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ōu][yóng][yuán][hù][fǎ]
平仄:平平平仄仄
笑汝清狂客,持斋绣佛前。
周颙元护法,何胤旧逃禅。
岭砌须弥石,池疏阿耨泉。
翛然携手去,尘外息诸缘。
【护法】1.卫护佛法。 2.卫护佛法的人。后来指施舍财物给寺庙的人。 3.卫护国法。
【周】
周【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州。《廣韻》徧也。《易·繫辭》知周乎萬物。
又至也。《書·泰誓》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傳》周,至也。
又忠信也。《書·太甲》自周有終。《傳》用忠信有終也。《詩·小雅》行歸于周。《論語》君子周而不比。《註》忠信爲周,阿黨爲比。
又終也。《左傳·昭二十年》以周事子。《註》周,猶終竟也。
又《說文》密也。《管子·樞言篇》先王貴當貴周,周者不出于口,不見于色,一龍一蛇,一日五化,之謂周。《註》深密不測,故周也。
又曲也。《詩·唐風》生于道周。《傳》周,曲也。
又《詩·周南疏》周,代名,其地在岐山之陽,漢屬扶風美陽縣。
又《廣韻》備也。《前漢·路溫舒傳》鍛錬而周內之。《註》晉灼曰:精熟周悉,致之法中也。
又《廣韻》周帀也。《前漢·劉向傳》周回五里有餘。《韻會》俗作週,非。
又鳥名。《爾雅·釋鳥》巂周。《疏》今謂之子規。
又《韓非子·說林篇》鳥有周周者,重首而屈尾,將欲飮于河則必顚,乃銜其羽而飮之。一作翢。
又不周,山名,在崑崙。《屈原·離騷》路不周以左轉兮。
又風名。《白虎通》西北曰不周風。不周者,不交也,言隂氣未合化也。
又陽周,平周,定周,皆縣名。《前漢·地理志》上郡陽周縣,西河郡平周縣,鬰林郡定周縣。
又姓。《廣韻》本自周平王子,別封汝川,人謂之周家,因氏焉。
又魏獻帝次兄普氏,後攺爲周氏。
又複姓,魏初徴士燉煌周生烈。
又與賙通。《論語》君子周急不繼富。《孟子》君之於氓也,固周之。
又叶市朱切,音殊。《季歷哀慕歌》梧桐萋萋,生于道周。宮榭徘徊,臺閣旣除。
【颙】
顒【戌集下】【頁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容切,音喁。《說文》大頭也。
又《廣韻》仰也。《易·觀卦》有孚顒若。《疏》顒,嚴正之貌。《詩·大雅》顒顒卬卬。《傳》顒顒,溫貌。《箋》體貌則顒顒然敬順。《爾雅·釋訓》顒顒卬卬,君之德也。
又大貌。獸壯大者曰顒。《詩·小雅》四牡修廣,其大有顒。
【元】
元【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愚袁切,音原。《精薀》天地之大德,所以生生者也。元字从二从人,仁字从人从二。在天爲元,在人爲仁,在人身則爲體之長。《易·乾卦》元者,善之長也。
又《爾雅·釋詁》元,始也。
又《廣韻》長也。
又大也。《前漢·哀帝紀》夫基事之元命。《註》師古曰:更受天之大命。
又首也。《書·益稷》元首明哉。《前漢·班固敘傳》上正元服。《註》師古曰:元,首也。故謂冠爲元服。
又本也。《後漢·班固傳》元元本本。
又百姓曰元元。《戰國策》制海內,子元元。《史記·文帝本紀》以全天下元元之民。《註》古者謂人云善人,因善爲元,故云黎元。其言元元者,非一人也。
又《公羊傳·隱元年》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左傳註》凡人君卽位,欲其體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羅泌·路史》元者,史氏之本辭也。君卽位之一年稱元,古之史皆然。書太甲元年維元祀,虞夏有元祀之文,非春秋始爲法也。
又氣也。《公羊傳註》變一爲元。元者,氣也。
又正月一日曰元日。《書·舜典》月正元日。《註》朔日。
又諡法,行義悅民,始建國都,主義行德,曰元。
又姓。《韻會》左傳,衞大夫元咺。
又後魏孝文拓拔氏爲元氏,望出河南。
又《韻補》叶虞雲切,音輑。《桓譚·仙賦》呼則出故,翕則納新。夭矯經引,積氣關元。《史記·敘傳》莊王之賢,乃復國非文韻。
【护】
護【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害也。《晉書·紀瞻傳》帝使謂瞻曰:卿雖病,但爲朕臥護六軍,所益多矣。
又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護軍都尉,秦官。
又《西域傳》武帝時,西域內屬者三十六國,置使者校尉領護之,宣帝攺爲都護。《唐書·百官志註》龍朔閒攺左右庶子爲左右中護。
又樂名。《呂覽·古樂篇》湯乃命伊尹作《大護》。《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作大濩。《字彙補》與頀同。
又曲名。《唐書·禮樂志》《丁都護》,晉宋閒曲也。
又草名。《本草綱目》景天一名護火。
又薺一名護生草。
又《名醫別錄》神護草。李時珍曰:物類志謂之護門草,王筠詩,風驚護門草,卽此也。
又地名。《爾雅·釋地》周有焦護。《郭註》今扶風池陽縣瓠中是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隴右道有護卬、久護、護川三州,俱開元十七年置。
又叶黃郭切,音穫。《庾闡·弔賈誼文》雖有惠音,莫過《韶護》。雖有騰蛇,終仆一壑。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