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
茗【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爲飯,茗飮作漿。《杜甫詩》茗飮蔗漿攜所有。
又花名。《述異記》巴東有眞香茗,其花色白,如薔薇。
又《南方草木狀》耶悉茗,南人憐其芳香,競植之。
又茗邈,高貌。《張載·七命》搖刖峻挺,茗邈苕嶢。
又山名。《水經注》沅水,又東入溪水,南出茗山。
又通酩。《韓愈詩》茗艼馬上知爲誰。
【鹾】
鹺【亥集下】【鹵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昨何切《集韻》《韻會》《正韻》才何切,音醝。《說文》鹹也。河內謂之齤,沛人言若虘。《禮·曲禮》鹽曰鹹鹺。《註》大鹹若鹺,鹽味之厚也。
又《集韻》仕知切,音齤。義同。《集韻》亦書作齤。別作醝,非。
【醯】
醯【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呼雞切《集韻》馨奚切《韻會》《正韻》馨夷切,。
又《釋名》醢多汁者曰醯。醯,瀋也。宋、魯人皆謂汁爲瀋。
又《揚子·方言》徯醯,危也。東齊槣物而危謂之徯醯。
又蟲名。《列子·天瑞篇》醯雞生乎酒。《字彙補》蠛蠓,蟲。一名醯雞。
【酱】
醬【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將。《說文》醢也。《韻會》醢,肉醬也。
又豉醬。
又菜茹亦謂之醬。《正字通》麥麪米豆皆可罨黃,加鹽曝之成醬。《禮·曲禮》醯醬處內。《周禮·天官·膳夫》醬用百有二十罋。《註》醬,謂醯醢也。《史記·西南夷傳》南越食蒙蜀枸醬。《註》劉德云:枸樹如桑,其椹長二三寸,味酢,取其實以爲醬。《枚乗·七發》熊蹯之臑,芍藥之醬。《說文》本作。臑字原从足从而作。
【菜】
菜【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倉代切,音縩。《說文》草之可食者。《增韻》蔬也。《禮·月令》仲秋,趣民務畜菜。《儀禮·士昏禮》婦入三月乃奠菜。《靈樞經》五菜:葵甘、韭酸、藿鹹、薤苦、蔥辛。
又《禮·王制》民無菜色。《註》食菜之饑色。
又七計切。《東方朔·七諫》西施媞媞而不得見兮,嫫母勃屑而日侍。桂蠹不知所淹留兮,蓼蟲不知徒乎葵菜。
又《韻會》與采通。《漢孔耽》躬菜蔆蕅。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又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