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分携久

出自:明代·杨士奇《送袁文理 其一》

拼音:[suì][yuè][fēn,fèn][xié][jiǔ]

平仄:仄仄平平仄

昔我艰虞日,于君邂逅欢。
相看羡玉树,遂拟托金兰。
岁月分携久,江湖聚晤难。
喜闻嘉政满,荐剡出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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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岁月】1.年月。泛指时间。 2.指短时间。
【月分】1.亦作"月份"。 2.犹月限。指规定的时限。 3.指怀孕足月﹑将要分娩的期限。 4.指某一个月。 5.指一个月的时间。 6.指按月所支的份额。
【分携】离别。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岁】

歲【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帨。《釋名》歲,越也,越故限也。《白虎通》歲者,遂也。《易·繫辭》寒暑相推而歲成。《書·洪範》五紀,一曰歲。《傳》所以紀四時。《又》王省惟歲。《傳》王所省職,兼總羣吏,如歲兼四時。

星名。《爾雅·釋天》唐虞曰載,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郭註》歲,取歲星行一次也。《疏》按《律歷志》分二十八宿爲十二次,歲星十二歲而周天,是年行一次也。《周禮·春官》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又》保章氏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疏》此太歲在地,與天上歲星相應而行。歲星右行於天,一歲移一辰,十二歲一小周,千七百二十八年一大周。太歲左行於地,一與歲星跳辰,年數同。歲星爲陽人之所見,太歲爲隂人所不覩,故舉歲星以表太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一年之中惟於一辰之上爲法。若元年甲子朔旦冬至,日月五星俱赴於牽牛之初,是歲星與日同次之月。十一月斗建子,子有太歲,至後年,歲星移向子上,十二月日月會於枵。十二月斗建丑,丑有太歲。推此已後皆然。

歲星木會在東方,爲靑龍之象,天之貴神福德之星,所在之國必昌。

《史記·天官書》歲星,一曰攝提,曰重華,曰應星,曰紀星,營室爲淸廟,歲星廟也。《孝經·鉤命決》歲星守心年穀豐。《左傳·昭三十二年》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

《岳珂·桯史》今星家以太歲爲凶星。《王充·論衡》抵太歲凶,負太歲亦凶。抵太歲名曰歲下,負太歲名曰歲破。

年穀之成曰歲。《左傳·哀十六年》國人望君,如望歲焉。《杜註》歲,年穀也。《前漢·武帝詔》爲歲事曲加禮。

周制有歲計、歲會。《周禮·春官》職歲。《註》主歲計者。《又》歲終,則令百官各正其治,受其會。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又》司會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

《史記·天官書》臘之明日曰初歲。《四民月令》亦曰小歲。

始歲曰獻歲。《楚辭·招魂》獻歲發春。《註》獻,進也。歲始來進,春氣奮揚也。

《東京夢華錄》除夕夜,士庶之家圍爐團坐,達旦不寐,謂之守歲。

《風土記》除夜祭先,竣事,長幼聚飮,祝頌而散,謂之分歲。

《蘇軾·饋歲詩序》蜀中値歲晚閒遺,謂之饋歲。酒食相邀爲別歲。

萬歲,山名。在桂陽。《水經注》萬歲山生靈壽木,溪下卽千秋水。水側居民號萬歲村。

水名。《伏琛·三齊略記》曲城、齊城東有萬歲水,水北有萬歲亭。

湖名。《廣輿記》萬歲湖,在建昌府南豐縣。

宮名。《三輔黃圖》汾陽有萬歲宮。

木名。《爾雅·釋木疏》杻一名檍,今宮園種之,名萬歲木,取名於億萬也。

《集韻》相絕切,音雪。義同歱。《曹植·平原公主誄》城闕之詩,以日喩歲。况我愛子,神光長滅。歲亦讀雪。

《集韻》蘇臥切,音䐝。䮑歲,穀名。《說文》从步戌聲。律歷書名五行爲五步。一說从步者,躔度之行,可推步也。从戌者,木星之精,生於亥,自亥至戌而周天。戌與歲亦諧聲,別作嵗、歳,非。

【月】

月【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厥切,音軏。《說文》闕也。太隂之精。《釋名》月,缺也,滿則缺也。《易·繫辭》隂陽之義配日月。《禮·祭義》月生於西。《公羊傳·莊二十五年註》月者,土地之精。《史記·天官書註》月者,隂精之宗。《淮南子·天文訓》水氣之精者爲月。

《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傳》一歲十二月,月三十日,三歲則置閏焉。

《洪範》二曰月。《傳》所以紀一月。《疏》從朔至晦,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禮·禮運》月以爲量。《註》天之運行,每三十日爲一月。

姓。金月彥明首建孔子廟,明洪武中有月輝、月文憲。

外國名。《前漢·霍去病傳》遂臻小月氏。

《韻補》叶危睡切。《曹植·七啓》世有聖宰,翼帝霸世。同量乾坤,等曜日月。

叶魚橘切。《黃庭經》洞房靈象斗日月,父曰泥丸母雌一,三光煥照入子室。《類篇》唐武后作囝。《正字通》肉字偏旁之文本作肉。石經改作月,中二畫連左右,與日月之月異。今俗作月以別之。月中从冫,不从二作。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携】

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

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

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

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

【久】

久【子集上】【丿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舉有切《集韻》《韻會》已有切,音九。暫之反也。《易·繫辭》恆久也。《中庸》不息則久。《註》久,常於中也。《老子·道德經》天乃道,道乃久。

待也。《左傳·昭二十四年》士伯曰:寡君以爲盟主之故,是以久子。

《說文》久,从後灸之,象人兩脛,後有距也。引周禮,久諸牆以觀其橈。◎按今《考工記·廬人》作灸,諸牆以眡其橈。註灸,猶柱也。釋文音救。

《儀禮·士喪禮》夏祝鬻餘飯用二鬲,于西牆不羃用疏布久之。《註》久讀爲灸。《疏》灸,塞義,謂直用麤布蓋鬲口爲塞也。

《韻補》叶舉里切,音几。《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久叶以。《小雅》來歸自鎬,我行永久。叶喜祉。《楚辭·招䰟》層冰峩峩,飛雪千里。歸來歸來,不可以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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