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庖计薪爨

出自:宋代·蒋堂《闵山》

拼音:[sī][páo][jì][xīn][cuàn]

平仄:平平仄平仄

东南亘群山,形气成断续。
兹山穷崭绝,孤峙越之腹。
郁苍瞰城闉,胜秀为民福。
所宜禁樵苏,主者在严肃。
不知平昔时,谁氏来班录。
私庖计薪爨,无时伐良木。
官膳利货财,弥年剪修竹。
忽忽事斧斤,丁丁响川谷。
万叶坏密幄,千竿倒寒玉。
轮囷无完枝,檀栾鲜遗族。
戕贼殊未厌,峰峦翠将秃。
鹤侣怨且惊,云容惨以恶。
非唯挫生意,仰乃伤雅俗。
王者有仁恩,行苇亦沾沐。
嗟嗟若人者,忍不思化育。
今予剖信符,于兹憩丹毂。
谓山岂无灵,胡为人所黩。
呼吏对泉石,申禁护林麓。
庶几养翘英,勿使罹残酷。
来者贤使君,斯言愿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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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薪爨】1.柴火。 2.烹饪。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私】

私【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息夷切《集韻》《韻會》《正韻》相咨切,音司。《說文》禾也。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

對公而言謂之私。《書·周官》以公滅私。《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禮·孔子閒居》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

家臣稱私。《儀禮·士相見禮》見於大夫曰:某也,夫子之賤私。《禮·玉藻》士自稱於大夫曰外私。《註》此大夫非己所臣,則稱外私。

恩私也。《儀禮·燕禮》寡君,君之私也。《註》謂獨受恩厚。《禮·郊特牲》婦餕餘,私之也。《釋名》私,恤也,所恤念也。

《爾雅·釋親》女子謂姊妹之夫曰私。《詩·衞風》譚公維私。

天子以下皆曰私。《前漢·張放傳》大官私官。《服虔註》私官,皇后之官。《後漢·百官志》中宮私府令一人。

姓。漢私匡。

便也。《左傳·襄十五年》師慧過宋,朝將私焉。《註》謂小便。○按《說文》專以禾訓私,而厶自爲部,訓姦衺也。引韓非、倉頡作字,自營爲厶,則私不兼公私義。今經傳公厶字皆作私,不復作厶矣。

【庖】

庖【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薄交切《集韻》《韻會》《正韻》蒲交切,音匏。《說文》廚也。《詩·小雅》大庖不盈。《周禮·天官》庖人。《註》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疏》言苞者,今之廚。轉作苞者,欲取庖人主六獸六禽,有裹肉之意也。《史記·三皇本紀》大皥庖犧氏,養犧牲以庖廚,故曰庖犧。

《集韻》通作包。《易·垢卦》九二包有魚,无咎。《釋文》包,亦作庖。

【计】

計【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古詣切《集韻》《韻會》《正韻》吉詣切,音繼。《說文》會也,算也。从言从十。徐曰:十者,物成數。會意。《左傳·昭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禮·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註》書謂六書,計謂九數。《周禮·天官》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註》弊,斷也。《疏》六計,謂善、能、敬、正、法、辨,皆以廉爲本,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

《司會註》司會,主天下之大計。《疏》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史記·平準書》桑弘羊以計算用事。

《玉篇》謀也。《廣韻》籌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

《淮隂侯傳》計者,事之機也。

計簿。《左傳·昭二十五年》臧會逸奔郈,魴假使爲賈正焉,計于季氏。《註》送計簿于季氏。《前漢·武帝紀》受計于甘泉宮。《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

官名。《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

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

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

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

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

《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爨】

爨【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29画部外筆画:25画

〔古文〕象持甑,冂爲竈口,廾推林內火。《玉篇》竈也。《詩·小雅》執爨踖踖。《傳》爨,饔爨,稟爨也。《疏》饔爨以煑肉,廩爨以炊米。《周禮·天官·亨人》職外內饔之爨亨煑。《註》爨,今之竈。主於其竈煑物。《儀禮·士昏禮》大羹湆在爨。《註》爨,火上。

姓。《華陽國志》昌寧大姓有爨習。《蜀志》建寧大姓。蜀錄有交州刺史爨深。

《集韻》或作熶。詳熶字註。

取絹切,音縓。炊也。

七丸切,音攛。義同。《周禮·夏官·挈壷氏》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註》以火炊水。◎按周禮,詩傳,釋文,爨俱音七絃切,釋經傳爨字之義,大約動音爲平聲,靜音爲去聲。然左傳宣十五年傳:析骸以爨。註:爨,炊也。及孟子,以甑爨。似皆宜讀平聲。乃孟子無釋文。左傳,釋文,亦音七亂反。則平去又未嘗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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