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鹾醯酱菜与薪

出自:宋代·方逢辰《田父吟》

拼音:[míng][cuó][xī][jiàng][cài][yǔ,yù,yú][xīn]

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

清溪眇如斗大邑,万山壁立土硗瘠。
百分地无一分田,九十九分如剑脊。
一亩之地高复低,节节级级如横梯。
畈心一畦可一亩,边旁一亩分数畦。
大家有田仅百亩,三二十亩十八九。
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
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鹾醯酱菜与薪
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
小民有田不满十,镰方放兮有菜色。
曹胥乡首冬夏临,催科差役星火急。
年年上熟犹皱眉,一年不熟家家饥。
山中风土多食糜,两儿止肯育一儿。
只缘人穷怕饿死,可悲可吊又如此。
有司犹曰汝富民,手执鞭敲目怒视。
今年淫雨天作难,汹涌澎湃四五番。
浮尸弊屋环江下,迸山裂地如鲸奔。
半山都成水泽国,平地皆作龙蛇窟。
水头晚退早复来,屋角朝出夕又没。
岿然令丞簿尉衙,下视四境无人家。
水平归家无屋住,有屋住者无生涯。
农民抛家认亩陇,担砂翻石肩皆肿。
百千一亩判晚秧,一丘分作两丘种。
都来一亩无百千,买秧已费半百钱。
眼前插种已剜肉,头后丰歉犹在天。
晚田再种未可保,早田无秧为出草。
皂衣旦暮来槌门,今年苗税催得早。
打快织机趁头纲,作急籴米输苗仓。
更有一言牢记取,断不许人言灾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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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醯酱】1.亦作"?酱"。 2.醋和酱。亦指酱醋拌和的调料。
【酱菜】用酱或酱油腌制的菜蔬。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茗】

茗【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爲飯,茗飮作漿。《杜甫詩》茗飮蔗漿攜所有。

花名。《述異記》巴東有眞香茗,其花色白,如薔薇。

《南方草木狀》耶悉茗,南人憐其芳香,競植之。

茗邈,高貌。《張載·七命》搖刖峻挺,茗邈苕嶢。

山名。《水經注》沅水,又東入溪水,南出茗山。

通酩。《韓愈詩》茗艼馬上知爲誰。

【鹾】

鹺【亥集下】【鹵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昨何切《集韻》《韻會》《正韻》才何切,音醝。《說文》鹹也。河內謂之齤,沛人言若虘。《禮·曲禮》鹽曰鹹鹺。《註》大鹹若鹺,鹽味之厚也。

《集韻》仕知切,音齤。義同。《集韻》亦書作齤。別作醝,非。

【醯】

醯【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呼雞切《集韻》馨奚切《韻會》《正韻》馨夷切,。

《釋名》醢多汁者曰醯。醯,瀋也。宋、魯人皆謂汁爲瀋。

《揚子·方言》徯醯,危也。東齊槣物而危謂之徯醯。

蟲名。《列子·天瑞篇》醯雞生乎酒。《字彙補》蠛蠓,蟲。一名醯雞。

【酱】

醬【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將。《說文》醢也。《韻會》醢,肉醬也。

豉醬。

菜茹亦謂之醬。《正字通》麥麪米豆皆可罨黃,加鹽曝之成醬。《禮·曲禮》醯醬處內。《周禮·天官·膳夫》醬用百有二十罋。《註》醬,謂醯醢也。《史記·西南夷傳》南越食蒙蜀枸醬。《註》劉德云:枸樹如桑,其椹長二三寸,味酢,取其實以爲醬。《枚乗·七發》熊蹯之臑,芍藥之醬。《說文》本作。臑字原从足从而作。

【菜】

菜【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倉代切,音縩。《說文》草之可食者。《增韻》蔬也。《禮·月令》仲秋,趣民務畜菜。《儀禮·士昏禮》婦入三月乃奠菜。《靈樞經》五菜:葵甘、韭酸、藿鹹、薤苦、蔥辛。

《禮·王制》民無菜色。《註》食菜之饑色。

七計切。《東方朔·七諫》西施媞媞而不得見兮,嫫母勃屑而日侍。桂蠹不知所淹留兮,蓼蟲不知徒乎葵菜。

《韻會》與采通。《漢孔耽》躬菜蔆蕅。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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