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íng][bǎi,bó,bò][cuī][wéi,wèi][xīn]
平仄:平平平平平
客程当落日,重经古陵傍。
陵柏摧为薪,百里爨室香。
石人枕石马,鱼镫闇失光。
熊罴既不守,穴狐起相商。
自昔帝王终失势,土花滴尽行人泪。
猎人获得大鹿归,角下小牌隐有字。
摩挲知写放鹿年,谁识汉陵当日事。
【陵柏】1.亦作"陵栢"。 2.陵墓上的柏树。
【为薪】取柴薪。
【陵】
陵【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夌音凌。《爾雅·釋地》大阜曰陵。《釋名》陵,崇也,體崇高也。《書·堯典》蕩蕩懷山襄陵。
又《爾雅·釋丘》後高陵丘。《又》如陵陵丘。
又東陵,地名。《書·禹貢》過九江,至于東陵。
又《玉篇》冢也。《齊語》陵爲之終。《註》以爲葬也。
又《玉篇》犯也。《廣韻》侮也,侵也。《易·賁象》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書·畢命》以蕩陵德。《傳》陵,邈也。《禮·學記》不陵節而施之謂孫。《註》陵,躐也。
又《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註》王肅曰:陵遲,陂阤也。《史記·平準書》選舉陵遲。《前漢·成帝紀》日以陵夷。
又《玉篇》慄也。
又馳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苕,陵苕。《註》一名陵時。
又淬也。《荀子·君道篇》兵刃不待陵而勁。
又《荀子·致仕篇》凡節奏欲陵,而生民欲寬。《註》峻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陵州仁壽郡。
又姓。《正字通》永樂中濼州同知陵茂,高郵人。
又《廣韻》漢複姓六氏,吳季子之後有延陵氏,高士傳有於陵子仲,戰國策有安陵丑,呂氏春秋有鉛陵卓子,漢有高陵顯,秦高陵君之後,楚有公子,食采於鄧陵,後以爲氏。
又叶力中切,音隆。《胡廣·侍中箴》國有學校,侯有泮宮。各有攸敎,德用不陵。
又叶落胡切,音盧。《柳宗元·佩韋賦》雲岳岳而專强兮,果黜志而乖圖。咸觸屛以拒訓兮,肆隕越而就陵。
又與鯪同。《楚辭·天問》陵魚何所。一作鯪。
又與凌通。《史記·秦始皇紀》陵水經地。《註》正義曰:陵作凌,歷也。《玉篇》或作天子傳》作䧙。
【柏】
柏【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博陌切,音百。《說文》椈也。《六書精蘊》柏,隂木也。木皆屬陽,而柏向隂指西,蓋木之有貞德者,故字从白。白,西方正色也。
又《春秋緯》諸侯墓樹柏。《前漢·東方朔傳》柏者,鬼之廷也。
又大也。與伯通。《釋名》柏車,大車也。
又逼也。與廹同。《周禮·春官》其柏席用萑黼純。《鄭註》柏席,廹地之席。《史記·漢高紀》柏人者,廹于人也。《漢·武瓠子歌》魚弗鬰兮柏冬日。
又國名。在河南西平縣。
又山名。《書·禹貢》導淮自桐柏。
又《前漢·武帝紀》起柏梁臺。
又姓。《姓譜》戰國柏直,漢柏英。
又叶卜各切,音搏。《楚辭·九歌》山中人兮芳杜若,飮石泉兮蔭松柏。
又叶壁益切,音必。《陶潛·經錢溪詩》園田日夢想,安得久離析。終懷在歸舟,諒哉宜霜柏。从木白聲。俗作栢,非。
【摧】
摧【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昨回切,音漼。讀若罪平聲。《說文》擠也。一曰挏也。一曰折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徂回切,音嗺。義同。
又沮也。《詩·邶風》室人交徧摧我。《箋》摧者,刺譏之言。
又《增韻》挫也,抑也。《史記·季布傳》能摧剛爲柔。
又《爾雅·釋詁》摧詹,至也。《揚子·方言》摧詹,楚語。《詩·大雅》先祖于摧。《傳》至也。《疏》先祖之神,於何所至。
又滅也。《詩·大雅·朱傳》先祖之祀,將自此而滅也。
又《集韻》遵綏切,醉平聲。退也。《易·晉卦》晉如摧如。鄭康成讀。
又催內切,音啐。減也。
又《集韻》《正韻》寸臥切,音剉。與莝同。斬芻也。《詩·小雅》乘馬在廐,摧之秣之。《箋》摧,今莝字也。
【为】
爲【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潙。《說文》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又《爾雅·釋言》作,造,爲也。《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爲。《洪範》有猷有爲有守。
又治也。《晉語》疾不可爲也。《註》爲,治也。
又使也。《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註》爲,猶使也。
又語詞。《前漢·武帝紀》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爲。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南郡太守爲昆。《韻會》魯昭公子公爲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于僞切,音䧦。《廣韻》助也。《增韻》所以也,緣也,被也,護也,與也。《書·咸有一德》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釋文》爲上爲下之爲,于僞反。徐云:四爲字皆于僞反。
又《多士》惟我下民秉爲。《詩·大雅》福祿來爲。《箋》爲,猶助也。《釋文》于僞反,協句如字。
又叶吾何切,音莪。《詩·王風》有兔爰爰,雉離于羅。我生之初,尙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尙寐無吪。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又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