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ūn][yì][huí][hán][zhàng]
平仄:平仄平平仄
虚无曾指点,三老已蓬莱。
春意回函丈,天光落上台。
大明万怪伏,文秀一峰来。
无限风光好,南山进寿杯。
出自:明代·罗伦《十二日梦文冈阡吟》
【春意】1.春天的气象。 2.两性爱恋的情意。
【函丈】古代讲学者与听讲者,坐席之间相距一丈。后用以称讲席,引申为对前辈学者或师长的敬称:函丈或陈,殆为虚器|伏希函丈裁之。
【春】
春【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萅蠢平聲。《爾雅·釋天》春爲靑陽。《註》氣淸而溫陽。《周禮·春官·宗伯疏》春者出生萬物。《公羊傳·隱元年》春者何,歲之始也。《註》春者,天地開闢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昏斗指東方曰春。《史記·天官書》東方木主春。《前漢·律歷志》陽氣動物,於時爲春。春,蠢也。物蠢生,廼動運。
又姓。《何氏姓苑》春申君黃歇之後。
又酒名。《唐國史補》酒有郢之富水春,烏程之若下春,滎陽之上窟春,富平之石東春,劒南之燒春。
又花名。《花木考》鸎粟別種名麗春。
又《集韻》尺尹切,音蠢。《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張皮侯而棲鵠,則春以功。《註》春讀爲蠢。蠢,作也,出也。
【意】
意【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於記切《正韻》於戲切,音䔬。志之發也。《禮·大學疏》總包萬慮謂之心,爲情所意念謂之意。《禮運》非意之也。《註》意,心所無慮也。《疏》謂於無形之處,用心思慮也。無慮,卽慮無也。
又與抑通。《徐鍇曰》見之於外曰意。意,猶抑也。舍其言,欲出而抑之。《大戴禮》武王問黃帝,顓頊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見歟。意猶抑。《論語》抑與之歟。《漢石經》作意,抑猶意,古通用也。
又《轉注古音》於宜切,音醫。《前漢·韓信傳》意嗚猝嗟。
又叶乙力切,音億。《秦之罘刻石文》大矣哉。宇縣之中,承順聖意。羣臣頌功,請刻於石,表垂乎常式。
又與臆通。《賈誼·服賦》請對以意。《史記》作臆。《師古曰》叶韻音億。《魏校曰》从心从音。意不可見而象,因言以會意也。
【回】
回【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戸恢切《集韻》《韻會》《正韻》胡隈切,音洄。《說文》从囗,中象回轉之形。《徐鍇曰》渾天之氣,天地相承。天周地外,隂陽五行,回轉其中也。
又《說文》邪也,曲也。《詩·小雅》淑人君子,其德不回。《禮·禮器》禮飾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
又《正韻》返也。《後漢·蔡邕傳》回途要至,俯仰取容。
又《廣韻》違也。《詩·大雅》求福不回。《又》徐方不回。《註》回猶違也,言不違命也。
又《詩·大雅》昭回于天。《註》昭,明。回,旋也。
又屈也。《後漢·盧植傳》可加赦恕申宥回枉。《又》抗議不回。
又徘回。《說文》徘徊本作裵回。寬衣也,取其裵回之狀。《張衡·思賦》馬倚輈而徘回。《註》言踟躊不進也。
又低回,紆衍貌。《史記·孔子世家贊》適魯,觀仲尼車服禮器,余低回留之,不能去。《前漢·揚雄傳》大道低回。
又姓。《韻會》古賢者方回之後。《正字通》明宣德中御史回續。
又地名。《後漢·郡國志》右扶風有回城,名曰回中。
又通作迴。《荀子·儒效篇》圖迴天下於掌上。
又通作廻。《史記·鄒陽傳》墨子廻車。
又《正字通》回回,國名。西域大食國種也。明丘濬曰:國在玉門關外萬里,隋閒入中國。金元以後,蔓延滋甚,所至輒相親守,其所謂敎門者尤篤,今在在有之。
又《集韻》《韻會》戸賄切,音悔。繞也。《左傳·襄十八年》右回梅山。徐邈讀上聲。
又《集韻》《韻會》胡對切,音繢。《前漢·趙充國傳》回遠千里。《註》回謂路迂回也,音胡悔反。
又畏避也。《前漢·王溫舒傳》卽有避回。《註》謂不盡意,捕擊盜賊。
又《蓋寬饒傳》刺舉無所回避。《註》回讀若諱。俗作囬。
【函】
函【子集下】【凵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胡男切,音含。《說文》舌也,又容也。《禮·曲禮》席閒函丈。
又《前漢·禮樂志郊祀歌》函蒙祉福常若期。《註》師古曰:函,包也。
又《前漢·班固敘傳》函之如海。《註》讀與含同。《律歷志》太極函三爲一。《禮·樂志》人函隂陽之氣。
又《玉篇》鎧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燕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爲函也。
又《集韻》戸感切,音頷。《通俗文》口上曰臄,口下曰函。《集韻》或作椷。《前漢·天文志》太白閒可椷劒。《註》謂可容一劒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胡讒切《正韻》胡嵒切,音咸。匱也。
又《集韻》或作㮀,木名。
又或作䤴。《博雅》介鎧也,通作函。
又《玉篇》書也。《晉書·殷浩傳》竟達空函。
又姓。《廣韻》漢有豫章太守函熙。
又漢複姓。漢末有黃門侍郞函治子覺。
又函谷,關名。
又通作咸。《周禮·秋官》伊耆氏共杖咸。《註》咸讀爲函,以此藏杖也。
又《張有·復古編》圅又作函,亦筆迹小異。別作凾,非。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