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争讼

出自:明代·王廷陈《将进酒》

拼音:[jué][zhēng][sòng]

平仄:平平仄

丁福运,际昌期。
歌太平,圣无为。
坐明堂,奏咸池。
酌醴泉,餐灵芝。
寿万年,天与齐。
县谏鼓,燔刑书。
微能录,小过除。
吏廉明,民安居。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馀。
绝争讼,无嗟吁。
新不间旧,愚不妒贤。
人不习佞,朝不信谗。
菑害不作,和气充然。
壮士服畴,陇却走马,以粪其田。
不闻父哭子,道逢多华颠。
皇心大悦,日弹五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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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争讼】因争论而诉讼。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绝】

絕【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截。《說文》斷絲。从糸从刀从卪,象不連體絕二絲。《廣韻》絕作絶,非。《博雅》斷也。《玉篇》滅也。《書·甘誓》天用勦絕其命。

《詩·小雅》終踰絕險。《箋》踰度陷絕之險。

《禮·月令》振乏絕。《疏》不續曰絕。

《周禮·春官·大祝》辨九祭,七曰絕祭。《註》絕肺以祭,謂之絕祭。

《爾雅·釋木》正絕流曰亂。《註》直橫流也。《史記·天官書》絕漢抵營室。《註》索隱曰:絕,度也。《荀子·勸學篇》假舟檝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註》絕,過也。

《屈原·離騷》萎絕其何傷兮。《註》絕,落也。

《集韻》租悅切,音茁。義同。

《韻補》叶此芮切。《司馬相如·哀二世賦》以絕叶勢。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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