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有官典宪

出自:魏晋·曹植《圣皇篇》

拼音:[pò,pǎi][yǒu,yòu][guān][diǎn][xiàn]

平仄:仄仄平仄仄

圣皇应历数。
正康帝道休。
九州咸宾服。
威德洞八幽。
三公奏诸公。
不得久淹留。
蕃位任至重。
旧章咸率由。
侍臣省文奏。
陛下体仁慈。
沉吟有爱恋。
不忍听可之。
迫有官典宪
不得顾恩私。
诸王当就国。
玺绶何累缞。
便时舍外殿。
宫省寂无人。
主上增顾念。
皇母怀苦辛。
何以为赠赐。
倾府竭宝珍。
文钱百亿万。
采帛若烟云。
乘舆服御物。
锦罗与金银。
龙旗垂九旒。
羽盖参班轮。
诸王自计念。
无功荷厚德。
思一効筋力。
糜躯以报国。
鸿胪拥节卫。
副使随经营。
贵戚并出送。
夹道交辎軿。
车服齐整设。
韡晔耀天精。
武骑卫前后。
鼓吹箫笳声。
祖道魏东门。
泪下沾冠缨。
扳盖因内顾。
俛仰慕同生。
行行将日暮。
何时还阙庭。
车轮为徘徊。
四马踌躇鸣。
路人尚酸鼻。
何况骨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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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官典】1.指低级官吏。 2.朝廷的典制。
【典宪】法典;典章。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迫】

迫【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博白切《集韻》《韻會》《正韻》博陌切,音百。《玉篇》逼迫也。《廣韻》急也。《楚辭·哀時命》衆比周以肩迫兮。《前漢·武帝紀》外迫公事。

《增韻》窘也。《楚辭·遠遊》悲時俗之迫阨兮。《後漢·朱暉傳》惶迫伏地,莫敢動。

《集韻》通作柏。《前漢·張耳傳》柏人迫于人也。《武帝·瓠子歌》魚沸鬰兮柏冬日。

叶璧亦切,音必。《馬融·長笛賦》危殆險巇之所迫也,衆哀集悲之所積也。

叶卜各切,音博。《崔瑗·草書勢》草書之法,蓋又略。應時諭指,用于卒迫。

【有】

有【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

《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

《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

《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叶演女切。《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官】

官【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觀。《說文》吏事君也。《玉篇》宦也。《論語·撰考》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周禮·天官疏》上古以雲鳥紀官,六官之號見於唐虞,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

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爲秩宗,夏爲司馬,秋爲士,冬爲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

《增韻》職也,使也,公也。《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禮·王制》論定然後官之。

《周禮·春官·大宗伯》六命賜官。《註》謂自置其臣屬,治家邑也。

朝廷治事處曰官。《禮·玉藻》在官不俟屨。《註》趨君命也。《前漢·賈誼傳》學者所學之官也。

事也。《禮·樂記》禮樂明備,天地官矣。《疏》官猶事也,謂各得其事也。

身有五官。《孟子》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又》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

姓。

複姓。三氏,晉王官氏,魯亓官氏,楚上官氏。

與管通,宋元邊徼所司曰掌管,今爲土司長官。

叶古元切,音涓。《崔駰·大理箴》嗟兹大理,愼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說文》从宀从㠯。㠯猶衆也,與師同意。

【典】

典【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掌建邦之三典。《疏》常經卽是法式。

《周語》召公曰:瞽獻典。《註》典,樂典也。

典守,猶主也。《周禮·春官》典同。《又》典瑞。《戰國策》我典主東地。《註》典猶職典也。

姓。《魏志》有典韋。

《集韻》《韻會》《正韻》徒典切,音殄。《正韻》堅潤貌。《周禮·冬官考工記》是故輈欲頎典。《註》頎讀爲懇。典,堅韌貌。《韻會》一曰車轅束。

【宪】

宪【備考·寅集】【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搜眞玉鏡》香重切。

莫報切。

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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