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尸诚所愿

出自:明代·徐熥《白马篇》

拼音:[guǒ][shī][chéng][suǒ][yuàn]

平仄:仄平平仄仄

谁家冶游子,捐躯事戎行。
白马黄金羁,驱驰赴朔方。
兜鍪既焜耀,宝剑生光芒。
良弓悬韎韐,激矢藏缥囊。
仰天射凫雁,俯身射豺狼。
膂力已绝世,捷黠谁能当。
边风方惨冽,壮士临风僵。
跃马入重围,生擒左贤王。
丈夫思报国,安肯思故乡。
裹尸诚所愿,毋然悲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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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裹尸】1.包裹尸体。 2.谓战死沙场。语出《后汉书.马援传》。
【所愿】1.愿望;希望。 2.指愿意去的地方。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裹】

裹【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韻會》古火切,音果。《玉篇》包也。《詩·大雅》乃裹糇糧。《莊子·大宗師》裹飯而往食之。

《宋玉·高唐賦》綠葉紫裹。《註》裹,猶房也。

《郭璞·江賦》濯穎散裹。《註》裹,謂草實也。

《說文》纏也。

《集韻》古臥切,音過。義同。

《韻會》指所包之物也。

【尸】

尸【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師於荆也。

《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三尸,神名。《正字通》本作,俗作尸。

【诚】

誠【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氏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成。《說文》信也。《廣雅》敬也。《增韻》純也,無僞也,眞實也。《易·乾卦》閑邪存其誠。《疏》言防閑邪惡,當自存其誠實也。《書·太甲》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傳》言鬼神不係一人,能誠信者則享其祀。《眞德秀曰》唐虞時未有誠字,《舜典》允塞卽誠之義。至伊尹告太甲始見誠字。《禮·樂記》著誠去僞,禮之經也。《中庸》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註》誠者,眞實無妄之謂。

《玉篇》審也。《禮·經解》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註》誠,猶審也。或作成。

郡名。《唐書·地理志》悉州歸誠郡。

州名。《唐書·地理志》嶺南道有思誠州。

叶羊切,音嘗。《韓愈·歐陽生哀辭》哭泣無益兮,抑哀自彊。推生知死兮,以慰孝誠。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愿】

愿【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魚怨切《集韻》《韻會》《正韻》虞怨切,音願。《說文》謹也。

愨也,善也。《書·臯陶謨》愿而恭。

與原通。《論語》鄕原,德之賊也。《朱傳》原,與愿同。

《集韻》愚袁切,音元。《周禮·秋官·大司》上愿糾暴。劉昌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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