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居安所分

出自:明代·胡奎《题安分斋》

拼音:[zhāi][jū][ān][suǒ][fēn,fèn]

平仄:平平平仄平

鹏鹍运霄汉,鹪鴳栖蒿蓬。
小大各有适,动息无不同。
龙兴山出云,虎啸谷生风。
达人悟玄理,卜筑大岩中。
静阅天地心,超然万虑空。
斋居安所分,永言玉汝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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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斋居】1.斋戒别居。 2.家居;闲居。 3.家居的房舍;书房。
【居安】处于安宁的环境。
【安所】1.安居,安定地生活。 2.何处。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斋】

斋【卯集下】【文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篇海》同齋。(齋)《廣韻》側皆切《集韻》《韻會》《正韻》莊皆切,債平聲。《正韻》潔也,莊也,恭也。《廣雅》齋,敬也。《禮·祭統》齋之爲言齊也。《易·繫辭》聖人以此齋戒。《註》洗心曰齋。

《後漢·輿服志》有齋冠曰長冠。

燕居之室曰齋。

《集韻》《正韻》津私切,音貲。《孟子》齋疏之服。《趙岐註》卽齋縗也。音資。

《易·履卦》得其資斧。《子夏傳》作齊斧。虞喜志林云:當作齋。齋戒入廟而受斧也。

叶眞而切,音支。《後漢·周澤傳》生世不諧,作太常妻,一年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齋。○按《說文》示齊爲齋。示,明也,祗也。齊者,萬物之潔齊也。洪武《正韻》云:古單作齊,後人于其下加立心,以別之耳。

【居】

居【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㞐㝒《廣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車。《說文》凥處也。从尸,得几而止也。引孝經,仲尼凥,凥謂閒居,如此會意。今文作居。

《廣韻》安也。《書·盤庚》奠厥攸居。《禮·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參相得。

《書·舜典》五宅三居。《註》三居,謂周之夷服,鎮服,蕃服也。

坐也。《論語·陽貨》居,吾語女。

積也,蓄也。《書·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註》化,易也。謂交易其所居積也。

《史記·平準書》富商穀百數,廢居,居邑。《徐廣註》廢居,貯蓄之名。有所廢,有所蓄,言乗時射利也。

止也。《禮·月令》季秋行春令,師興不居。《疏》不休止也。

海鳥曰爰居。《魯語》爰居止於魯東門外。

姓。漢居般,封宋城侯。

《廣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基。語助辭。《禮·檀弓》公儀仲子之喪,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註》怪之之辭,猶言何故也。一說何居,猶言此義何處。居讀如字,不必改音基。《集韻》通作其。

叶居御切,音據。《詩·召南》惟鳩居之。叶下御。《唐風》無巳太康,職思其居。叶下瞿。瞿去聲。○按《說文》居,一訓蹲。《長箋》以凥爲凥處,居爲蹲踞。《韻會》《正韻》收入御韻,引《詩》居居懷惡,不相親比,是居有倨音。《正字通》云:蹲踞通作倨。居止,居處,與蹲踞,貴倨,从經史分見可也。

【安】

安【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寒切,案平聲。《說文》靜也,从女,在宀下。《廣韻》徐也,止也。《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註》安安,自然性之也。《益稷》安汝止。《註》謂止於至善也。

寧也,定也。《書·臯陶謨》在知人,在安民。《齊語》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

危之對也。《前漢·賈誼傳》置之安處則安,置之危處則危。

佚樂也。《禮·表記》君子莊敬日强,安肆日偸。《左傳·僖二十三年》懷與安實敗名。

《諡法》和好不爭曰安。

何也。《禮·檀弓》吾將安仰。《楚辭·天問》九天之際,安放安屬。

與焉同。《正字通》安之於焉,猶何之於曷,音別義通。

姓。《風俗通》漢太守安成,唐安金藏。

安期,安平,俱複姓。

州名,春秋時鄖國,漢屬江夏郡,宋改爲安州。

叶烏前切,音煙。《詩·大雅》執訊連連,攸馘安安。

叶於眞切,音因。《蘇軾·李仲蒙哀辭》矯矯犖犖,自貴珍兮。欺世幻俗。內弗安兮。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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