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历粤与雍

出自:明代·王宠《赠刘太仆元瑞》

拼音:[zài][lì][yuè][yǔ,yù,yú][yōng]

平仄:仄仄仄平平

江汉国之纪,南岳涵舂容。
金晶走月窟,大泽蟠人龙。
刘公岂易得,磅礴秀所钟。
本家江东将,铜虎册帝封。
奇才握锐颖,弱冠摧文锋。
射策上玉堂,天子维孝宗。
龙姿古尧舜,千春会其逢。
一麾出郎署,再历粤与雍
岂惟甘棠茂,坐见俎豆龚。
名高贝锦织,褫带还山农。
张敞起亡命,马援镇蛮邛。
东山梦猿鹤,西徼来奔冲。
窥图伯禹穴,奠玉茅君峰。
玄牝抱虚一,瑶华掇丰茸。
重离炳大角,衮职思弥缝。
公望允嵂屼,台阶伫升庸。
权奇甲在腹,碨礧星罗胸。
朗朗百间屋,森森千丈松。
天闲万騋牝,肃穆大辂从。
卫文秉塞渊,和鸾舞嗈嗈。
秋高铁骑疾,猛士乘金墉。
黄河控鸣镝,青海沉边烽。
经纶在名手,田野庇疏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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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再】

再【子集下】【冂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历】

歷【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

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

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

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

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歷,猶疎也。《後漢·列女傳》蓬髮歷齒,未知禮則。

錯也。《莊子·天地篇》交臂歷指。

亂也。《大戴記》歷者,獄之所由生。《註》歷,歷亂也。《鮑照詩》黃絲歷亂不可治。

歷歷,行列貌。《古樂府》歷歷種白楡。

釜鬲謂之歷。《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卽釜鬲也。

歷錄,文章之貌。見《詩疏》。

寂歷,猶寂寞也。《張說詩》空山寂歷道心生。

山名。《括地志》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一名歷山,舜耕處。《廣輿記》蒲州今屬平陽府。

濟南有歷山,《漢志》充縣亦有歷山。

縣名。《前漢·地理志》信都國有歷縣。

歷城縣,屬濟南,卽齊州縣也。《地理通釋》田廣罷歷下兵,卽其地。後漢安帝建光三年,黃龍見歷城。

湖名。《廣輿記》歷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爲郡之巨浸。

《爰歷》,書名。《說文序》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

與曆日之曆同。《前漢·律歷志》黃帝造歷。

《世本》曰容成造歷。《尸子》曰羲和造歷。或作曆。

與霹靂之靂同。《前漢·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漢·蔡邕傳》辟歷數發。

與馬櫪之櫪同。《前漢·梅福傳》伏歷千駟。

同壢。坑也。

【粤】

粤【未集上】【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集韻》《韻會》王伐切,音越。《爾雅·釋詁》粤,曰也。《註》語辭發端。《說文》審愼之詞。《徐曰》凡言粤者,皆在事端句首,未便言之,駐其言以審思之。書召誥,粤三日丁巳是也。心中暗數其日數,然後言之,其聲氣舒亏,故从亏會意。

《爾雅·釋詁》於也。《註》語之韻絕歎辭也。

與曰通。《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

與越通。《書·召誥》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

地名。《前漢·高帝紀》從百粤之兵以佐諸侯,誅暴秦。

《地理志》粤地,牽牛婺女之分野。

厚也。《管子·五行篇》天爲粤宛,草木養長。《註》天爲厚順,不逆時氣也。《說文》粵,从亏从宷。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雍】

雍【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邕《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容切,音廱。《玉篇》和也。《書·堯典》黎民於變時雍。

《爾雅·釋天》太歲在戊曰著雍。

水名。《水經》四方有水曰雍。

縣名。《前漢·地理志》漁陽郡雍奴縣。

《前漢·中山靖王傳》雍門子壹微吟。《註》張晏曰:齊之賢者,居雍門,因以爲號。蘇林曰:六國時人,名周。

《廣韻》姓也。祭仲壻雍糾。見《左傳·桓十五年》。

《集韻》通作雝。《班固·兩都賦》乃流辟雍。○按禮王製作辟雝。

《集韻》委勇切,音壅。《周禮·秋官·司寇》雍氏。《註》謂隄防止水者也。《釋文》雍,於勇反。

《集韻》祐也。《揚雄·甘泉賦》雍神休。《註》晉灼曰:雍,祐也。師古曰:雍,聚也。雍讀曰擁。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用切,音㙲。《廣韻》九州名。雍,擁也。東崤,西漢,南裔,北居庸,四山之所擁翳也。《書·禹貢》黑水西河惟雍州。《釋文》雍,於用切。○按爾雅釋地作雝。

《韻會》國名。《左傳·僖二十四年》郜雍曹滕。《註》雍國,在河內山陽縣。《釋文》雍,於用反。

《廣韻》姓也。《韻會》文王子雍伯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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