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与要离孤冢近

出自:明代·徐熥《挽吴门沈汝明处士》

拼音:[mù][yǔ,yù,yú][yào,yāo][lí][gū][zhǒng][jìn]

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

萧萧白发老山林,处士星文一夜沉。
邻舍几能悲短笛,中原谁不叹亡琴。
空林猿鹤春无主,满地松楸日易阴。
墓与要离孤冢近,梁鸿高节尚堪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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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要离】春秋末吴国刺客。相传吴王阖闾派专诸刺杀王僚后﹐又派要离谋刺出奔在卫的王子庆忌。要离请吴王断其右手﹐杀其妻子﹐诈称得罪出逃。及至卫国﹐见庆忌﹐庆忌喜﹐与之谋。当同舟渡江时﹐庆忌被他刺中要害。庆忌释令归吴﹐他行至江陵﹐也伏剑自杀。事见《吕氏春秋.忠廉》﹑汉袁晔《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汉邹阳《狱中上书自明》:"然则荆轲湛七族,要离燔妻子,岂足为大王道哉!"晋葛洪《抱朴子.嘉遯》:"要离灭家以效功。"清杨焯《庆忌塔铁棺》诗:"误识要离死不难,石潭风雨夜深寒。"后亦用以称壮烈之士。
【孤冢】见"孤冢"。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墓】

墓【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故切,音暮。《說文》丘也。《鄭玄曰》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禮·檀弓》古不修墓。

易墓非古也。《王制》墓地不請。《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民族葬。凡爭墓地,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註》墓厲,謂塋限遮列之處。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云墓。

《揚子·方言》凡葬,無墳謂之墓,有墳謂之塋。故檀弓云:墓而不墳。

平曰墓、封曰冢、高曰墳。

北谷曰墓。《史記·封禪書》西方神明之墓。

《集韻》䝉晡切,音模。《前漢·班固敘傳》陵不崇墓。《註》墓音模。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廣韻》勒也。

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离】

离【午集下】【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摛。同魑。

《韻會》鄰知切。同離。明也,麗也。易卦名。

散也,違也。《晉書·宣帝紀》司馬公尸居餘氣,形神已离。亦同離。(離)《唐韻》呂支切《集韻》《韻會》鄰知切,音驪。《說文》黃倉庚也,鳴則蠶生。从隹离聲。《玉篇》亦作鸝。《廣韻》今用鸝爲鸝黃,借離爲離別。《集韻》或作鵹。

卦名。《易·離卦》彖曰:離,麗也。《玉篇》離,明也。

《玉篇》散也。《廣韻》近曰離,遠曰別。《揚子·方言》參蠡,分也。秦晉曰離。《易·乾卦》進退無恆,非離羣也。《待王風》有女仳離。

《玉篇》遇也。《揚子·方言》羅謂之離。《易·小過》飛鳥離之。《前漢·揚雄傳·反離騷註》應劭曰:離,猶遭也。

《詩·小雅》不離于裏。《疏》離,歷也。

《玉篇》兩也。《禮·曲禮》離坐離立。《註》離,兩也。兩相麗謂之離。

《玉篇》判也。《禮·學記》一年視離經辨志。《註》離經,斷絕句也。《周禮·夏官·形方氏》無有華離之地。《註》華讀爲邪離絕。

《禮·明堂位》叔之離磬。《註》離,謂次序其聲懸也。《疏》叔之所作編離之磬。

《儀禮·大射禮》中離維綱。《註》離,猶過也,獵也。

《玉篇》也。

《爾雅·釋親》男子謂妹之子爲出,謂出之子爲離孫。

《荀子·非相篇》離離然。《註》離離,不親事之貌。

《爾雅·釋詁》覭髳茀離也。《註》謂草木之蒙茸翳薈也。茀離卽彌離,彌離猶蒙茸。

《屈原·離騷》長余佩之陸離。《註》陸離,猶㠁嵯,衆貌也。許愼云:美好貌。師古云:分散也。

《前漢·郊祀歌》闢流離。《註》流離,不得其所者。

《司馬相如·大人賦》滂濞泱軋,麗以林離。《註》林離,撡攦也。《揚雄·羽獵賦》淋離廓落。

《司馬相如·大林賦》前長離而後矞皇。《註》服虔曰:皆神名也。師古曰:長離,靈鳥也。○按前漢禮樂志作長麗。註云:星名。《張衡·思賦》前長離使拂羽兮。《註》長離,南方朱雀神也。

