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ūn,xùn][páng][shì][bīng][fǎ]
平仄:平平仄平仄
孙庞事兵法,同时师鬼谷。
纵横挟其术,自谓遂所欲。
甘言誓死生,交亲同骨肉。
一朝言别去,两国竞争逐。
戾性秉杀机,彼此相倾覆。
一意在功利,焉知祸与福。
矢甲本殊技,同是一人蓄。
大道互相酬,后先蒙显戮。
出自:明代·李时行《感咏二十首 其八》
拼音:[sūn,xùn][páng][shì][bīng][fǎ]
平仄:平平仄平仄
孙庞事兵法,同时师鬼谷。
纵横挟其术,自谓遂所欲。
甘言誓死生,交亲同骨肉。
一朝言别去,两国竞争逐。
戾性秉杀机,彼此相倾覆。
一意在功利,焉知祸与福。
矢甲本殊技,同是一人蓄。
大道互相酬,后先蒙显戮。
【孙庞】孙膑和庞涓的并称。二人曾同学兵法。庞涓为魏惠王将军,忌妒孙膑的才能,诳他到魏国,施以膑刑。后孙膑秘密回到齐国,任齐威王军师,设计大败魏军于马陵。庞涓自刎而死。见《史记.孙子吴_列传》。
【兵法】中国古代指治军用兵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战略战术和治军理论等。研究兵法的学者称为兵家,代表人物有孙武、吴起、孙膑、尉缭、韩信等。论述兵法的著作称为兵书,故“兵法”一词往往与“兵书”通用。
【孙】
孫【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思䰟切《韻會》《正韻》蘇昆切,音飱。《說文》子之子也。从子从系。系,續也,言順續先祖之後也。《爾雅·釋親》子之子爲孫,孫之子爲曾孫。《朱子曰》曾,重也,自曾孫以至於無窮,皆得稱之也。
又凡臨祭祀,內事曰孝孫,外事曰曾孫。《詩·小雅》神保是饗,孝孫有慶。《書·武成》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孫周王發。
又物再生亦曰孫。《周禮·春官·大司樂》孫竹之管。《註》竹枝根之末生者。
又《番禺志》稻再生曰稻孫。
又織女曰天孫。《前漢·天文志》織女,天帝孫也。
又《博物志》岱嶽亦名天孫。
又靑海旁馬多龍種,曰龍孫。
又矢名。《晉語》申孫之矢。
又烏孫,西戎國名。
又姓。
又公孫,長孫,王孫,俱複姓。《廣韻》衞公子,惠孫曾耳之後,因氏焉。
又《集韻》蘇困切,音巽。與遜同。《論語》孫以出之。《禮·學記》入學鼓篋,孫其業也。《註》猶恭順也。
又遁也。《春秋·莊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閔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
又叶荀緣切,音宣。《趙壹窮鳥賦》天乎祚賢,歸賢永年。且公且侯,子子孫孫。
【庞】
龐【亥集下】【龍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薄江切《集韻》《韻會》皮江切,音胮。《說文》高屋也。
又雜亂貌。《書·周官》不和政龐。
又姓。周畢公高後,封於龐,因氏焉。
又《集韻》《韻會》盧東切,音籠。《集韻》充實也。《詩·小雅》四牡龐龐。《前漢·司馬相如傳》湛恩龐洪。
又地名。《前漢·地理志》九眞郡都龐。
又《集韻》力鍾切《韻會》《正韻》盧容切,音龍。義同。
又《集韻》蒲蒙切,音蓬。充牣也。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又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兵】
兵【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丙平聲。《說文》械也。《增韻》戎器也。《世本》蚩尤以金作兵。兵有五,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
又執兵器從戎者曰兵。《禮·月令》命將帥選士厲兵。《周禮·夏官》中秋敎治兵。《廣韻》戎也。
又擊敵曰兵之。《左傳·定十年》公會齊景公于夾谷,齊犁彌使萊人以兵劫公。孔子以公退,曰:士兵之。《註》命士官擊萊人也。
又《禮·曲禮》死所殺者,謂爲兵也。
又必良切,音浜。《詩·衞風》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史記·天官書》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寧昌。《白虎通》武王望羊,是謂攝揚。盱目,春秋足耀兵。與齡、纓爲韻。
又《韻補》叶犇謨切,音逋。《道藏歌》解帶天皇寢,停駕高上兵。玉眞啓角節,翊衞自相扶。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