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失事非偶

出自:明代·王廷陈《有感》

拼音:[dé,děi,de][shī][shì][fēi][ǒu]

平仄:平平仄平仄

万事不复理,此生从所之。
自知心匪石,谁念鬓成丝。
得失事非偶,驰驱数已奇。
虽然罢通籍,饱饭亦恩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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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得失】1.得与失。犹成败。 2.得与失。指利弊。 3.得与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 4.得与失。特指赢利与亏本。 5.得与失。指是非曲直;正确与错误。 6.得与失。指好坏,优劣。 7.偏指失,过失。
【失事】发生意想不到的不幸事情:轮船失事|飞机失事。
【非偶】1.《左传.桓公六年》﹕"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耦﹐同"偶"。后因用"非偶"谓不适当的婚配或不相称的配偶。 2.无可匹敌﹐不能比拟。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失】

失【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質切,音室。得之反。《說文》縱也。一曰錯也,過也,遺也。《書·泰誓》時哉弗可失。《杜甫詩》雖乏諫諍資,恐君有遺失。

《集韻》《韻會》《正韻》同。《莊子·應帝王》自失而走。《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六書本義》與佚軼通。

《集韻》《韻會》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試。《應楨華·林園集詩》示武恐荒,過亦爲失。凡厥羣后,無懈于位。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偶】

偶【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

《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

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

《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

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

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

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非。

姓。明洪武中,偶桓以辟薦爲崇安縣從事。

叶五舉切,音語。《光武賜侯霸書》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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