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ǐn][lǐng][fèng][sháo][jūn]
平仄:仄仄仄平平
夭夭南国子,声伎妙入神。
审音类子野,歌舞倾都闉。
城邑不足留,引领奉韶钧。
浮云翳广路,且与闾里亲。
倡家日还往,哇淫累其真。
简兮前上处,谓言不足珍。
乐府久隔绝,繫籍犹相因。
啸歌且自乐,亦以共嘉宾。
【引领】1.伸长脖子。形容深切盼望:引领西望|引领等佳音|百姓引领。 2.带领;引导:引领众人|队伍由老乡引领。
【韶钧】《韶》乐和钧天广乐。亦泛指优美的乐曲。
【引】
引【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㧈《唐韻》余忍切《集韻》《韻會》《正韻》以忍切,音蚓。《說文》開弓也。《徐鉉曰》象引弓之形。《周禮·冬官考工記》維體防之,引之中參。
又《廣雅》演也。《易·繫辭》引而伸之。
又《爾雅·釋詁》長也。《釋訓》子子孫孫引無極也。《書·梓材》引養引恬。
又相牽曰引。《禮·檀弓》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註》牽引進之,同于己子。《史記·秦始皇紀》諸生轉相告引。
又《集韻》導也。《史記·韓長孺傳》奉引墮車,蹇。《註》爲天子導引而墮車,跛。
又卻也。《禮·玉藻》侍坐,則必退席。不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註》引,卻也。
又相薦達曰引。《史記·魏其侯傳》兩人相爲引重。《註》相薦達爲聲勢。《後漢·張皓王龔傳論》顯登者以貴塗易引。
又服氣法曰道引。《莊子·刻意篇》道引之士,養形之人。《史記·留侯世家》道引不食穀。
又治疾法有撟引。《史記·扁鵲傳》鑱石撟引。《註》謂爲按摩之法,夭撟引身,如熊顧鳥伸也。
又十丈爲引。《前漢·律歷志》其法用竹爲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引者,信也。《註》信讀曰伸,言其長。
又《廣韻》《正韻》羊晉切《集韻》《韻會》羊進切,蚓去聲。《集韻》牽牛綍也。《禮·檀弓》弔於葬者,必執引。《疏》引,柩車索也。
又《集韻》一曰曲引。《蔡邕·琴操》有思歸引。
又引古作。
【领】
領【戌集下】【頁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良郢切《集韻》《正韻》里郢切《韻會》里整切,音嶺。《說文》項也。从頁令聲。《釋名》領,頸也。以壅頸也。亦言總領衣體,爲端首也。《詩·小雅》交交桑扈,有鶯其領。《傳》鶯鶯然有文章也。領,頸也。《荀子·勸學篇》若挈裘領。
又《廣韻》理也。《韻會》方氏曰:承上令下謂之領。《禮·祭義》先王之敎因而弗改,所以領天下國家也。
又《樂記》領父子君臣之節。《註》領,猶理治也。
又《仲尼燕居》言游進曰:敢問禮也者,領惡而全好者歟。《註》領,猶治也。
又《韻會》統領也。《前漢·魏相傳》總領庶職。
又《廣韻》錄也。《劉公幹詩》沈速簿領書。《註》領,錄也。
又楚官名。《左傳·昭二十七年》鄢將師爲右領。
又晉官名。《晉書·職官志》中領軍將軍,魏官也。
又地名。《左傳·昭二十二年》樊頃子奉王以追單子及領。《註》領,周地。《前漢·王子侯表》蒲領侯嘉。
又山道,與嶺通。《前漢·嚴助傳》輿轎而踰領。
又《正字通》受也。
又叶離貞切,音鄰。《韓愈·田氏廟》嶪嶪魏土,嬰兒弄兵。吏戎愁毒,莫保首領。
【奉】
奉【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唪。《說文》承也。《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又與也,獻也。《史記·藺相如傳》奉璧西入秦。
又《集韻》房用切,音俸。養也,秩祿也。《史記·蕭何世家》高祖以吏䌛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前漢·宣帝紀》帝詔小吏,勤事而奉薄,其益百石以上奉十五。別作俸。
又姓。漢馬軍使奉揮,明奉科。
【韶】
韶【戌集中】【音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軺。《說文》虞舜樂也。《玉篇》繼也,紹也。《書·益稷》簫韶九成。《禮·樂記》韶,繼也。《註》韶之言紹也。言舜能繼紹堯之德。
又《左傳·襄二十九年》見舞韶濩者。《註》殷湯樂。《疏》言其能紹繼大禹也。
又《集韻》一曰美也。《韻會》凡言韶華,韶光,取此。
又《韻會》州名。古百越地,漢曲江縣,隋置韶州。有兩石相對如雙闕。或曰舜作樂於此,故名韶石。
又姓。《正字通》晉中牟令韶石。《廣韻》同㲈。《集韻》亦作招。
【钧】
鈞【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銞《唐韻》居勻切《集韻》《韻會》規倫切,音均。《說文》三十斤也。《孟康曰》萬一千五百二十銖。《書·五子之歌》關石和鈞。《疏》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鈞石所以一天下之重輕,而立民信也。
又《集韻》一曰陶旊輪。《正字通》陶人模下圓轉者爲鈞。《前漢·賈誼傳師古註》陶家名轉者爲鈞,蓋取周回調均之義。
又大鈞,天也。《前漢·賈誼傳》大鈞播物,坱圠無垠。《註》如淳曰:陶者作器于鈞上,此以造物爲大鈞也。言造化爲人,亦猶陶之造瓦耳。
又《杜甫詩》八荒開壽域,一氣轉洪鈞。
又樂名。《張衡·西京賦》饗以鈞天廣樂,帝有醉焉。
又劒名。《淮南子·覽冥訓》淳鈞之器成。《註》淳鈞,古劒。
又地名。《左傳·昭四年》夏啓有鈞臺之享。《註》河南陽翟縣南有鈞臺陂。
又水名。《前漢·霍去病傳》涉鈞者。《註》鈞耆,水名。
又姓。《風俗通》楚大夫元鈞之後,漢有侍中鈞喜。
又與均同。平也。《詩·大雅》四鍭旣鈞。《註》矢鏃重羽輕,必參亭而三分之,一在前,二在後,得平均也。
又等也,同也。《左傳·成六年》善鈞從衆。《註》鈞,等也。
又《襄二十六年》多鼓鈞聲。《註》鈞,同其聲。《集韻》或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