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之涘

出自:明代·管讷《素堂》

拼音:[xiāng][shuǐ][zhī][sì]

平仄:平仄平仄

湘水之涘,衡山之阳。
有美一人,于焉构堂。
维榱维桷,匪雕匪斲。
不尚其华,爰复其朴。
堂之翼翼,人之谆谆。
匪谋自适,爰以养亲。
于时兴止,于时甘旨。
朝夕弗违,惟亲之喜。
委顺在天,穷达是宜。
居易而行,心毋外驰。
奢则蛊情,俭以养德。
用戒后昆,服之无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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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湘水】即湘江。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湘】

湘【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正韻》息良切《集韻》《韻會》思將切,音襄。水名。《說文》水出零陵陽海山,北入江。

山名。《史記·黃帝本紀》黃帝南至于江,登熊湘。

地名。《廣輿記》長沙府吳晉曰湘州。

湖名。《廣輿記》在紹興府蕭山縣。

烹也。《詩·召南》于以湘之,維錡及釜。

《集韻》思莊切,音霜。義同。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黑水,國名,卽韐。

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姓。

《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之】

之【子集上】【丿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㞢《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

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至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姓。出《姓苑》。

《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魏風》上愼旃哉。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韻補》叶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涘】

涘【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牀史切,音俟。《說文》水厓也。《爾雅·釋丘》涘爲厓。《詩·王風》在河之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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