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ě][lǎo][guǒ][bān][mái,mán][zhàn][gǔ,gū]
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中原遥望暮云连,杀气沈沈恨满天。
野老裹瘢埋战骨,佳人抆泪湿华钿。
庄园烧尽馀丘土,桑柘荒残宿野烟。
吏畏官军频驻劄,夜深横索里人钱。
【野老】村野老人。
【战骨】战死者的骸骨。
【野】
野【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埜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
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書·禹貢》原隰底績,至于豬野。《傳》猪野,地名。《左傳·宣十七年》晉人執晏弱于野王。《註》野王縣,今屬河內。
又《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于野井。《註》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
又鉅野,縣名。見《前漢·地理志》。
又藪名。《書·禹貢》大野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
又東野,複姓。《呂氏春秋》東野稷以御見莊公。
又《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註》野馬者,遊氣也。
又《博雅》野雞,雉也。
又《廣韻》《正韻》承與切《集韻》上與切。與墅同。《集韻》田廬也。《正韻》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復加土字。
又《集韻》演女切,音與。郊外也。
又《韻補》叶賞呂切,音暑。《詩·邶風》之子于歸,遠送于野。協上羽下雨。《左傳·昭二十五年》童謠曰:鸐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馬,音姥。
又叶烏果切,倭上聲。《後漢·隴坻歌》念我所欲,飄然曠野。登高遠望,涕泣雙墮。
又叶常御切,音樹。《班固·西都賦》罘網連紘,籠山絡野。列卒周匝,星羅雲布。
【老】
老【未集中】【老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栳。《說文》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須髮變白也。《禮·曲禮》七十曰老而傳。《公羊傳·宣十一年》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註》六十稱耋,七十稱老。
又《詩·鄭風》與子偕老。《疏》沒身不衰也。《禮·祭義》貴老。爲其近于親也。
又《周禮·地官·鄕老註》老,尊稱也。
又《儀禮·聘禮》授老幣。《註》老賔之臣。《疏》大夫家臣稱老。
又《禮·曲禮》國君不名卿老。《註》卿老亦卿也。
又《禮·王制》天子之老。《註》老謂上公。
又《禮·禮運》三老在學。《註》乞言,則受之三老。《左傳·昭三年》三老凍餒。《註》三老,謂上壽、中壽、下壽,皆八十已上。
又《左傳·隱三年》桓公立,乃老。《註》老,致仕也。
又《列子·天瑞篇》老,耄也。
又姓。《廣韻》宋有老佐。
又《韻補》叶朗口切。《釋名》老,朽也。《史記·律書》酉者,萬物之老也。
又《韻補》叶滿補切,姥當以此得聲。《班固·西都賦》若臣者,徒觀迹於舊墟,聞之乎故老。十分未得其一端,故不能徧舉也。
【裹】
裹【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韻會》古火切,音果。《玉篇》包也。《詩·大雅》乃裹糇糧。《莊子·大宗師》裹飯而往食之。
又《宋玉·高唐賦》綠葉紫裹。《註》裹,猶房也。
又《郭璞·江賦》濯穎散裹。《註》裹,謂草實也。
又《說文》纏也。
又《集韻》古臥切,音過。義同。
又《韻會》指所包之物也。
【瘢】
瘢【午集中】【疒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薄官切《集韻》《韻會》《正韻》蒲官切,音槃。《說文》痍也。《徐曰》痍處已愈,有痕曰瘢。《玉篇》瘡痕也。《釋名》瘢,漫也。生漫故皮也。《後漢·馬援傳》吳王好劒客,百姓多瘡瘢。
又馬脊瘡瘢曰瘢耆。《揚雄·長楊賦》字原从口从兗作。
【埋】
埋【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莫皆切《集韻》《韻會》《正韻》謨皆切,音霾。《釋名》葬不如禮曰埋痗也。趨使痗腐而已。
又藏也。《左傳·昭十三年》埋璧于太室之庭。《後漢·張綱傳》漢安元年,遣八使循行風俗,綱獨埋其車輪于洛陽亭。
又叶呂支切,音離。《左傳·萊人歌》景公死乎,不與埋。三軍之事乎,不與謀。師乎師乎,何黨之乎。《說文》本作薶。俗作埋。《周禮》省作貍。
【战】
戰【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曰戰。
又懼也。《書·仲虺之誥》小大戰戰。
又姓。漢戰兢,明戰愼。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又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又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又《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又苦骨,苦參別名。
又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