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诛一以失

出自:明代·薛瑄《拟古四十一首 其二十二》

拼音:[wáng,wàng][zhū][yī][yǐ][shī]

平仄:平平平仄平

虞帝尚钦恤,大禹泣罪人。
所以圣者心,天地同一仁。
周政失其御,侯章僣无伦。
刍灵既莫施,作俑亦不闻。
秦穆一朝逝,殉以三良身。
临穴殊懔慄,仰天亦悲辛。
古犹惜累辜,如何杀俊民。
王诛一以失,流毒荡无垠。
骊山锢重泉,银海通幽津。
遂使三秦众,半作地下尘。
天道本好还,嬴族亦沉沦。
因歌黄鸟诗,重为仁者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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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王诛】1.谓王法之当诛灭者。 2.谓天子的讨伐。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王】

王【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雨方切,音徨。《廣韻》大也,君也,天下所法。《正韻》主也,天下歸往謂之王。《易·坤卦》或從王事。

《隨卦》王用享于西山。《書·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詩·小雅》宜君宜王。《註》君,諸侯也。王,天子也。◎按秦漢以下,凡諸侯皆稱王,天子伯叔兄弟分封于外者亦曰王。

諸侯世見曰王。《詩·商頌》莫敢不來王。《箋》世見曰王。

凡尊稱亦曰王。《爾雅·釋親》父之考爲王父,父之妣爲王母。

法王,象王,皆佛號。《華嚴偈》象王行處落花紅。《岑參詩》况値廬山遠,抽簪禮法王。《註》法王,佛尊號也。

姓。

《諡法》仁義所往曰王。

王屋,山名。《書·禹貢》至于王屋。《疏》正義曰:王屋在河東垣縣東北。

弓名。《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

王連,遠志也。見《博雅》夫王,芏草也。見《爾雅·釋草疏》。

王鴡,鳥名。《爾雅·釋鳥》鴡鳩,王鴡。《註》鵰類,今江東呼之爲鶚。

王鮪,魚名。《周禮·天官·人》春獻王鮪。《註》王鮪,鮪之大者。

蛇名。《爾雅·釋魚》蟒,王蛇。《註》蟒,蛇最大者,故曰王蛇。

蟲名。《爾雅·釋蟲》王蛈蜴。註:卽螲蟷,似䵹鼄,在穴中,有蓋。今河北人呼蛈蜴。《博雅》虎,王蝟也。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于放切,音旺霸王也。《正韻》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則平聲。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則去聲。《詩·大雅》王此大邦。《箋》王,君也。《釋文》王,于况反。《前漢·高帝紀》項羽背約而王君王於南鄭。《師古註》上王字,于放反。

《廣韻》盛也。《莊子·養生主》神雖王,不善也。《註》謂心神長王。《釋文》王,于况反。

音往。《詩·大雅》昊天曰明,及爾出王。《傳》王,往也。《朱註》音往。〇按王本古文玉字。註詳部首。

【诛】

誅【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失】

失【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質切,音室。得之反。《說文》縱也。一曰錯也,過也,遺也。《書·泰誓》時哉弗可失。《杜甫詩》雖乏諫諍資,恐君有遺失。

《集韻》《韻會》《正韻》同。《莊子·應帝王》自失而走。《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六書本義》與佚軼通。

《集韻》《韻會》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試。《應楨華·林園集詩》示武恐荒,過亦爲失。凡厥羣后,無懈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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