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迄受遗

出自:明代·胡应麟《李本宁廉访以武侯庙八律见贻倚赋排律四首 其一》

拼音:[chéng][dū,dōu][qì][shòu][yí]

平仄:平平仄仄平

陇上耕耘日,隆中啸傲时。
分荆存霸迹,入蜀定皇基。
建业元将命,成都迄受遗
交邻吴壤服,讨贼魏廷知。
旧鼎三垂叶,新图八阵移。
七擒降孟获,十倍胜曹丕。
大将嗤巾帼,追兵怯鼓旗。
伏龙人羡艳,如虎敌纷披。
绝栈巴山曲,丛祠汉水湄。
炎精垂烬夕,泪尽杜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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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受遗】古代谓大臣接受皇帝的遗命以辅政。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成】

成【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城。《說文》就也。《廣韻》畢也。凡功卒業就謂之成。

平也。《周禮·地官·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疏》成,平也。非故心殺傷人,故共鄕里和解之也。《詩·大雅》虞芮質厥成。

《左傳·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公羊傳》輸平猶墮成也。《文七年》惠伯成之。

終也。凡樂一終爲一成。《書·益稷》簫韶九成。《儀禮·燕禮》笙入三成。《註》三成謂三終也。

善也。《禮·檀弓》竹不成用。《註》成,猶善也。

《周禮·天官·大宰》八灋五曰官成。註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

《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註》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時決事比也。《釋文》凡言成者,皆舊有成事品式。

必也。《吳語》勝未可成。《註》猶必也。

倂也。《儀禮·旣夕》俎二以成。《註》成,猶倂也。

《禮·王制》司會以歲之成質于天子。《註》計要也。《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

《司馬法》通十爲成。《周禮·冬官考工記》方十里爲成。《左傳·哀元年》有田一成。

重也。《爾雅·釋地》丘一成爲敦丘。《註》成,猶重也。周禮曰:爲壇三成。《疏》言丘上更有一丘,相重累者。

《釋名》成,盛也。

《諡法》安民立政曰成。

州名。古西戎白馬氏國,西魏置成州,唐同谷郡。

姓。周武王子成伯之後。

盆成,陽成,皆複姓。

《集韻》辰陵切,音承。本作郕。或省作成。地名。

《韻補》叶羊切,音常。《范蠡曰》得時不成,反受其殃。

《史記·龜筴傳》螟螽歲生,五穀不成。叶上祥。

【都】

都【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闍。《廣韻》天子所宮曰都。《周禮·地官·小司徒》四縣爲都。

諸侯子弟封邑亦曰都。《左傳·隱元年》大都不過參國之一。《莊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

卿大夫食采之邑亦曰都。《禮·坊記》制國不過千乗,都城不過百雉。

《正韻》美也,盛也。《詩·鄭風》洵美且都。《前漢·司馬相如傳》車從雍雍,閒雅甚都。

歎美之辭。《書·臯陶謨》臯陶曰都。

《正韻》居也。《東方朔·客難》身都卿相之位。

《廣韻》總也。《曹丕·與吳質書》頃撰遺文,都爲一集。《韓愈·答崔立之書》若都不可得。

《字彙補》水所聚也。《釋名》澤中有丘曰都丘,言蟲鳥所都聚也。

姓。《集韻》漢臨亞侯都稽。

《集韻》張如切,音猪。與豬通。《書·禹貢》大野旣豬。《又》被孟豬。《史記·夏本紀》旣豬作旣都,孟豬作明都。

【迄】

迄【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許訖切《等韻》呼訖切,音汔。《說文》至也。《詩·大雅》以迄于今。

《周頌》迄用有成。

竟也。《後漢·孔融傳》才疏意廣,迄無成功。

與訖通。《書·禹貢》聲敎訖于四海。

【受】

受【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壽。《說文》相付也。《玉篇》得也。《易·旣濟》實受其福。《詩·大雅》受天之祜。

承也。《李適之法觀禪師銘》孰承最上,密受居多。

盛也。《杜甫詩》野航恰受兩三人。

容納也。《論語》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也。

《正字通》神呪切,收去聲。《詩·小雅》投畀有北,有北不受。叶下昊。昊,許切。○按受字《韻書》無去聲。

叶音暑。《張衡·誚靑衣賦》晏嬰潔志,不顧景女。乃雋不疑,奉霍不受。《韻會》毛氏曰:从音胡到切,下从丈。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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