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澄【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浧《集韻》持陵切,音懲。《增韻》水靜而淸也。《謝靈運詩》秋水共澄鮮。
又《曹植詩》明月澄淸景。《註》澄,湛也。
又酒名。《禮·禮運》澄酒在下。
又山名。《廣輿記》在南昌豐城縣。
又《集韻》除庚切,音棖。
又直拯切,懲上聲。
又澄應切,音瞪。義同。
又《集韻》唐亙切,音鄧。淸濁分也。
【波】
波【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博禾切《集韻》《韻會》《正韻》逋禾切,音皤。《說文》水涌流也。《爾雅·釋水》大波爲瀾,小波爲淪,直波爲徑。
又水名。《水經注》波水,出霍陽西川大嶺東谷。
又澤名。《書·禹貢》滎波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豫州,其川滎雒,其浸波溠。《註》波讀爲播。
又洛之別名。《爾雅·釋水》水自洛出爲波。
又潤也。《左傳·僖二十三年》晉公子曰: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
又搖動也。《莊子·外物篇》且以狶韋氏之流,觀今之世,其孰能不波。
又目光曰波。《曹植·洛神賦》托微波以通辭。
又金波,月光也。《前漢·郊祀歌》月以金波。
又沸波,鳥名。《禽經》王睢,魚鷹也。詩謂之睢鳩,淮南子謂之沸波。
又偃波,書名。《歐陽詢·書法》偃波書,卽版書,狀如連文,謂之偃波。
又流波,山名。在東海中。見《山海經》。
又長年之稱。《范成大·吳船錄》蜀中稱尊者爲波,祖及外祖皆曰波。
又《李翊·俗呼小錄》跑謂之波,立謂之站。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河內有波縣。
又郡名。《廣輿記》寧波府,屬浙江。本越甬東地,隋曰越州,唐曰明州,明曰寧波府。
又《集韻》班麋切《正韻》逋眉切,音羆。與陂同。阪也。一曰澤障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後游雷波天大風。《註》波讀爲陂。
又《集韻》《韻會》彼義切,音賁。循行水也。《前漢·西域傳》傍南山,北波河。
【到】
到【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都導切《集韻》《韻會》刀號切,音倒。《爾雅·釋詁》到,至也。《疏》到者,自遠而至也。《詩·大雅》靡國不到。
又姓。《韻會》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
【底】
底【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都禮切《集韻》《韻會》《正韻》典禮切,音邸。《說文》山居也。
又《說文》下也。
又《玉篇》止也。《爾雅·釋詁》底,待也。《註》止也。《疏》底者,在物之下,是亦止也。
又《玉篇》滯也。《左傳·昭元年》勿使有所壅閉湫底。《註》底,滯也。《晉語》戾久將底,底箸滯淫。
又《增韻》器臀也。《詩·大雅》于橐于囊。《箋》無底曰橐。有底曰囊。
又文書槀曰底。《春明退朝錄》公家文書稿,中書謂之草,樞密院謂之底,三司謂之檢。祕府有梁朝宣底二卷,卽貞明中崇政院書也。
又凡供役使者曰小底。《晉公談錄》皇城使劉承規,在太祖朝爲黃門小底。
又設疑之辭。《匡謬正俗》俗謂何物爲底。此本言何等物,後省何,直云等物耳。應璩詩云:用等謂才學,言用何等才學也。去何言等,其言已舊,今人不詳根本,乃作底字,非也。唐人詩多用底字。《杜甫·寄王陶二少尹詩》文章差底病。《韓愈·曲江寄白舍人詩》有底忙時不肯來。
又與厎通。《韻會》厎,通作底。《詩·小雅》靡所底止。《傳》底,至也。
又與砥通。《前漢·枚乗傳》磨礱底厲。《註》底,柔石也。
又叶都木切,音啄。《郭璞·東海外大壑讚》寫溢洞穴,暵昏龍燭。爰有天壑,號爲無底。
【馀】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爲余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又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五】
五【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午。《增韻》中數也。《易·繫辭》天數五,地數五。《書·武成》列爵惟五。《詩·鄘風》良馬五之。
又格五。《後漢·梁冀傳》能挽滿,彈棊,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註》行棊相塞謂之簺,簺有四采,簺白乗五是也。至五卽格不得行。
又《辛氏三秦記》城南韋杜,去天尺五。
又十五夜曰三五。《謝靈運詩》期在三五夕。《崔曙詩》秒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又姓。漢五京。
又第五,五鹿,皆複姓。崔曙《早發交崖山還太室作》:仲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