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远求衡与庐

出自:明代·杨士奇《题范启东所藏俞汉远云山图》

拼音:[hé,hē,hè][bì][yuǎn,yuàn][qiú][héng][yǔ,yù,yú][lú]

平仄:平仄仄平平平平

会稽俞生富天趣,笔法传得高房山。
白云滉瀁生空谷,危峰飞出青冥间。
灌木青葱俯溪曲,溪面沉沉湛寒玉。
超然肥遁者谁子,深结茅斋擅幽独。
人间嘉景何处无,何必远求衡与庐
白头尘累苦羁绊,我念林栖增郁纡。
吁嗟俞生此遗迹,俞范昔年交莫逆。
知是看图重故人,不但溪光与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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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何必】用反问的语气表示不必;既然不会下雨,~带伞!
【远求】谓远方寻求来的珍异之物。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何】

何【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賀平聲。曷也,奚也,孰也,詰詞也。《書·臯陶謨》禹曰何。《詩·小雅》夜如何其。

誰何。猶言莫敢如何也。《賈誼·過秦論》利兵而誰何。

未多時曰無何,亦曰無幾何。《史記·曹參傳》居無何,使者果召參。

《前漢·袁盎傳》南方濕,君能日飮,無何,可免禍也。《註》無何,言更無餘事也。

《南史·西域傳》西域呼帽爲突何。

《古今樂錄》羊無夷伊那何,皆曲調之遺聲。

國名。《隋書》西域有何國。

姓。

娙何,漢女官名,秩比二千石。

《集韻》《正韻》下可切,賀上聲。同荷。儋也,負也。《易·噬嗑》何校滅耳。《詩·曹風》何戈與祋。《小雅》何簑何笠。《商頌》百祿是何。

通訶。《前漢·賈誼傳》大譴大何。《註》譴,責也。何,詰問也。

【必】

必【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專也。《揚子·太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远】

遠【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爰上聲。《說文》遼也。《廣韻》遙遠也。《正韻》指遠近定體也。

《廣韻》《集韻》《韻會》于願切《正韻》于怨切,爰去聲。《正韻》遠之也。遠近之遠上聲,如《詩》其人則遠之類。遠離之遠去聲,如《論語》敬鬼神而遠之之類是也。

叶于員切,音淵。《詩·小雅》爾之遠矣,民胥然矣。俗作逺。

【求】

求【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巨鳩切《集韻》《韻會》渠尤切,音裘。《說文》索也。《增韻》覓也,乞也。《易·乾卦》同氣相求。《詩·大雅》世德作求。

招來也。《禮·學記》發慮憲,求善良。

等也。《書·康誥》用康乂民作求。《傳》求,等也。言爲等匹於商先王也。

山水名。《山海經》歷石山東南一百里曰求山。求水出于其上,潛于其下。

姓。《三輔決錄》漢有求仲。

與裘通。《說文》裘字,古省作求。

與球通。《柳宗元·饗軍堂記》琉球作流求。

《集韻》恭于切,音拘。與蛷同。肌蛷,蟲名。或省作求。

《韻補》叶渠之切,音奇。《班昭·東征賦》貴賤貧富不可求兮,正身履道以俟時兮。

叶彊於切,音渠。《陳琳·大荒賦》雖遊目於西極兮,大道卷而未舒。仍皇靈之攸暢兮,爰稽余之所求。

叶巨九切,音臼。《易林》春栗夏梨,少鮮希有。斗阡石萬,貴不可求。

【衡】

衡【申集下】【行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音行。《書·舜典》同律度量衡。《前漢·律歷志》衡,平也。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荀子·禮論》衡誠懸矣,則不可欺以輕重。

《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傳》璣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運轉者。《漢書註》衡謂渾天儀也。

樓殿邊欄楯也。《前漢·袁盎傳》百金之子不騎衡。

勺柄,龍頭也。《周禮·冬官·玉人》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衡四寸。

眉目之閒也。《蔡邕·釋誨》揚衡含笑。《左思·魏都賦》盱衡而誥。

斗之中央也。《前漢·天文志》衡殷南斗。

橫也。《前漢·法志》合縱連衡。《師古曰》戰國時,齊楚韓魏燕趙爲縱,秦國爲衡。秦地形東西橫長,故爲衡也。

楅衡,所以楅持牛,使不得抵觸也。《周禮·地官》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

《小爾雅》斤十謂之衡,衡有半謂之秤。

維持冠者曰衡。《左傳·桓二年》衡紞紘綖。

掌山林者謂之衡。《周禮·天官·太宰》虞衡作山澤之材。

阿衡,官名。《書·太甲》惟嗣王不惠于阿衡。

地名。《周語》以諸侯朝于衡雝。《註》衡雝,鄭地,在今河內。

山名。《爾雅·釋山》江南衡。《註》南岳衡山也。

水名。《水經注》衡水東經阜城縣故城。

姓。《通志·氏族略》伊尹爲湯阿衡,子孫因以爲氏。一云魯公子衡之後,以王父字爲氏。漢有衡威、衡驃卿。

與蘅通,杜衡也。《司馬相如·子虛賦》其東則有蕙圃、衡蘭。

《集韻》胡盲切。與橫通。《詩·齊風》衡從其畝。《疏》衡,古通橫。

《詩·陳風》衡門之下,可以棲遲。《註》衡木爲門也。

《毛詩古音攷》音杭。《小雅》:約軧錯衡,八鸞瑲瑲。《史記·自序》:維契作商,爰及成湯,太甲居桐,德盛阿衡。,非。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庐】

廬【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6画

《唐韻》力居切《集韻》《韻會》《正韻》凌如切,音閭。《說文》寄也。秋冬去,春夏居。《詩·小雅》中田有廬。《箋》中田,田中也。農人作廬焉,以便田事。

《玉篇》屋舍也。《集韻》粗屋總名。《易·剝卦》小人剝廬。《左傳·襄二十三年》則猶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

,徙有庌也。

直宿,舍也。《前漢·金日磾傳》小疾臥廬。《註》殿中所止曰廬。《班固·西都賦》周廬千列。《註》直宿曰廬。

國名。《周語》廬由荆嬀。《註》廬,嬀姓之國,荆嬀,廬女爲荆夫人也。

邑名。《楚語》以王如廬。《註》廬,楚邑。

州名。《隋書·地理志》廬江郡,開皇初改爲廬州。

山名。《廬山記》周威王時,有匡俗廬君,故山取其號。

《正韻》龍都切,音盧。《周禮·冬官考工記》秦無廬。《註》廬讀爲纑,謂矛戟柄竹攢柲。或曰摩䥨之器。

與籚同。《集韻》籚或作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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