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ài][kè][duō][jiǔ][zhài]
平仄:仄仄平仄仄
一尉便垂白,数年唯草玄。出关策匹马,逆旅闻秋蝉。
爱客多酒债,罢官无俸钱。知君羁思少,所适主人贤。
出自:唐代·岑参《送颜少府投郑陈州》
【酒债】因赊饮所负的债。
【爱】
愛【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同㤅。仁之發也。从心旡聲。
又親也,恩也,惠也,憐也,寵也,好樂也,吝惜也,慕也,隱也。
又《孝經·諫諍章疏》愛者,奉上之通稱。
又《諡法》嗇於賜與曰愛。
又姓。宋刺史愛申。
又叶烏胃切,音穢。《詩·小雅》心乎愛矣,遐不謂矣。《楚辭·九章》世溷濁莫吾知,人心不可謂兮。知死不可讓,願勿愛兮。《袁宏·名臣贊》滄海橫流,玉石同碎。達人兼善,廢已存愛。《謝瞻·答靈運詩》尋塗塗旣睽,卽理理已對。絲路有恆悲,矧乃所在愛。小篆作㤅。
【客】
客【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苦格切《集韻》《韻會》《正韻》乞格切,坑入聲。《說文》寄也。从宀各聲。
又《廣韻》賔客。《周禮·秋官》大行人掌大賔之禮,及大客之儀。《註》大賔爲五等諸侯,大客卽其孤卿。
又《司儀》諸公相爲賔,諸公之臣相爲國客。
又主客。《禮·郊特牲》天子無客禮,莫敢爲主焉。
又《左傳·僖二十四年》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爲客。
又凡自外至者皆曰客。《易·需卦》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又外亦曰客。《易·繫辭》重門擊柝,以待暴客。
又姓。《正字通》漢客孫,廣德人。
又叶苦各切,音恪。《詩·小雅》所謂伊人,於焉嘉客。叶上夕藿。夕音削。
又《楚辭·哀郢》順風波以從流兮,焉洋洋而爲客。凌陽侯之氾濫兮,忽翺翔之焉薄。
【多】
多【丑集下】【夕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朵平聲。《爾雅·釋詁》衆也。《詩·小雅》謀夫孔多。《增韻》不少也。《易·謙卦象傳》君子以裒多益寡。《禮·表記》取數多者,仁也。
又勝也。《禮·檀弓》曾子曰:多矣乎予出祖者。《註》曾子聞子游喪事有進無退之言,以爲勝于已之所說出祖也。《史記·高帝紀》臣之業所就,孰與仲多。
又刻求也。《左傳·僖七年》後之人將求多于汝,汝必不免。
又稱美也。《前漢·袁盎傳》諸公聞之皆多盎。《後漢·馮異傳》諸將皆言願屬大樹將軍,帝以此多之。
又戰功曰多,見《周禮·夏官·司勲》。
又荒俗呼父爲阿多。《唐書·德宗紀》正元六年,回紇可汗謝其次相曰:惟仰食于阿多。
又姓。漢多軍,多卯,宋多岳。
又梵語吃栗多,華言賤人。底栗多,華言畜生。
又樹名。貝多樹,出摩伽陀國,長六七丈,冬不凋,見《酉陽雜俎》。
又南印建那補羅國北有多羅樹,株三十餘里,其葉長廣,其色光潤,諸國書寫采用之。見《西域記》。
又叶都牢切,音刀。《蘇轍·巫山廟詩》歸來無恙無以報,山下麥熟可作醪。神君尊貴豈待我,再拜長跪神所多。
又《詩·魯頌》享以騂犧,是饗是宜,降福旣多。《正字通》朱傳,犧,虛宜虛何二反,宜,牛奇牛多二反,多,章移當何二反。字彙專叶音趨,不知詩有二反也。○按朱子意,若从上虛宜切之犧,牛奇切之宜,則當何切之多宜叶章移切,音貲。若从下多字叶,則犧叶虛何切,音呵,宜叶牛多切,音哦。一在支韻止攝,一在歌韻果攝,《字彙》叶逡須切,音趨,錯入虞韻遇攝,《正字通》譏《字彙》不知二反,殊不知其錯入虞韻,幷不知一反也。《說文》多,重也,从重夕。夕者,相繹也,故爲多。重夕爲多,重日爲曡。
【酒】
酒【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子酉切,愀上聲。《說文》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一曰造也。吉凶所造也。《釋名》酒,酉也,釀之米麴,酉澤久而味美也。亦言踧也,能否皆彊相踧持飮之也。
又入口咽之,皆踧其面也。《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淸酒。《註》事酒,有事而飮也。昔酒,無事而飮也。淸酒,祭祀之酒。《前漢·食貨志》酒,百藥之長。《東方朔傳》銷憂者莫若酒。《江純·酒誥》酒之所興,肇自上皇,成之帝女,一曰杜康。
又酒,明水也。《禮·明堂位》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又天酒,甘露也。《瑞應圖》王者施德惠,則甘露降,一名天酒。
又官名。《周禮·天官》酒正。《註》酒官之長。《又》女酒。《註》女奴曉酒者。
又祭酒,尊稱之號。《前漢·伍被傳》號爲劉氏祭酒。《註》祭時惟尊長酹酒也。
又酒旗,星名。《曹植·酒賦》仰漢旗之景曜,協嘉號於天辰。
又地名。《左傳·莊二十二年》王與虢公酒泉之邑。《註》邑在河南。
又《前漢·武帝紀》以其地爲武威酒泉郡。《註》酒泉,今肅州。
又姓。明有酒好德。
又人名。《史記·晉世家》靜公俱酒。
又《韻補》叶子小切,音剿。《詩·鄭風》叔于狩,巷無飮酒。豈無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易林》白茅醴酒,靈巫拜禱。神嘻飮食,使人壽老。
又叶子與切,音苴。《張超·誚靑衣賦》東向長跪,接狎歡酒。悉請諸靈,邪僻無主。
【债】
債【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側賣切,齋去聲。《說文》負也。今俗負財曰債。《前漢·鼂錯傳》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谷永傳》爲人起債分利受謝。
又通作責。《周禮·天官·小宰》八成經邦治,四曰聽稱責。《戰國策》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史記》作收債。《前漢·高帝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讀如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