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ǐn][kāi][juān][dī][bìng][yú][shēn]
平仄:仄平平平仄平平
共喜新年见立春,雪花呈瑞复兹辰。
梅梢半著交加重,麦陇平铺顷刻匀。
吟对物华川上兴,饮开涓滴病馀身。
二毛错遣侵双鬓,欲谢尘缘葆我真。
【涓滴】〈书〉极少量的水,比喻极少量的钱或物:~不漏ㄧ~归公(属于公家的收入全部缴给公家)。
【饮】
淾【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㱃,古作淾。註詳欠部十一畫。
【开】
開【戌集上】【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侅。《說文》張也。《廣韻》解也。《韻會》啟也。《爾雅·釋言》闢也。
又《五音集韻》通也。《易·乾卦疏》亨通也。會合萬物,令使開通而爲亨也。
又發也。《禮·學記》故君子之敎喻也。開而勿達。《註》開謂發頭角。《疏》但爲學者,開發大義頭角而已。
又釋也。《易·乾坤卦文言疏》諸卦及爻,皆從乾坤而出,故特作文言,以開釋之。《書·多方》殄戮多罪,亦克用勸,開釋無辜,亦克用勸。
又《韻會》條也。
又始也。《後漢·馮衍傳》開歲發春兮,百卉含英。《註》開、發,皆始也。《禮·檀弓》曩者爾心或開予。《註》開,謂諫爭有所發起。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註》春秋運斗極云:斗第六開陽。
又《集韻》州名。本漢朐䏰縣地,後魏置開州鎭。
又縣名。《史記·高祖紀》與偕攻開封。
又《功臣年表》開封侯陶舍。《註》縣名。屬河南。
又《集韻》人名。《左傳·襄二十三年》曹開御戎。《註》齊臣。
又《韻會》姓也。
又《集韻》通作闓。詳闓字註。
又《集韻》輕煙切,音牽。山名。在雍州。通作汧。
又《韻補》叶音虧。《謝惠連·擣衣篇》盈篋自余手,幽緘君開。腰帶準疇昔,不知今是非。
又叶音欺。《左思·蜀都賦》宣化之闥,崇禮之闈。華闕雙邈,重門洞開。
【涓】
涓【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古懸切《集韻》《韻會》圭懸切《正韻》圭淵切,音蠲。《說文》小流也。爾雅曰汝爲涓。《家語金人銘》涓涓不壅,終爲江河。
又水名。《水經注》涓水。出陸渾西山。
又《水經注》濰水逕諸縣故城,東北涓水注之,水出馬耳山。
又擇也。《左思·魏都賦》涓吉日,陟中壇。
又除也。《前漢·郊祀歌》涓選休成。《註》除惡選取美成者也。
又潔也。《吳語》乃見其涓人。《註》涓人,今之中涓,居中而涓潔者也。
又姓。《列仙傳》有齊人涓子常。
又《集韻》縈絹切,音䬼。涓澴,流貌。
又與泫通。《列子·周王篇》乃涓然而泣。《註》涓,讀爲泫。
【滴】
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都歷切《集韻》《韻會》《正韻》丁歷切,音的。《說文》水註也。《增韻》涓滴,水點。
又瀝下也。《王子年·拾遺記》香露滴瀝。《廣韻》亦作。《法華經》作渧,與滳異。
【病】
病【午集中】【疒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正韻》與正氣在膚體中也。
又《廣韻》憂也。《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
又苦也。《書·呂》人極于病。《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
又恨也。《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
又困也。《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註》病謂罪咎之。《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
又辱也。《禮·儒行》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註》詬病,猶恥辱也。
又短也。《晉語》公曰:舅所病也。《註》病,短也。
又病,坊閒曹也。《類要》唐以祕書監望雖淸雅,實非要劇,以監為宰相病坊,丞及著作郎為尚書郎病坊,祕書郎及著作佐郎為監察御史病坊。
又《韻補》叶被旺切,音傍。《黃庭經》宅中有士,常衣絳,子能見之,可不病。橫立長尺,約其上,子能守之,可無恙。
【馀】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爲余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又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