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
凭【子集下】【几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扶冰切《集韻》《韻會》皮冰切,音平。《說文》依几也。从几从任。《增韻》倚也。《正韻》隱几也。《山海經》西王母梯几而戴勝。《註》梯几,凭几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皮孕切《正韻》皮命切,音凭。依也,託也。《書·顧命》憑玉几。
又姓。
又叶蒲蒙切,音蓬。《華覈·自責文》越從朽壤,蟬脫朝中。熙光紫闥,靑瑣是憑。俗作慿,非。
【高】
高【亥集上】【高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古勞切《集韻》《韻會》居勞切,,貴賤位矣。《註》高謂天體也。《又》崇高莫大乎富貴。
又《史記·高祖紀註》張晏曰:禮諡法,無高以爲功,最高而爲漢帝之太祖,故特起名焉。
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沛郡高縣。
又姓。《史記·仲尼弟子傳》高柴。
又《集韻》《韻會》居号切,音誥。度高曰高。《左傳·隱元年·都城過百雉註》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釋文》高,古報反。
又如字。
又叶居侯切,音鉤。《柳宗元·柳評事墓銘》柳侯之分,在北爲高,充于史氏,世相重侯。
又叶居何切。《蘇黃門·嚴顏》相傳昔者嚴太守,刻石千歲字已譌。嚴顏生平吾不記,獨憶城破節最高。《韻會》俗作髙。
【指】
指【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又《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又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又《增韻》指麾也。《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又直指,官名。《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又與旨恉通。意向也。《書·盤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又歸趣也。《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又美也。《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集韻》或从月作脂。
【画】
画【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2画
《字彙》胡卦切,與畫同。繪也。(畫)〔古文〕胡麥切,橫入聲。卦畫也。
又分畫也。界限也。《左傳·襄四年》芒芒禹迹,畫爲九州。《註》畫分也。《禮·檀弓》哀公使人弔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弔焉。《註》畫地爲宮象。
又計策也。《鄒陽·上吳王書》故願大王審畫而已。《史記·荆燕世家》齊人田生游,乏資,以畫干營陵侯澤。《註》服䖍曰:以計畫干之也。
又截止也。《論語》今女畫。
又丘名。《爾雅·釋地》途出其右,而還之畫丘。《註》言爲道所規畫。《釋名》道出其右曰畫。丘人尚右,凡有指畫,皆用右也。
又地名。《史記·田單傳》燕之初入齊,聞畫邑人王蠋賢。《註》正義曰:括地志云:戟里城在臨湽西北三十里,春秋時棘邑。
又云澅邑,蠋所居卽此邑,因澅水爲名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周禮·天官·典絲》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疏》凡祭服皆畫衣繡裳。《儀禮·鄕射禮》大夫布侯,畫以虎豹。士布侯,畫以鹿豕。
又官名。《後漢·百官志》畫室署長一人,四百石,黃綬。
又《韻補》叶胡對切,音惠。《秦瑯琊刻石》方伯分職,諸治經易。舉錯必當,莫不如畫。易音異。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衡】
衡【申集下】【行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音行。《書·舜典》同律度量衡。《前漢·律歷志》衡,平也。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荀子·禮論》衡誠懸矣,則不可欺以輕重。
又《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傳》璣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運轉者。《漢書註》衡謂渾天儀也。
又樓殿邊欄楯也。《前漢·袁盎傳》百金之子不騎衡。
又勺柄,龍頭也。《周禮·冬官·玉人》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衡四寸。
又眉目之閒也。《蔡邕·釋誨》揚衡含笑。《左思·魏都賦》盱衡而誥。
又斗之中央也。《前漢·天文志》衡殷南斗。
又橫也。《前漢·法志》合縱連衡。《師古曰》戰國時,齊楚韓魏燕趙爲縱,秦國爲衡。秦地形東西橫長,故爲衡也。
又楅衡,所以楅持牛,使不得抵觸也。《周禮·地官》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
又《小爾雅》斤十謂之衡,衡有半謂之秤。
又維持冠者曰衡。《左傳·桓二年》衡紞紘綖。
又掌山林者謂之衡。《周禮·天官·太宰》虞衡作山澤之材。
又阿衡,官名。《書·太甲》惟嗣王不惠于阿衡。
又地名。《周語》以諸侯朝于衡雝。《註》衡雝,鄭地,在今河內。
又山名。《爾雅·釋山》江南衡。《註》南岳衡山也。
又水名。《水經注》衡水東經阜城縣故城。
又姓。《通志·氏族略》伊尹爲湯阿衡,子孫因以爲氏。一云魯公子衡之後,以王父字爲氏。漢有衡威、衡驃卿。
又與蘅通,杜衡也。《司馬相如·子虛賦》其東則有蕙圃、衡蘭。
又《集韻》胡盲切。與橫通。《詩·齊風》衡從其畝。《疏》衡,古通橫。
又《詩·陳風》衡門之下,可以棲遲。《註》衡木爲門也。
又《毛詩古音攷》音杭。《小雅》:約軧錯衡,八鸞瑲瑲。《史記·自序》:維契作商,爰及成湯,太甲居桐,德盛阿衡。,非。
【地】
地【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埊列也。《白虎通》地者,易也。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釋名》地,底也,其體底下,載萬物也。《易·說卦傳》坤爲地。《內經》岐伯曰:地爲人之下,太虛之中。黃帝曰:馮乎。曰:大氣舉之。《周禮·地官》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博物志》地以名山爲輔佐,石爲之骨,川爲之脈,艸木爲之毛,土爲之肉。
又第也,但也。《前漢·丙吉傳》西曹地忍之。
又叶徒何切,音沱。《屈原·橘頌》閉目自愼,終不失過兮。秉德無私,參天地兮。《揚雄·羽獵賦》鳥不及飛,獸不得過,軍驚師駭,刮野埽地。○按吳棫收地入箇韻,音隋,則過可如字讀,沱隋亦平去閒耳。本作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