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修【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息流切《集韻》《韻會》《正韻》思留切,音羞。飭也。
又飾也,葺理也。《書·禹貢》六府孔修。
又古之聞人曰前修。《屈原·離騷》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
又《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註》蹇修,古良媒。
又姓。漢屯騎校尉修炳。
又長也。《詩·小雅》四牡修廣。
又與卣通。《周禮·春宫·鬯人》廟用修。鄭註:修,讀爲卣。卣,中尊也。謂獻象之屬。以薦鬯則謂之卣,以薦酒則謂之修。
又叶詢趨切,音須。《陸機·感丘賦》姸蚩混而爲一兮,孰云識其所修。必眇世以遠覽兮,夫何殉以區區。
【鳞】
鱗【亥集中】【魚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力珍切《集韻》《韻會》《正韻》離珍切,音鄰。《說文》魚甲也。《玉篇》魚龍之鱗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其動物宜鱗物。《註》鱗,龍之屬。《禮·月令》其蟲(鱗。《註》)龍蛇之屬。《淮南子·地形訓》凡鱗者,生於庶魚。
又《正字通》雙鱗魚,產湖廣石門縣東陽山水中,鱗有兩重,與諸魚別,味肥(美。)又姓。《左傳·文十六年》鱗鱹爲司徒。《類篇》或作䰼。此條有四字脫落,包括一個空格。今補於()中。
【竞】
競【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渠敬切《集韻》《韻會》渠映切《正韻》具映切,音傹。彊也。《書·立政》乃有室大競。《爾雅·釋詁》競,彊也。《左傳·僖七年》心則不競,何憚于病。
又爭也,逐也,高也,遽也。《詩·商頌》不競不絿。《註》競,逐也。《左傳·襄十年》鄭其有災乎,師競已甚。《註》爭競也。《哀二十三年》: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與有職競焉。《註》競,遽也。
又《增韻》盛也。《左傳·昭三年》二惠競爽。
又《集韻》或作。亦作傹。《周禮·春官·鐘師註》繁遏執傹也。《韻會補》又作倞。《開元五經文字》毛詩:秉心無倞。
又借作境。《秦詛楚文》奮兵盛師,以偪邊競。
又叶居良切。《黃庭經》魂魄內守不爭競,神生腹中銜玉鐺。
又叶其兩切。《詩·大雅》靡所止疑,云徂何往。君子實維,秉心無競。俗作。
【容】
容【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註》謂包之也。
又《唐書·狄仁傑傳》婁公盛德,爲所包容久矣。
又儀容也。《禮·冠義》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射義》試之於射宮,其容比於禮,其節比於樂。
又《玉藻》君子之容舒遲,見所尊者齊遫,足容重,手容恭,目容端,口容止,聲容靜,頭容直,氣容肅,立容德,色容莊。
又從容,安也。《書·君》從容以和。《中庸》從容中道,聖人也。
又《爾雅·釋器》容謂之防。《郭璞註》形如今牀頭小曲屛風,唱射者所以自防隱也,所以容身防矢也。
又禮官曰容。《禮·樂記》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註》容謂禮樂之官。使之檢視殷家禮樂之官,而復其位。《前漢·儒林傳》徐生善爲容。是善禮樂者謂之容也。
又飛揚貌。《楚辭·九章》紛容容之無經兮。
又《禮·內則》佩容臭。《註》香物也。助爲形容之飾,猶後世香囊也。
又紗之輕者曰輕容。《唐苑類》輕容,無花薄紗也。
又州名。古象郡地,唐置容州。
又姓。八凱仲容之後。《禮記》有徐大夫容居。
又慕容,複姓。
又《集韻》尹竦切。與慫慂之慂同,勸也。
又《正字通》余壟切,音涌。《前漢·郊祀歌》神之行,旌容容。
又與頌通。《說文》貌也。从頁,公聲。《徐曰》此儀容字。歌頌者,美盛德之形容,故通作頌。後人因以爲歌頌字。《前漢·惠帝紀》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繫。《顏師古註》古頌與容同。《法志註》頌謂寬容之,不桎梏也。
又叶與章切,音陽。《韓愈·獨孤申叔哀辭》如聞其聲,如見其容。嗚呼遠矣,何日而忘。
又《參同契》天道甚浩廣,太無形容。虛寂不可覩,匡郭以消忘。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