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
肝【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古寒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寒切,音干。《說文》木藏也。生於木,魄所藏。《正字通》左三葉,右四葉,以膽爲府,附脊第九椎爲陽中,少陽通於春氣。素問曰: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釋名》肝,幹也。五行屬木,故其體狀有枝幹也。凡物以大爲幹。《詩·大雅·或燔或炙傳》炙用肝。《禮·月令》其祀門,祭先肝。《淮南子·精神訓》肝爲風。
又《白虎通》肝之爲言扞也。
又肝楡,海外國名。《山海經》肝楡之尸,在大人北。
【肺】
肺【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方廢切《集韻》《韻會》芳廢切,音㤄。《說文》金藏也。《玉篇》肺之言敷也。《正字通》肺主藏魄,六葉兩耳,凡八葉,附脊第三椎,配胷中與大腸表裏,爲陽中大隂,通於秋氣。《素問》肺者,相傳之官,治節出焉。《禮·曲禮》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註》禮,食殺牲則祭先。有虞氏以首,夏后氏以心,殷人以肝,周人以肺。不祭肺,謂不殺牲爲盛饌也。
又《月令》孟夏之月,祭先肺。《史記·樂書》商動肺而和正義。《淮南子·精神訓》肺爲氣。《釋名》肺,㪍也。言其氣㪍鬱也。《博雅》肺,費也。
又肺石。《周禮·秋官·大司寇》以肺石達窮民。《註》肺石,赤石也。《疏》必使之坐赤石者,使之赤心不妄告也。
又《正韻》削木札。《史記·惠景閒侯者年表》諸侯子弟若肺腑。《註》喻人主疎末之親,如木札出於木,樹皮附於樹也。《前漢·楚元王傳》臣幸得託肺附。《註》一說肺謂斫木之肺札也。《揚子·太經》肺附乾餱。《註》削曰肺,杮曰附。《正字通》杮附木,如肺附肝,杮胏與肺別,此義之不可通者也。韻會、讀書通不詳考,肺譌爲胏,胏譌爲杮,皆謂肺、胏、杮音義互通,誤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普蓋切《正韻》滂佩切,音霈。《廣韻》茂貌。《詩·陳風》東門之楊,其葉肺肺。《傳》盛貌。《釋文》普貝反,又蒲貝反。
又《集韻》或作胇。《詩·大雅》自有肺腸。《釋文》肺,本又作胇。
【苦】
苦【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康土切《集韻》《韻會》孔五切,音䇢。《說文》大苦,苓也。《詩·唐風》采苦采苦,首陽之下。《傳》苦,苦菜也。陸璣云:生田及山澤中,得霜甜脃而美。《謝靈運·山居賦》二箭殊葉,四苦齊味。《自註》四苦:靑苦、白苦、紫苦、黃苦。
又味也。《書·洪範》炎上作苦。《詩·邶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
又《集韻》勤也。《孟子》必先苦其心志。
又患也。《前漢·賈誼傳》非徒病腫,又苦盭。
又《類篇》急也。
又《博雅》悵也。
又《揚子·方言》快也。楚曰苦,秦曰了。《郭璞曰》苦而爲快,猶以臭爲香,治爲亂,反覆用之也。
又去聲。《正韻》苦故切,音庫。困也。《西溪叢語》今人不善乗船謂之苦船,北人謂之苦車。
又姓。大夫苦成,見《國語》。
又《通志·氏族略》漢有會稽太守苦灼。
又果五切,音古。惡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辨其苦良。《註》謂分別縑白之麤細。《齊語》辨其功苦。《註》功,牢也。苦,脃也。《史記·五帝紀》河濵器皆不苦窳。《註》苦,麤也。
又音怙。地名。《史記·老莊列傳》老子者,楚苦縣厲鄕曲仁里人也。◎按苦良,苦窳,功苦之苦,或作楛,或作沽,亦通盬,義同。《直音》作苦。苦字从艸作。
【焦】
焦【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卽消切《集韻》《韻會》《正韻》兹消切,。火所傷也。《玉篇》火燒黑也。
又炙也。《禮·月令》其味苦,其臭焦。《註》火之臭味也。凡苦焦者皆屬焉。《左傳·哀二年》卜戰龜焦。《禮·問喪》傷腎乾肝焦肺。《史記·越世家》苦身焦思。
又《史記·扁鵲傳》別下于三焦膀胱。《註》正義曰:八十一難云:三焦者,水穀之道路也,氣之所終始也。上焦在心下,下鬲在胃上也。中焦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也。下焦在臍下,當膀胱上口也。《廣韻》別作膲。
又國名。《左傳·僖二十九年》虞虢焦滑霍揚韓魏皆姬姓也。《註》焦在陝縣。《史記·周本紀》褒封神農之後于焦。《註》地理志,弘農陝縣有焦城,故焦國也。
又《秦本紀》圍焦降之。《註》括地志云:焦城在陝州城內東北百步,因焦水爲名。周同姓所封。◎按左傳之焦姬姓,神農之後乃姜姓,其所封當別是一焦。周本紀註亦云:在陝縣。誤。
又姓。《廣韻》神農後,以國爲氏,出南安。
又晉邑名。《左傳·僖三十一年》許君焦瑕。《註》晉河外五城之二邑。
又《詩·小雅》整居焦穫。《爾雅·釋地》十藪,周有焦穫。《註》今扶風瓠中是也。
又《晏子·外篇》東海有蟲,巢于蟁睫,命曰焦冥。
又焦明,鳥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掩焦明。《註》焦明似鳳。通作鷦。
又《韻會》通作燋。詳燋字註。《集韻》或作㸈。
又《集韻》慈焦切《正韻》慈消切,音樵。《集韻》焦夷,楚地名。《左傳·僖二十三年》楚伐陳取焦夷。《註》焦,譙縣也。夷一名城父。皆陳邑。
又與憔通。《班固·答賔戲》朝爲榮華,夕而焦。
又《集韻》將由切,音啾。屬。
【裂】
裂【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良辥切《集韻》力蘖切《韻會》力辥切,音列。《說文》繒餘。《徐曰》裁剪之餘也。
又《廣韻》襞裂,破也。《禮·內則》衣裳䘺裂,紉箴請補綴。《晏子·雜下篇》女子而男其飾者,裂其衣,斷其帶。
又滅裂。《莊子·則陽篇》治民焉,勿滅裂。
又《韻會》力制切,音例。與厲通。《禮·內則註》鞶,小囊,盛帨巾者,男用韋,女用繒,有緣飾之,則是鞶裂與。《疏》案傳作鞶厲,古時通爲一字。
又人名。《春秋·隱二年》紀裂繻來逆女。《說文》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