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议那得争

出自:宋代·李处权《次韵德孺晚菊》

拼音:[héng,hèng][yì][nà,nǎ,nèi,nā][dé,děi,de][zhēng]

平仄:平仄平平平

屈原作离骚,采菊飧其英。
渊明赋归来,径荒菊犹荣。
此物有至性,名因君子成。
岂知时节过,不顾霜露凝。
岁华易晼晚,芳物随凋零。
艳色始独秀,馨香自孤清。
花似时美女,俗恶空娉婷。
由来品次定,横议那得争
公如醉翁贤,雅好违世情。
三喔复三绕,莫逆如友生。
泛之黄金杯,愿言制颓龄。
更呼门下士,哦诗同倒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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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横议】1.恣意议论。 2.物议,非难。
【那得】怎得;怎会;怎能。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横】

橫【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戸盲切《集韻》《韻會》《正韻》胡盲切,音黌。《說文》闌木也。

《唐韻》縱橫也。東西曰縱,南北曰橫。亦作從橫。《史記·蘇秦傳》合從連衡。《漢書音義》利合爲從,威權相脅爲橫。

《呂覽·離謂篇》失從之意,失橫之事。《註》關東六國爲從,關西爲橫。一曰以六攻一爲從,以一離六爲橫。

《楚辭·招隱》不知橫之與縱。《註》緯曰橫,經曰縱。

星名。《前漢·天文志》王梁之旁有八星絕漢,曰天橫。

縣名。《前漢·地理志》橫縣,屬琅邪郡。

學舍也。與黌通。《後漢·鮑德傳》修起橫舍。

姓。《風俗通》韓王子成號橫陽君,其後爲氏。

《唐韻古音》胡光切,音黃。《楚辭·九辯》收恢台之孟夏兮,然欿傺而沈藏。葉菸邑而無色兮,枝煩挐而交橫。

《集韻》草名。《爾雅·釋草》傅,橫目。《註》一名結縷。俗謂之鼓箏草。

《集韻》姑黃切,音光。漢門名。

《集韻》《正韻》戸孟切,衡去聲。不順理也。《孟子》待我以橫逆。《前漢·吳王傳》吳王日益橫。

卜兆名。《前漢·文帝紀》卜之,兆得大橫。

《唐韻》《集韻》古曠切,音桄。盛氣充滿也。《禮·樂記》鐘聲鏗鏗以立號,號以立橫,橫以立武。

《類篇》俎跗,橫木也。

【议】

議【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宜寄切,音義。《說文》語也。《徐曰》定事之宜也。《廣雅》言也,謀也。《廣韻》評也。《正韻》謪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書·周官》議事以制。《禮·曲禮》公事不私議。《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文中子·問易篇》議其盡天下之心乎。《註》續書有議。

《廣韻》擇也。《儀禮·有司徹》乃議侑于賔以異姓。《鄭註》議猶擇也。擇賔之賢者,可以侑尸,必用異姓廣敬也。

《玉篇》法有八議。《周禮·秋官·小司罰。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賔。

《唐書·百官志》下之通上,其制有六,四曰議。《蔡邕·獨斷》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意,曰駁議。

官名。《後漢·百官志》議郞六百石。《唐書·百官志》有諫議大夫。

司議郞。

通作字註。

《集韻》魚羈切《韻會》疑羈切,義平聲。謀度也。《詩·小雅》或出入風議。陸德明協句音宜。

叶牛何切,音俄。《史記·述贊》桓公之東,太史是庸。及侵周禾,王人是議。庸叶東,議叶禾。《說文》本作。

【那】

那【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廣韻》諾何切《集韻》《韻會》囊何切《正韻》奴何切,音儺。《說文》西夷國安定有朝那縣。

《玉篇》何也。《左傳•宣二年》棄甲則那。

多也。《詩•小雅》受福不那。

《集韻》安貌。《詩•小雅》有那其居。

姓。《廣韻》西魏有那椿。

上聲。《廣韻》《正韻》奴可切《集韻》乃可切,音娜。《集韻》何也。《玉篇》俗言那事。

去聲。《廣韻》奴箇切《集韻》《韻會》《正韻》乃箇切,音哪。語助也。《後漢•韓康傳》公是韓伯休那。《杜甫詩》杖藜不睡誰能那。

叶奴故切,音怒。《陸雲•陸丞相誄》攺容肅至,傾蓋寵步。鞶帶翻紛,珍裘阿那。《說文》本作。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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