剛,目則木理之精。

題目。《後漢·許劭傳》曹操微時,常求劭爲己目。《註》命品藻爲題目。《晉書·山濤傳》甄拔人物,各有題目,時稱山公啓事。

凡目。《周禮·天官·小宰》師掌官成,以治凡。司掌官法,以治目。《公羊傳·僖五年》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春秋·繁露》目者,偏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事也。

科目。《舊唐書·懿宗紀》以宋震胡德融,考科目舉人。《宋史·選舉志》宋之科目有進土,有諸科,有武舉,常選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爲盛。

黃目,周彝名。《禮·明堂位》鬱尊用黃目。

暉目,鴆鳥也。《淮南子·繆稱訓》暉目知晏。《註》晏,無雲也。天將晏靜,暉目先鳴。

比目,魚名。不比不行。亦謂之鰈。見《爾雅·釋地》。

橫目,傅草別名。鬼目,苻草別名。俱見《爾雅·釋草》。

海外有一目國,一目中其面而居。見《山海經》。

天目,山名。《元和地志》上有兩峰,峰頂各一池,若天左右目。

縣名。《前漢·地理志》河目縣,屬幷州。

州名。《唐書·地理志》目州隷隴右道。

姓。《潛夫論》目夷氏,子姓,宋微子後。

目宿,草名。通作。《前漢·西城傳》馬耆目宿。《史記·大宛傳》作苜蓿。

叶莫筆切,音密。《夏侯湛抵疑》心有窮志,貌有飢色。吝江河之流,不以躍舟船之檝。惜東壁之光,不以寓貧婦之目。

【丹】

丹【子集上】【丶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單。赤色丹砂也。《書·禹貢》礪砥砮丹。《山海經》丹以赤爲主,黑白皆丹之類。《陶弘景曰》卽朱砂也。

道家以烹鼎金石爲外丹,吐故納新爲內丹。《黃庭經》九轉八瓊丹。《註》八者:朱砂,雄黃,空靑,硫黃,雲母,戎鹽,硝石,雌黃也。

《博物志》和氣相感,則陵出黑丹。仁主壽昌,民延壽命,天下太平。

以朱色塗物曰丹。《揚雄·解嘲》朱丹其轂。

容美曰渥丹。《詩·秦風》顏如渥丹。

赤心無僞曰丹。《謝朓詩》旣秉丹石心,寧流素絲涕。

姓。漢丹玉,宋丹山,明丹衷。

丹陽,郡名。漢武帝攺鄣郡爲丹陽郡。晉武帝分立宣城,毗陵二郡。

州名。本赤翟地,元魏置汾州,後改丹州。

《崔豹古今註》丹徼,南方徼,色赤,故稱丹徼,爲南方之極也。

丹丹,國名。見《南史》。

《山海經》鳳凰產于丹穴。

竊丹,鳥名。爲九鳳之一。

牡丹,花名。《本草》一名鼠姑。

木丹,梔子花別名。紫丹,茈草別名。

叶都懸切,音顚。《陸機·羅敷歌》南崖充羅幕,北渚盈輧軒。淸川含藻景,高岸被華丹。《說文》丹巴,越赤石。外象丹井,中象丹形,靑彤雘等字从此。

【趾】

趾【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集韻》《韻會》諸市切《正韻》諸氏切,音止。《爾雅·釋言》趾,足也。《釋名》趾,止也。言行一進一止也。《易·賁卦》賁其趾。《詩·豳風》四之日舉趾。《禮·曲禮》請袵何趾。

《左傳·宣十一年》略基趾。《註》趾,城足也。

《禮·王制》南方曰蠻,雕題交趾。《前漢·地理志》交趾郡,屬交州。

通作止。《前漢·法志》當斬左止者,笞五百。《註》師古曰:止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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