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分以养之

出自:明代·杨荣《养拙斋为石彦诚作》

拼音:[ān][fēn,fèn][yǐ][yǎng][zhī]

平仄:平平仄仄平

世俗尚智巧,惟拙众所嗤。
缅彼机警徒,致用随厥施。
浮华竞誇靡,宛转无不宜。
巧言乃如簧,听者皆忘疲。
纷纷若此流,意气高当时。
卓哉徐闻令,独耻事瑰奇。
守拙心自甘,安分以养之
斋居揭华扁,淳朴志不移。
涖官思尽职,宁计崇与卑。
政化尚岂弟,襟度亦坦夷。
乃知一寸心,上与古人期。
勖兹崇令德,允矣芳誉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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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安分】规矩老实,守本分:~人ㄧ~守己ㄧ这孩子不大~。安分(-fèn) : 守本分:安分守己|他是个安分的老农。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安】

安【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寒切,案平聲。《說文》靜也,从女,在宀下。《廣韻》徐也,止也。《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註》安安,自然性之也。《益稷》安汝止。《註》謂止於至善也。

寧也,定也。《書·臯陶謨》在知人,在安民。《齊語》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

危之對也。《前漢·賈誼傳》置之安處則安,置之危處則危。

佚樂也。《禮·表記》君子莊敬日强,安肆日偸。《左傳·僖二十三年》懷與安實敗名。

《諡法》和好不爭曰安。

何也。《禮·檀弓》吾將安仰。《楚辭·天問》九天之際,安放安屬。

與焉同。《正字通》安之於焉,猶何之於曷,音別義通。

姓。《風俗通》漢太守安成,唐安金藏。

安期,安平,俱複姓。

州名,春秋時鄖國,漢屬江夏郡,宋改爲安州。

叶烏前切,音煙。《詩·大雅》執訊連連,攸馘安安。

叶於眞切,音因。《蘇軾·李仲蒙哀辭》矯矯犖犖,自貴珍兮。欺世幻俗。內弗安兮。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养】

養【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䍩音痒。《玉篇》育也,畜也,長也。《易·頤卦》觀頤,觀其所養也。

取也。《詩·周頌》於鑠王師,遵養時晦。《傳》養,取也。

養養,憂貌。《詩·邶風》中心養養。《註》憂不定貌。

《博雅》養,使也。《公羊傳·宣十二年》厮役扈養。《註》艾草爲防者曰厮,汲水漿者曰役,養馬者曰扈,炊烹者曰養。

《史記·儒林傳》兒寬常爲弟子都養。《註》都養,爲弟子造食也。

姓。養由基,見《左傳·成十六年》。養奮,見《孝子傳》。

與癢同。《荀子·正名篇》疾養凔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

《廣韻》《正韻》餘亮切《集韻》弋亮切,,附六畫,非。

【之】

之【子集上】【丿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㞢《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

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至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姓。出《姓苑》。

《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魏風》上愼旃哉。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韻補》叶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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