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括贼所遗

出自:清代·李渔《甲申纪乱》

拼音:[bīng][kuò,guā][zéi][suǒ][yí]

平仄:平平平仄平

昔见杜甫诗,多纪乱离事。
感怀杂悲凄,令人减幽思。
窃谓言者过,岂其遂如是。
及我遭兵戎,抢攘尽奇致。
犹觉杜诗略,十不及三四。
请为杜拾遗,再补十之二。
有诗不忍尽,恐为仁者忌。
初闻鼓鼙喧,避难若尝试。
尽曰偶然尔,须臾即平治,岂知天未厌,烽火日已炽。
贼多请益兵,兵多适增厉。
兵去贼复来,贼来兵不至。
兵括贼所遗,贼享兵之利。
如其吝不与,肝脑悉涂地。
纷纷弃家逃,只期少所累。
伯道庆无儿,向平憾有嗣。
国色委菜佣,黄金归溷厕。
入山恐不深,愈深愈多崇。
内有绿林豪,外有黄巾辈。
表里俱受攻,伤腹更伤背。
又虑官兵入,壶浆多所费。
贼心犹易厌,兵志更难遂。
乱世遇雈苻,其道利用讳。
可怜山中人,刻刻友魑魅。
饥寒死素封,忧愁老童稚。
人生贵逢时,世瑞人即瑞。
既为乱世民,蜉蝣即同类。
难民徒纷纷,天道胡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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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所遗】1.遗漏。 2.遗弃。 3.遗失物。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兵】

兵【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丙平聲。《說文》械也。《增韻》戎器也。《世本》蚩尤以金作兵。兵有五,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

執兵器從戎者曰兵。《禮·月令》命將帥選士厲兵。《周禮·夏官》中秋敎治兵。《廣韻》戎也。

擊敵曰兵之。《左傳·定十年》公會齊景公于夾谷,齊犁彌使萊人以兵劫公。孔子以公退,曰:士兵之。《註》命士官擊萊人也。

《禮·曲禮》死所殺者,謂爲兵也。

必良切,音浜。《詩·衞風》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史記·天官書》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寧昌。《白虎通》武王望羊,是謂攝揚。盱目,春秋足耀兵。與齡、纓爲韻。

《韻補》叶犇謨切,音逋。《道藏歌》解帶天皇寢,停駕高上兵。玉眞啓角節,翊衞自相扶。

【括】

括【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絜也。《廣韻》結也。《增韻》包括也。《易·坤卦》括囊无咎无譽。

《繫辭》動而不括。《疏》括結而有礙也。《前漢·項傳贊》包舉宇內,囊括四海。《揚子·方言》括關閉也。

《廣韻》至也。《詩·王風》日之夕矣,牛羊下括。

檢也。根刷也。《唐書·選舉志》明經者但記帖括。

《食貨志》鑄錢括苗。

與筈通。《釋名》矢末曰括。謂與弦相會也。《書·太甲》若虞機張,往省括于度,則釋。

與髻通。絜髮也。《禮·檀弓》袒括髮。

《集韻》《韻會》《正韻》戸栝切,音活。會也。與佸同。《詩·小雅》德音來括。《箋》會合離散之人。

《集韻》苦活切,音闊。亦與筈同。

【贼】

賊【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昨則切《集韻》《韻會》疾則切,賊姦宄。《傳》殺人曰賊。

《詩·大雅》不僭不賊。《傳》不殘賊。

《左傳·僖九年》不僭不賊。《註》賊,傷害也。

《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

害苗之蟲。《詩·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賊。《傳》食節曰賊。《陸璣疏》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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