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uán,hái][jūn][biān][dèng][qù][yì][kě,kè]
平仄:平平平仄仄仄仄
君不见大则天池鹏,小则蒿下鴳。
小大适若殊,纷华未胜战。
从来幻影与浮沤,白日西飞不可留。
几望芙蓉太液水,几经鳷鹊咸阳秋。
朝乘马,夕乘舸。
还君鞭镫去亦可,北风试鼓潇湘柁。
【鞭镫】1.亦作"鞭蹬"。亦作"鞭?"。亦作"鞭凳"。 2.马鞭和马镫。借指马具。 3.借指马。 4.犹麾下﹑左右。
【还】
还【備考·酉集】【辵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篇海類編》音浮。
又音否。俗作還字,非。(還)《唐韻》戸關切《集韻》《韻會》《正韻》胡關切,音環。《說文》復也。《玉篇》反也。《詩·小雅》爾還而入,我心易也。還而不入,否難知也。《註》反也。
又《正韻》退也,歸也。《儀禮·鄕飮酒禮》主人答拜還,賔拜辱。《註》還,猶退也。《前漢·高帝紀》還守豐。
又《灌嬰傳》還定三秦。
又顧也。《左傳·昭二十年》無所還忌。《註》還,猶顧也。
又償也。《老子·道德經》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還。
又大還、小還,日至之名。《淮南子·天文訓》日至于鳥次,是謂小還。至于女紀,是謂大還。
又與環同。《前漢·食貨志》還廬樹桑。
又《廣韻》似宣切《集韻》《韻會》旬宣切,音旋。與旋同。《禮·禮運》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爲本也。《註》迭相終而還相始,如環無端也。
又《正韻》轉也。《禮·玉藻》周還中規,折還中矩。《註》周旋圓轉,折旋方轉也。
又便捷貌。《詩·齊風》子之還兮。
又速也,卽也。《前漢·董仲舒傳》此皆可使還至而立效者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胡慣切,音患。遶也,圍也。《儀禮·旣夕》祖還車不易位。《司馬相如·子虛賦》旋還乎後宮。
【君】
君【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軍。《說文》尊也。从尹,發號,故从口。《白虎通》君者,羣也,羣下歸心也。《易·師卦》大君有命。《書·大禹謨》皇天眷命,奄有四海,爲天下君。
又凡有地者,皆曰君。《儀禮·子夏傳》君,至尊也。《註》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晉語》三世仕家君之。
又夫人亦稱君。《詩·鄘風》我以爲君。《傳》君國小君。《箋》夫人對君稱小君。《論語》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曰寡小君,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
又子稱父母曰君。《易·家人》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又子孫稱先世皆曰君。《孔安國·尚書序》先君孔子,生于周末。
又兄稱弟曰君。《杜牧·爲弟墓誌》君諱顗。
又妾稱夫曰君。《禮·內則》君已食徹焉。《註》此謂士大夫之妾也。《儀禮·喪服》妾謂君。《註》妾謂夫爲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疏》以妻得體之,得名爲夫,妾雖接見於夫,不得體敵,故加尊之,而名夫爲君。
又婦稱夫亦曰君。《古樂府》十七爲君婦。
又夫稱婦曰細君。《前漢·東方朔傳》歸遺細君,又何仁也。
又上稱下亦曰君。《史記·申屠嘉傳》上曰:君勿言吾私之。
又封號曰君。《史記·商君傳》秦封之於商十五邑,號爲商君。
又婦人封號亦曰君。《史記·外戚世家》尊皇太后母臧兒爲平原君。
又彼此通稱亦曰君。《史記·司馬穰苴傳》百姓之命,皆懸於君。君謂莊賈也。
又《張儀傳》舍人曰:臣非知君,知君乃蘇君。
又隱士就聘者曰徵君。《後漢·逸民韓康傳》亭長以韓徵君當至。
又持節出使者曰使君。《後漢·恂傳》非敢脅使君。
又《諡法》慶賞威曰君,從之成羣曰君。
又君子,成德之稱。《易·乾卦》君子,終曰乾乾。《論語》不亦君子乎。《註》君子,成德之名。
又姓。《正字通》明有君助。
又叶姑員切,音涓。《劉向·烈女傳》引過推讓,宣王悟焉。夙夜崇道,爲中興君。
【鞭】
鞭【戌集中】【革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
【镫】
鐙【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都滕切《集韻》《韻會》都騰切,音登。《說文》錠也。《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別作燈,非是。《楚辭·招魂》華鐙錯些。《劉公幹·贈五官中郞將詩》明鐙熺炎光。
又山名。《山海經》鼓鐙之山。
又與登同。《儀禮·公食大夫禮》實于鐙。《註》瓦豆謂之鐙。《疏》詩:于豆于登。毛傳:木曰豆,瓦曰登。《後漢·禮儀志》瓦鐙一,彤矢四。
又《廣韻》都鄧切《集韻》《韻會》《正韻》丁鄧切,音嶝。《廣韻》鞍鐙。《集韻》馬鞁具。《正字通》馬鞍兩旁,足所踏也。《韓致堯詩》和裙穿玉鐙。
又《韻會》豆下跗。《禮·祭統》執鐙。《註》鐙,豆下跗也。《釋文》鐙,音登。
又丁鄧反。
【去】
去【子集下】【厶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丘據切,墟去聲。《說文》人相違也。《廣韻》離也。《增韻》來去,離去,去就之去。《玉篇》行也。《史記·莊助傳》汲黯招之不來,麾之不去。
又棄也。《後漢·申屠剛傳》愚聞人所歸者,天所與。人所畔者,天所去也。
又《唐韻》羌舉切《集韻》《韻會》口舉切《正韻》丘舉切,墟上聲。《集韻》徹也。
又藏也。《前漢·蘇武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註》去,收藏也。
又《集韻》或作弆。《前漢·遵傳》遵善書,與人尺牘,皆藏弆以爲榮。《註》弆,亦藏也。
又《韻會》《正韻》丘於切,音墟。疾走。《正字通》同驅。《詩·小雅》鳥鼠攸去,君子攸芋。《左傳·僖十五年》秦伯伐晉。卜之,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
【亦】
亦【子集上】【亠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睪。總也,又也。
又傍及之詞。
又姓。宋開禧進士亦尚節,明參將亦孔昭。
又同奕。《詩·周頌》亦服爾耕。《箋》亦,大也。《正義》亦奕義通。亦本作與掖同。《詩·衡門序》誘掖其君。《釋文》《石經》作亦。亦,古掖字也,左右肘脅之閒曰掖。後从肉作腋。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