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uǒ][yǐ][fāng][guì][zhī,qí]
平仄:仄仄平仄平
驱车出门去,四顾不见人。
回风卷落叶,飒飒带沙尘。
平原旷千里,莽莽尽荆榛。
繁华能几何,憔悴及兹辰。
所以芳桂枝,不争桃李春。
云林耿幽独,霜雪空相亲。
【所以】1.原因,情由。 2.可与形容词或动词组成名词性词组,仍表示原因﹑情由。 3.用以,用来。 4.连词。表示因果关系。用在下半句,由因及果。 5.连词。表示因果关系。用在上半句,由果探因。 6.连词。表示因果关系。上半句用"因"或"缘",下半句用"所以"。后来发展为"因为……所以……"的句式。 7.可以。 8.所作,所为。
【芳桂】1.香桂。 2.比喻科第功名。
【桂枝】1.传说月中有桂树,因以"桂枝"指月。 2."桂林一枝"的省言。喻登科及第。 3.中药名。即肉桂。可作中药。 4.古代妇女首饰步摇上的饰物。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又《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又《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又《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又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桂】
桂【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古惠切《集韻》《韻會》涓惠切《正韻》居胃切,音昋。《說文》江南木,百藥之長。《禮·檀弓》草木之滋,薑桂之謂也。《本草圖經》桂有三種:菌桂生交趾山谷,牡桂生南海山谷,桂生桂陽。《爾雅·釋木》梫,木桂。《蘇恭云》牡桂卽木桂也。《離騷經》雜申椒與菌桂。
又《陶弘景·別錄》單名桂者,恐或是牡桂,人多呼丹桂,正謂皮赤爾。《淮南·招隱士》桂樹叢生兮山之幽。
又桂林,郡名。《史記·武帝紀》南取百越之地,以爲桂林、象郡。
又姓。《姓苑》漢末,陽城炅橫四子避難,一居幽州,姓桂。
【枝】
枝【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章移切《正韻》旨而切,音支。《說文》木別生條也。《徐曰》自本而分,故曰別生。《廣韻》枝柯也。《左傳·隱八年》疏枝布葉分。
又散也。《易·下繫》中心疑者其辭枝。
又與支通。《詩·大雅》本支百世。左傳作本枝。
又支持也。《史記·項羽紀》諸將懾服,莫敢枝梧。《瓚曰》小柱爲枝,斜柱爲梧。
又干支亦作幹枝。《博雅》甲乙爲幹。幹者,日之神也。寅卯爲枝。枝者,月之靈也。
又手節曰枝。《孟子》爲長者折枝。《趙岐註》折枝,按摩手節也。
又《管子·度地篇》水別于他水,入于大水及海者,命曰枝水。
又枝江,縣名。《前漢·地理志》屬南郡。
又姓。《姓苑》楚大夫枝如,子躬之後爲枝氏。
又《集韻》翹移切,音祇。枝指,多指也。《莊子·駢拇篇》駢拇枝指。
又《集韻》渠羈切,音奇。《字林》橫首枝也。
又《集韻》居僞切,音攱。祭山名。
又與校通。《儀禮·士昏禮》主人拂几授校。《註》校,几足,古文爲枝。與卽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