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
素【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取其澤也。《九經字㨾》隷省作素。《小爾雅》縞之麤者曰素。《釋名》素,朴素也。已織則供用,不復加巧飾也。《急就篇註》素謂緝之精白者。《禮·雜記》純以素。《註》素,生帛也。
又《易·履卦》素履往旡咎。《疏》處履之始而用質素。
又《詩·齊風》充耳以素乎而。《傳》素,象瑱。
又《詩·魏風》不素餐兮。《傳》素,空也。
又《禮·檀弓》有哀素之心也。《註》凡物無飾曰素。
又《禮器》或素或靑。《註》素,尙白。
又《左傳·僖二十八年》其衆素飽。《疏》素訓爲直。
又《楚語》夫謀必素。《註》素,猶豫也。
又《博雅》素,本也。
又姓。《姓氏急就篇》後魏有幷州刺史素延。
又《禮·中庸》素隱行怪。《註》素讀爲傃,猶鄕也。○按《朱子·中庸章句》,素,按《漢書》當作索,蓋字之誤也。
又與傃通。《戰國策》竭智能,示情素。《註》素、傃通,誠也。
又與嗉通。《史記·天官書》張素爲㕑,主觴客。《註》索隱曰:素,嗉也。
又《韻補》叶孫租切。《古詩》新人工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匹,織素五丈餘。○按《說文》,同。
又。
【质】
質【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之日切《集韻》《韻會》《正韻》職日切,音桎。《易·繫辭》原始要終,以爲質也。《註》質,體也。
又《詩·小雅》民之質矣。《傳》質,成也。《朱傳》實也。
又《大雅》虞芮質厥成。《傳》質,成也。成,平也。《疏》三字義同,故以質爲成,以成爲平。《朱傳》質,正。成,平也。
又《詩·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疏》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鵠及正、質,皆在侯中也。
又《周禮·地官·質人》大市曰質,小市曰劑。《註》質劑者,爲之券藏之也。
又《儀禮·士冠禮》質明行事。《註》質,正也。《禮·月令》黑黃蒼赤,莫不質良。《註》所染者當得眞采正善也。
又《聘義》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註》質謂正自相當。
又《禮·曲禮》質君之前。《註》質猶對也,又《廣雅》質,地也。《禮·禮器》禮釋回增美質。《註》質,猶性也。
又《公羊傳·定八年》弓繡質。《註》質,拊也。
又《史記·范睢傳》不足以當椹質。《註》質,剉刃也。
又《前漢·張釋之傳》具以質言。《註》質,誠也。
又《廣雅》問也,定也。
又《小爾雅》質,信也。
又《玉篇》主也,樸也。《禮·樂記》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註》質,猶本也。禮爲之文飾也。
又姓。《前漢·貨殖傳》質氏以洒削而鼎食。
又《廣韻》《集韻》《韻會》陟利切,音致。《說文》以物相贅。《左傳·隱三年》故周鄭交質。
又《集韻》脂利切。贄,亦作質。《左傳·昭三年》將奉質幣,以無失時。《晉語》臣委質于翟之鼓。《孟子》不傳質爲臣。
【蕴】
蘊【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6画
《唐韻》於粉切《韻會》《正韻》委粉切,音縕。《玉篇》積也,聚也,蓄也。《詩·大雅》蘊隆蟲蟲。
又《檜風》我心蘊結。
又《左傳·隱三年》蘋蘩、薀藻之菜。《韻會》云:應作蘊。《註》蘊藻,聚藻,此草好聚生也。
又聚草以蘊火。
又《類篇》於問切,音慍。義同。
又《韻會》與怨通。《荀子·富國篇》富有天下而無怨財。《註》怨同蘊。
又與宛通。《荀子·富國篇》使民夏不宛暍。《註》宛讀爲蘊。
又與縕通。《易·繫辭》乾坤其易之縕耶。
又《羣經音辨》紆云切,音氳。蘊淪,波也。《爾雅·釋水》小波爲淪。《註》言蘊淪。
又讀入聲。《莊子·齊物論》萬物盡然而以是相蘊。《註》於積反。
又《集韻》烏昆切,音溫。《揚子·方言》饒也。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又《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又《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又《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又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菲】
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妃尾切《正韻》敷尾切,音斐。菜名。《說文》芴也。《詩·邶風》采葑采菲。《疏》郭璞曰: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
又《論語》菲飮食而致孝乎鬼神。《何晏註》薄也。
又《揚子·方言》菲惄悵也。
又《集韻》父沸切,音狒。義同。
又與屝通。《禮·曾子問》不杖、不菲、不次。《註》菲,草履。《前漢·刑法志》菲履赭衣而不純。
又《集韻》芳微切,音霏。草茂貌。《廣韻》芳菲也。
又《博雅》菲菲,香也。《司馬相如·上林賦》郁郁菲菲。
又《揚子·太經》白黑菲菲。《註》雜也。《後漢·梁鴻傳》志菲菲兮升降。《註》高下不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