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匪细事

出自:明代·胡应麟《寄吴门四子诗 其一 周文学公瑕》

拼音:[shī][piān][fěi][xì][shì]

平仄:平平仄仄仄

公瑕布衣侠,夙习游钟王。
珠玑耀千裔,琬琰被八荒。
诗篇匪细事,一一追三唐。
希声岂谐俗,太息云门章。

查看原文

注释

【诗篇】1.诗的总称。 2.比喻生动而有诗意的事物。
【细事】小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篇】

篇【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芳連切《集韻》《韻會》紕延切《正韻》紕連切,成章也。《前漢·武帝紀》元光元年,詔賢良咸以書對,著之於篇。《詩·關雎疏》篇,徧也。出情鋪事,明而徧也。

《說文》關西謂榜曰篇,笞掠也。

竹名。《詩·衞風》綠竹猗猗。《傳》篇竹也。《疏》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旁,可食。

山名。《山海經》洞庭山之首曰篇遇之山。

姓。《韻會》周大夫史篇之後。

《字彙補》同翩。古文《易》:篇篇不富,以其鄰。陸氏曰:輕舉貌。

叶批笭切。《道藏歌》白帝行炁道當新,名書紫府得其篇,西龜定錄位眞人。

【匪】

匪【子集下】【匚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府尾切《正韻》甫尾切,非上聲。《說文》匪如篋。《玉篇》竹器方曰匪。《廣韻》器如竹篋。今从竹爲筐篚字。

《說文》一曰非也。《易·屯卦》匪㛰媾。

《周禮·冬官考工記》且其匪色。《註》匪采,貌也。

《集韻》《正韻》芳微切,音霏。《禮·少儀》車馬之美,匪匪翼翼。《註》行而有文也。

《集韻》同騑。騑騑,馬行不止貌。

《正韻》敷文切,音分。《周禮·天官·大宰》八曰匪頒之式。《註》匪,分也,謂分賜羣臣也。《地官·廩人》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细】

細【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蘇計切《集韻》《正韻》思計切,。微也。《類篇》隷作細。《玉篇》小也。《書·旅獒》不矜細行。《註》輕忽小物。《左傳·襄二十九年》其細已甚。《註》譏其煩碎。

《北史·源思禮傳》何必大子細也。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