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亲拈与翠花

出自:明代·王彦泓《临行阿锁欲尽写前诗凡十一首既而色有未满曰:『斯语太文妾不用此可为别制数章取数月来情事综迹历历于心者谱之勿诳勿艳勿誉妾姿艺如一语有犯即罚君一杯』余曰『固然但每诗成而卿以为可亦引满赏此何如』一笑许诺遂口占为下酒十六首 其三》

拼音:[gōng][zhǔ][qīn,qìng][niān][yǔ,yù,yú][cuì][huā]

平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金鱼池畔习琵琶,公主亲拈与翠花
旋被诸姨分插去,为郎留住凤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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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公主】君主的女儿。
【主亲】1.主持婚事。 2.指主持婚事的人。
【翠花】1.用翡翠镶嵌成花朵形的首饰。 2.犹翠华。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公】

公【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㒶《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

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

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婦謂舅曰公。《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尊稱曰公。《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相呼曰公。《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事也。《詩·召南》夙夜在公。《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星名。《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姓。《韻會》漢有公儉。

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與功通。《詩·小雅》以奏膚公。《大雅》王公伊濯。

《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主】

主【子集上】【丶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

宰也,守也,宗也。《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匰主。《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禮·曲禮》居不主奧。《疏》主,猶坐也。

《晉語》陽子剛而主能。《註》上也。

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主父,複姓。

《正韻》陟慮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註》主,同註。

【亲】

親【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七平聲。《廣韻》愛也。《孝經序》親譽日著。《註》慈愛之心曰親。《荀子·不苟篇》交親而不比。《註》親謂仁恩。《周語》慈惠保民,親也。

近也。《易·乾卦》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

《增韻》躬也。《詩·小雅》弗躬弗親。《箋》言不躬而親之也。《禮·文王世子》世子親齊而養。《註》親,猶自也。

《釋名》襯也。言相隱襯也。《增韻》姻也。《禮·大傳》親者,屬也。《疏》謂有親者,各以屬而爲之服。《左傳·昭十四年》祿勳合親。《杜註》親,九族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隂禮敎親,則民不怨。《註》謂男女之禮,婚姻以時,則男不曠,女不怨。

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管子·牧民篇》上服度則六親固。

《前漢·禮樂志註》如淳曰:父、子、從父昆弟、從祖昆弟、曾祖昆弟、族昆弟,爲六親。

姓。《史記·孟嘗君傳》齊王逐周最,而聽親弗。《註》親弗,人姓名。《戰國策》作祝弗。

通作新。《大學》在親民。《程註》親,當作新。

《唐韻》七遴切《集韻》《韻會》七刃切《正韻》寸遴切,七去聲。《左傳·桓二年》庶人工商,各有分親。《註》以親疏爲分別。《釋文》有平去兩音。

《廣韻》親家也。《集韻》婚姻相謂爲親。

叶蒼先切,音千。《楊方·合歡詩》磁石引長針,陽燧下焱煙,宮商聲相和,心同自相親。《字彙》古从,非。

【拈】

拈【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也。《廣韻》指取物也。《杜甫詩》舍西柔桑葉可拈。

《集韻》職琰切,音颭。《正韻》尼占切,音黏。義同。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翠】

翠【未集中】【羽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七醉切,音綷。《說文》靑羽雀也。出鬰林。《爾雅·釋鳥》翠鷸。《註》似燕,紺色。《疏》李巡曰:鷸一名曰翠,其羽可以爲飾。樊光云:靑羽。出交州。《前漢·賈山傳》飾以翡翠。《註》雄曰翡,雌曰翠。

《南越王趙陀傳》翠鳥幹。《博物志》翡身通黑,惟胸前背上翼後有赤毛。翠身通靑黃,惟六翩上毛長寸餘靑,其飛則羽鳴翠翡翠翡然,因以爲名。

《禮·內則》舒雁翠。《註》舒鴈,鵝也。翠,尾肉也。

《爾雅·釋山》未及上翠微。《疏》謂未及頂上,在旁陂陀之處,名翠微。一說山氣靑縹色,故曰翠微。

姓。《急就篇註》翠氏,楚景萃之後也。避入關三遷,懷土逃匿,改姓爲翠。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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