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过漫郎宅

出自:明代·欧大任《初秋吴幼安佘宗汉闵寿卿陈守礼郝谦亨程孺文黄白仲梅季豹集青溪馆汪象初祁羡仲不至得干字》

拼音:[kè][guò,guō][màn][láng,làng][zhái]

平仄:仄平仄平平

客过漫郎宅,依然不似官。
桤林通崦曲,茅屋傍陀干。
白雪芙蕖酒,秋风苜宿盘。
两生期未至,犹作孟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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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漫郎】1.指唐朝元结。 2.借指放浪形骸不守世俗检束的文人。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客】

客【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苦格切《集韻》《韻會》《正韻》乞格切,坑入聲。《說文》寄也。从宀各聲。

《廣韻》賔客。《周禮·秋官》大行人掌大賔之禮,及大客之儀。《註》大賔爲五等諸侯,大客卽其孤卿。

《司儀》諸公相爲賔,諸公之臣相爲國客。

主客。《禮·郊特牲》天子無客禮,莫敢爲主焉。

《左傳·僖二十四年》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爲客。

凡自外至者皆曰客。《易·需卦》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外亦曰客。《易·繫辭》重門擊柝,以待暴客。

姓。《正字通》漢客孫,廣德人。

叶苦各切,音恪。《詩·小雅》所謂伊人,於焉嘉客。叶上夕藿。夕音削。

《楚辭·哀郢》順風波以從流兮,焉洋洋而爲客。凌陽侯之氾濫兮,忽翺翔之焉薄。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卦名。易大過,小過。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漫】

漫【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半切,音縵。大水也。一曰水浸淫敗物。《揚子·方言》溼敝爲漫。

水名。《後漢·郡國志》成臯有漫水。

㵎名。《水經注》橐水,出橐山,北流出谷,謂之漫㵎。

漫漫,長遠貌。《左思·吳都賦》廓廣庭之漫漫。

雲色也。《尚書·大傳》卿雲爛兮,禮漫漫兮。

徧也。《公羊傳·宣三年》郊牛死,不言其所食,漫也。《註》徧食牛身。

放也。《前漢·藝文志》漫羨而無所歸心。

汗漫,渺茫貌。《關尹子·九藥篇》勿以汗漫曰道之廣。

澶漫,猶縱逸也。《莊子·馬蹄篇》澶漫爲樂。

川原之形。《張衡·西京賦》澶漫靡迤。

爛漫,分散之形。《王延壽·魯靈光殿賦》流離爛漫。

《揚子·方言》漢漫,懣也。朝鮮洌水之閒煩懣謂之漢漫。

與墁同。塗也。《莊子·徐無鬼》郢人堊漫其鼻端。

《集韻》《韻會》《正韻》謨官切,音瞞。水大貌。

《博雅》漫漫,平也。

漫漫,路長貌。與曼通。

《集韻》莫晏切,音謾。與慢同。惰也。亦作僈。

《韻補》叶民堅切,音眠。《魏文帝·寡婦賦》歷夏日兮苦長,涉秋夜兮漫漫。微霜隕兮集庭,燕雀飛兮我前。

叶眼見切,音面。《揚雄·甘泉賦》仰矯首以高視兮,目瞑眴而無見。正瀏濫以弘惝兮,指東西之漫漫。

【郎】

郞【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魯當切《集韻》《韻會》盧當切,音廊。《說文》魯亭。《左傳·隱元年》費伯帥師城郞。《註》魯地。高平方與縣東南有郁郞亭。

夜郞,地名。屬牂牁郡。

官名。《韻會》秦初置郞中令,其屬官有三署郞。漢官尚書郞。初,三署郞旣選入臺,稱郞中,歲滿,稱侍郞。隋文帝諱中字,惟置侍郞。煬帝置六侍郞,其諸曹直曰郞,除侍字。

員外郞,亦隋置。

男子之稱。《唐書·房齡傳》高孝基曰:僕閱人多矣,無如此郞者。

婦謂夫爲郞。《晉書·列女傳》謝道韞曰:天壤之閒,乃有王郞。

僕稱主亦曰郞。《唐書·宋璟傳》鄭善果曰:中丞奈何卿五郞。璟曰:君非其家奴,何郞之云。

《正韻》與廊通。《前漢·東方朔傳》陛下今累郞臺,恐其不高。

姓。《廣韻》魯懿公孫費伯城郞居之,因氏。

漢有郞顗。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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