《爾雅·釋樂》大琴謂之離。《疏》音多變,聲流離也。

《前漢·西域傳》罽賔出璧流離。《註》師古曰:魏略云:大秦國出赤、白、黑、黃、靑、綠、縹、紺、紅、紫十種流離。

馬名。《李斯·諫逐客書》乗纖離之馬。

鳥名。《詩·邶風》流離之子。《傳》流離,鳥也。○按爾雅釋鳥註,作留離。

草名。《屈原·離騷》扈江離與辟芷兮。《註》離,蘼蕪也。

《司馬相如·子虛賦》蘖離朱楊。《註》離,山梨。

《埤雅》韓詩曰:芍藥,離草也。將離,相贈以芍藥。一名可離。

木名。《史記·孔子世家註》《皇覽》曰:塋中樹,柞、枌、雒、離。

水名。《前漢·武帝紀》出零陵下離水。

地名。《左傳·成十五年》會吳于鍾離。《註》鍾離,楚邑,淮南縣。

國名。《前漢·西域傳》東離國,大國也。《拾遺記》泥離之國來朝。

《廣韻》姓也。孟子弟子離婁。

《集韻》抽知切,音痴。本作螭。詳虫部螭字註。

《集韻》輦尒切,音邐。離跂,攘臂貌。

《司馬相如·上林賦》離靡廣衍。《註》離靡,謂相連不絕也。離,音力爾反。

《廣韻》《集韻》《韻會》力智切,音荔。《廣韻》去也。《書·胤征》畔官離次。《釋文》離,如字,又力智反。《禮·曲禮》鸚鵡能言,不離飛鳥。

與荔同。《司馬相如·上林賦》答遝離支。《註》晉灼曰:離支,大如雞子,皮粗,剝去皮,肌如雞子,中黃,味甘多酢少。師古:音力智反。

《廣韻》《集韻》《韻會》,不得過差也。《釋文》離,呂計反。偶也。

叶音黎。《卓文君·白頭吟》凄凄復凄凄,嫁女不須啼。願得一心人,白頭不相離。

叶良何切,音羅。《韓愈·裴少府墓銘》支分族離,各爲大家。家,音歌。(離)

【孤】

孤【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姑。《說文》無父也。《釋名》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禮·曲禮》君子已孤不更名。

窮民之一曰孤。《禮·月令》養幼少,存諸孤。

王侯謙稱。《禮·玉藻》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曲禮》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

官名,三公之次也。《書·周官》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註》三孤,雖三公之副貳,非其官屬,故曰孤。

凡孑處亦曰孤。《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

《玉篇》特也。《書·禹貢》嶧陽孤桐。《註》特生之桐也。

《集韻》負也。《李陵·答蘇武書》陵雖孤恩,漢亦負德。《毛曰》凡孤負之孤,當作孤。俗作辜,非。

獨孤,複姓。《徐鉉曰》于文子瓜爲孤,瓜聲也。子不見父,則泣呱呱也。會意。

【冢】

冢【子集下】【冖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正韻》知隴切《集韻》《韻會》展勇切,音塚。《說文》高墳也。《徐曰》地高起,若有所包也。《釋名》腫也。象山頂之高腫起。

大也。《周禮·天官》乃立天官冢宰。《註》冢宰,大宰也。《爾雅·釋詁》冢,大也。《疏》冢者,封之大也。

山頂也。《爾雅·釋山》山頂,冢。《疏》小雅山冢崒崩。毛傳,山頂曰冢。

封土爲社。《玉篇》大社也。《詩·大雅》乃立冢土。《註》大社封之高于他社,故曰冢土也。

墓之墳者亦曰冢。《周禮·春官·冢人註》冢,封土爲丘壠,象冢而爲之。《疏》山頂曰冢,故云象冢而爲之也。《玉篇》鬼神舍也,高墳也。《正韻》通作塚。

【近】

近【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瘽。《玉篇》不遠也。《詩·小雅》會言近止。《易·繫辭》近取諸身。

《廣韻》幾也。言庶幾也。《論語·其庶乎註》庶言近道也。

《韻會》迫也。《易·繫辭》二多譽,四多懼,近也。《註》位偪于君也。

《廣韻》《集韻》《韻會》巨靳切,音覲。《說文》附也。《增韻》親也,近之也。《書·五子之歌》民可近,不可下。

《洪範》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韻會》凡遠近之近,上聲。附近之近,去聲。

《集韻》居吏切,音記。已也。辭也。《詩·大雅》往近王舅。《註》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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