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从添酒债

出自:宋代·方回《夜寒》

拼音:[zuì][cóng,zòng][tiān][jiǔ][zhài]

平仄:仄平平仄仄

夜寒眠不著,吾道竟何如。
世事良多故,身谋似太疏。
醉从添酒债,病始爱医书。
雪霁寻僧去,谁家借蹇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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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添酒】宋代赋税名。
【酒债】因赊饮所负的债。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醉】

醉【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將遂切,音檇。《正韻》爲酒所酣曰醉。《書·酒誥》德將無醉。《詩·大雅》旣醉以酒。

心醉。《莊子·應帝王》列子見之而心醉。《文中子·事君篇》心醉六經。

骨醉。《唐書·武后紀》高宗王后蕭良姊爲武昭儀所誣,囚之,武氏置二人釀甕中,曰令二姬骨醉。

心和神全曰醉。《淮南子·覽冥訓》通于大和者,惛若純醉而甘臥以遊其中,不知其所由也。

《字彙補》醉李,地名。與檇李同。《公羊傳·定十四年》於越敗吳于醉李。

《字彙補》精崔切,音嶉。《李世澤·韻圖》醉字有平去二音。《說文》醉,卒也。卒其度量,不至於亂也。一曰潰也。《正字通》醉必伐德喪儀,酒誥、賓筵言之甚詳,未有醉能卒其度量不至亂者。因卒立義,說文誤。

【从】

从【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說文》從本字。《陸佃曰》二人向陽爲从,向隂爲比。士之趨嚮,不可不愼。(從)《廣韻》疾容切《集韻》《韻會》《正韻》牆容切,俗平聲。《說文》本作从。相聽也。《書·益稷》汝無面從。《說命》后從諫則聖。

《廣韻》就也。《易·乾卦》雲從龍,風從虎。《禮·曲禮》謀于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

《爾雅·釋詁》自也。《詩·小雅》伊誰云從。《箋》言譖我者,是言從誰生乎。《晉書·明帝紀》不聞人從日邊來。

姓。《廣韻》漢有將軍從公。《何氏姓苑》今東筦人。

《廣韻》《集韻》》從容以和。《禮·中庸》從容中道。

《集韻》書容切,音舂。從容,久意。《禮·學記》待其從容,然後盡其聲。

《集韻》將容切,音蹤。東西曰衡,南北曰從。《詩·齊風》衡從其畝。《史記·蘇秦傳》從合則楚王,衡成則秦帝。

與蹤通。《史記·聶政傳》重自以絕從。《前漢·張湯傳》從迹安起。

《集韻》祖動切,音總。太高貌。《韻會》髻高也。《禮·檀弓》尔無從從爾。

《集韻》鋤江切,浞平聲。義同。

《唐韻》慈用切《集韻》《類篇》《韻會》才用切,。隨行也。《詩·齊風》其從如雲。《論語》從我者,其由與。

《韻會》從天子曰法從,侍從。《書·囧命》其侍御僕從。《前漢·揚雄傳》趙昭儀,每上甘泉常法從。《註》師古曰:以法言當從耳。一曰從,法駕也。《後漢·百官志》羽林郞掌宿衞侍從。

《集韻》《類篇》似用切,音頌。同宗也。《爾雅·釋親》父之世父,叔父爲從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爲從祖,祖母。《釋名》從祖父母,言從己親祖別而下也,亦言隨從己祖以爲名也。

《集韻》子用切。與縱同。《禮·曲禮》欲不可從。《論語》從之純如也。(從)

【添】

添【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他兼切,音沾。《玉篇》益也。通作沾酟。

《集韻》他念切,音栝。味益也。《李翊俗名小錄》呼下酒具爲添。

【酒】

酒【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子酉切,愀上聲。《說文》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一曰造也。吉凶所造也。《釋名》酒,酉也,釀之米麴,酉澤久而味美也。亦言踧也,能否皆彊相踧持飮之也。

入口咽之,皆踧其面也。《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淸酒。《註》事酒,有事而飮也。昔酒,無事而飮也。淸酒,祭祀之酒。《前漢·食貨志》酒,百藥之長。《東方朔傳》銷憂者莫若酒。《江純·酒誥》酒之所興,肇自上皇,成之帝女,一曰杜康。

酒,明水也。《禮·明堂位》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天酒,甘露也。《瑞應圖》王者施德惠,則甘露降,一名天酒。

官名。《周禮·天官》酒正。《註》酒官之長。《又》女酒。《註》女奴曉酒者。

祭酒,尊稱之號。《前漢·伍被傳》號爲劉氏祭酒。《註》祭時惟尊長酹酒也。

酒旗,星名。《曹植·酒賦》仰漢旗之景曜,協嘉號於天辰。

地名。《左傳·莊二十二年》王與虢公酒泉之邑。《註》邑在河南。

《前漢·武帝紀》以其地爲武威酒泉郡。《註》酒泉,今肅州。

姓。明有酒好德。

人名。《史記·晉世家》靜公俱酒。

《韻補》叶子小切,音剿。《詩·鄭風》叔于狩,巷無飮酒。豈無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易林》白茅醴酒,靈巫拜禱。神嘻飮食,使人壽老。

叶子與切,音苴。《張超·誚靑衣賦》東向長跪,接狎歡酒。悉請諸靈,邪僻無主。

【债】

債【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側賣切,齋去聲。《說文》負也。今俗負財曰債。《前漢·鼂錯傳》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谷永傳》爲人起債分利受謝。

通作責。《周禮·天官·小宰》八成經邦治,四曰聽稱責。《戰國策》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史記》作收債。《前漢·高帝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讀如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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