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啄既得所

出自:明代·杨荣《白鹦鹉》

拼音:[yǐn][zhuó][jì][dé,děi,de][suǒ]

平仄:仄平仄平仄

上林风日美,佳气郁葱葱。
花木竞妍媚,珍禽亦云充。
有鸟曰鹦鹉,态度莫与同。
质禀金精秀,性含火德丰。
聪慧复能言,清音彻九重。
翠色变为素,造化施神功。
霜毛既皎洁,雪羽何璁珑。
翱翔青琐闼,出入蓬莱宫。
系以红锦绦,盛以黄金笼。
常时沐恩宠,眷顾回重瞳。
素鹇不可并,白鹭焉敢从。
饮啄既得所,飞止何雍容。
适逢太平日,昌运方兴隆。
愿言在灵囿,祝寿频呼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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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饮啄】1.饮水啄食。语本《庄子.养生主》:"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成玄英疏:"饮啄自在﹐放旷逍遥﹐岂欲入樊笼而求服养!譬养生之人﹐萧然嘉遁﹐唯适情于林籁﹐岂企羡于荣华!" 2.引申为吃喝﹐生活。 3.比喻自由自在地生活。
【得所】1.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适当;适宜。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饮】

淾【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㱃,古作淾。註詳欠部十一畫。

【啄】

啄【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竹角切,音涿。《說文》鳥食也。《廣韻》鳥啄也。《詩·小雅》率場啄粟。《戰國策》俛啄蚉䖟而食之。《集韻》通作噣。《韻會》通作啅。

剝啄。《韓愈·剝啄行》剝剝啄啄,有客至門。我不出應,客去而嗔。

《廣韻》丁木切《集韻》都木切,音豰。義同。《集韻》咮也。《易林》鳧得出沒,喜笑自啄。毛羽悅澤,利以攻玉。

《廣韻》啄木鳥。

《正韻》職救切,音晝。與咮噣同。《韓詩外傳》鳥之美羽句啄者,鳥畏之。《前漢·東方朔傳》尻益高者,鶴俛啄也。《註》師古曰:啄音竹救反。

【既】

旣【卯集下】【无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居豙切《集韻》《韻會》居氣切,音曁。《說文》小食也。从皀㒫聲,論語曰:不使勝食旣。○按今《論語》作氣。

《玉篇》已也。《易·小畜》旣雨旣處。《詩·召南》亦旣見止,亦旣覯止。

《博雅》盡也。《易·旣濟疏》旣者,皆盡之稱。《書·舜典》旣月。《左傳·桓元年》日有食之旣。

《博雅》旣,失也。

與漑同。《史記·五帝紀》帝嚳旣執中而徧天下。《註》徐廣曰:古旣字作水旁。

《集韻》几利切,音冀。義同。

許旣切,音欷。餼或作旣。饋客芻米也。《禮·中庸》旣廩稱事。《註》旣讀爲餼。餼廩,稍食也。《正字通》俗旣字。旣字中匕作丨二。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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