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
野【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埜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
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書·禹貢》原隰底績,至于豬野。《傳》猪野,地名。《左傳·宣十七年》晉人執晏弱于野王。《註》野王縣,今屬河內。
又《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于野井。《註》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
又鉅野,縣名。見《前漢·地理志》。
又藪名。《書·禹貢》大野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
又東野,複姓。《呂氏春秋》東野稷以御見莊公。
又《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註》野馬者,遊氣也。
又《博雅》野雞,雉也。
又《廣韻》《正韻》承與切《集韻》上與切。與墅同。《集韻》田廬也。《正韻》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復加土字。
又《集韻》演女切,音與。郊外也。
又《韻補》叶賞呂切,音暑。《詩·邶風》之子于歸,遠送于野。協上羽下雨。《左傳·昭二十五年》童謠曰:鸐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馬,音姥。
又叶烏果切,倭上聲。《後漢·隴坻歌》念我所欲,飄然曠野。登高遠望,涕泣雙墮。
又叶常御切,音樹。《班固·西都賦》罘網連紘,籠山絡野。列卒周匝,星羅雲布。
【谷】
谷【酉集中】【谷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祿切,音穀。《說文》泉出通川爲谷。从水半見,出於口。《韻會》兩山閒流水之道也。《爾雅·釋水》水注谿曰谷。《疏》謂山谷中水註入㵎谿也。《易·井卦》井谷射鮒。《註》谿谷出水,從上注下。《公羊傳·僖三年》桓公曰:無障谷。《註》水注川曰谿,注谿曰谷。《禮·祭法》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老子·道德經》江海所以能爲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
又谷水。《管子·度地篇》山之溝一有水一無水者,命曰谷水。
又暘谷,日所出處。昧谷。日所入處。《書·堯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
又《集韻》窮也。《詩·大雅》進退維谷。《疏》谷謂山谷,墜谷,是窮困之義。
又《廣韻》養也。《老子·道德經》谷神不死。
又《爾雅·釋天》東風謂之谷風。《詩·邶風》習習谷風。《詩詁》風出谷中也。《疏》谷之言穀。穀,生也。生長之風也。《前漢·王莽傳》其夕穀風迅疾。《師古曰》卽谷風。
又《韻會》竹溝曰谷。《前漢·律歷志》黃帝使伶倫取竹之解谷。《註》解,脫也。谷,溝也。取竹之無谷節者,一說解谷,昆侖之北谷名也。
又壑谷,窟室也。《左傳·襄三十年》鄭伯有爲窟室夜飮,朝者曰:公焉在,其人曰:吾公在壑谷。《註》地室也。
又人足內踝前後一寸陷中,曰然谷穴。《奇經考》隂蹻之脈,起于跟中足少陽然谷穴之後。
又地名。《春秋·定十年》公會齊侯于夾谷。《杜註》卽祝其也。
又郡縣名。《前漢·地理志》上谷郡,秦置。《魏書·地形志》谷陽縣,屬留郡。
又山名。《山海經》波谷山者,有大人之國。
又姓。漢有谷永。
又複姓。金有夾谷謝奴。《金·國語姓氏解》夾谷曰仝。
又《廣韻》余蜀切《集韻》《韻會》兪玉切,音欲。義與《說文》《爾雅》同。
又姓。北魏有谷渾氏。
又吐谷渾氏。《金壷字考》音突浴魂。
又《廣韻》《集韻》《韻會》盧谷切,音鹿。《史記·匈奴傳》置左右谷蠡王。《註》谷蠡,音鹿離。
又叶乞約切,音却。《史記·龜筴傳》有介之蟲,置之谿谷。收牧人民,爲之城郭。
又叶魚律切,音聿。《易林》鹿畏人匿,俱入深谷。命短不長,爲虎所得。《音學五書》山谷之谷,雖有穀、欲二音,其實欲乃正音。《易》井谷,陸德明一音浴,《書》暘谷,一音欲,《左傳》南谷中,一音欲,《史記·樊噲傳》橫谷,《正義》音欲,《貨殖·傳》谷量牛馬,索隱音欲,苦縣《老子銘》書谷神作浴神是也。轉平聲則音臾,上聲則音與,去聲則音裕。今人讀谷爲穀而加山作峪,乃音裕,非。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又《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焦】
焦【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卽消切《集韻》《韻會》《正韻》兹消切,。火所傷也。《玉篇》火燒黑也。
又炙也。《禮·月令》其味苦,其臭焦。《註》火之臭味也。凡苦焦者皆屬焉。《左傳·哀二年》卜戰龜焦。《禮·問喪》傷腎乾肝焦肺。《史記·越世家》苦身焦思。
又《史記·扁鵲傳》別下于三焦膀胱。《註》正義曰:八十一難云:三焦者,水穀之道路也,氣之所終始也。上焦在心下,下鬲在胃上也。中焦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也。下焦在臍下,當膀胱上口也。《廣韻》別作膲。
又國名。《左傳·僖二十九年》虞虢焦滑霍揚韓魏皆姬姓也。《註》焦在陝縣。《史記·周本紀》褒封神農之後于焦。《註》地理志,弘農陝縣有焦城,故焦國也。
又《秦本紀》圍焦降之。《註》括地志云:焦城在陝州城內東北百步,因焦水爲名。周同姓所封。◎按左傳之焦姬姓,神農之後乃姜姓,其所封當別是一焦。周本紀註亦云:在陝縣。誤。
又姓。《廣韻》神農後,以國爲氏,出南安。
又晉邑名。《左傳·僖三十一年》許君焦瑕。《註》晉河外五城之二邑。
又《詩·小雅》整居焦穫。《爾雅·釋地》十藪,周有焦穫。《註》今扶風瓠中是也。
又《晏子·外篇》東海有蟲,巢于蟁睫,命曰焦冥。
又焦明,鳥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掩焦明。《註》焦明似鳳。通作鷦。
又《韻會》通作燋。詳燋字註。《集韻》或作㸈。
又《集韻》慈焦切《正韻》慈消切,音樵。《集韻》焦夷,楚地名。《左傳·僖二十三年》楚伐陳取焦夷。《註》焦,譙縣也。夷一名城父。皆陳邑。
又與憔通。《班固·答賔戲》朝爲榮華,夕而焦。
又《集韻》將由切,音啾。屬。
【熬】
熬【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五牢切《集韻》《韻會》《正韻》牛刀切,。乾煎也。《揚子·方言》凡以火而乾五穀之類,自山而東,齊楚以往,謂之熬。《禮·內則》煎醢加于陸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周禮·地官·舍人》共飯米熬穀。《後漢·邊讓傳》少汁,則熬而不可熟。
又與嗸通。《前漢·陳湯傳》衆庶熬熬苦之。《註》愁聲。《說文》或作䵅。《集韻》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