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辞十指劳

出自:明代·徐庸《妾薄命》

拼音:[níng,nìng,zhù][cí][shí][zhǐ][láo]

平仄:平平平仄平

妾薄命,自古然。
人心多改移,终始难保全。
金屋启春朝,长门闭秋夕。
虽能买词赋,于事竟何益。
请君囊中琴,弹我白头吟。
宁辞十指劳,但欲感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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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十指】1.十个手指。 2.借指双手。 3.指十个足趾。详"十指仓"。 4.十个要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宁】

宁【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呂切《集韻》《韻會》展呂切,音佇。《爾雅·釋宮》門屛之閒謂之宁。《禮·曲禮》天子當宁而立。《註》門內屛外,人君視朝所宁立處。

《集韻》通作著。《詩·齊風》俟我于宁乎而。今作著。

《廣韻》直魚切《集韻》《韻會》《正韻》音除。義同。

《說文》宁辨積物也。象上隆四周之形。○按積物,與《爾雅》正意相背。《韻會》六麌分註。

【辞】

辞【未集下】【舌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正韻》詳兹切,音詞。俗辭字。《佩觿集》曰: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然循用旣久,今亦不廢。《正字通》俗辭字。《佩觿集》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乱。(辭)〔古文〕音詞。辭說也。《易·乾卦》修辭立其誠。《書·畢命》辭尚體要。

《說文》訟辭也。《周禮·秋官·小司》明淸于單辭,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疏》單辭謂一人獨言也,兩辭謂兩人競理也。

與辤同。《正韻》卻不受也。《書·大禹謨》稽首固辭。《中庸》爵祿可辭也。

謝也。《前漢·韓王信傳》溫顏遜辭。

別去也。《楚辭·九歌》入不言兮出不辭。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指】

指【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增韻》指麾也。《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直指,官名。《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與旨恉通。意向也。《書·盤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歸趣也。《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美也。《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集韻》或从月作脂。

【劳】

勞【子集下】【力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音牢。《說文》劇也。从力,熒省。用力者勞。《爾雅·釋詁》勞,勤也。《易·兌卦》悅以先民,民志其勞。《史記·文帝本紀》朕親郊祀上帝諸神,禮官議毋諱以勞朕。

事功曰勞。《禮·儒行》先勞而後祿。《註》猶事也。

憂也。《曹丕·與吳質書》未足解其勞結。《註》謂憂心之結。

姓。《廣韻》後漢有琅邪勞丙。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郞到切,牢去聲。《廣韻》勞,慰也。《禮·曲禮》君勞之,則拜。《韻會》勞者,敘其勤以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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