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ú][bēi][liǎo,lù][é][shī]
平仄:平平仄平平
人心上方寸,万事属所司。
乃于百年间,至感谁能思。
多君紫阳后,有堂扁其辞。
扁之匪空言,晨夕惟孜孜。
天地存覆载,大哉允无私。
雨露有深恩,寒暑不异时。
圣君握水土,生物随所宜。
种植苟得理,礼稔诚可期。
父母生劬劳,罔极恩在斯。
罔极恩未报,徒悲蓼莪诗。
况复有难弟,历官际雍熙。
龙章下里门,光彩相参差。
至感总由此,永怀应自知。
知感乃为德,污简声名垂。
【蓼莪】《诗.小雅》篇名。此诗表达了子女追慕双亲抚养之德的情思。后因以"蓼莪"指对亡亲的悼念。
【徒】
徒【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步行也。《易·賁卦》舍車而徒。
又步卒也。《詩·魯頌》公徒三萬。
又《爾雅·釋訓》徒輦者也。《疏》會同田獵,人挽輦以徒行也。《詩·小雅》徒御不驚。
又《玉篇》衆也。《書·仲虺之誥》實繁有徒。《前漢·東方朔傳》人至察,則無徒。
又《廣韻》空也。《爾雅·釋訓》暴虎,徒搏也。《註》空手執也。
又《廣雅》徒,袒也。《史記·張儀傳》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
又《正韻》但也。《孟子》徒善不足以爲政。
又《廣韻》黨也。《張衡·思賦》朋精粹而爲徒。
又弟子曰徒。《論語》非吾徒也。《後漢·鄭康成傳》扶風馬融,門徒四百餘人。
又《廣韻》徒隷也。《周禮·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疏》胥有才智爲什長,徒給使役,故一胥十徒。
又司徒,官名。《書·舜典》汝作司徒。《周禮·地官·司徒疏》司徒,主衆徒也。
又丹徒,縣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有丹徒縣。《註》卽春秋云朱方也。《地志》秦望氣者言其地有王氣,始皇使赭衣徒三千鑿京峴山,以敗其勢,因名丹徒。
又罪名。《唐書·有五,其三曰徒。徒者,奴也。蓋奴辱之,量其罪之輕重,有年數而捨。
又申徒,登徒,司徒,複姓。《風俗通》申屠氏,隨音改爲申徒氏,夏有申徒狄。《宋玉·好色賦序》大夫登徒子,侍於楚王。《註》登徒,姓也。《姓譜》舜嘗爲堯司徒,支孫氏焉。
又叶唐何切,音駝。《道藏歌》運役自然氣,於是息三徒。一暢萬劫感,慶賀西王那。
【悲】
悲【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府眉切《集韻》《韻會》《正韻》逋眉切,。《說文》痛也。从心非聲。有聲無淚曰悲。《詩·豳風》女心傷悲。《毛傳》春女悲,秋士悲。感其物化也。《鄭箋》春女感陽氣而思男,秋士感隂氣而思女,是其物化,所以悲也。一曰心非爲悲。心之所以非則悲矣。《淮南子·原道訓》憂悲多恚,病乃成積。
又叶補皆切,擺平聲。《楚辭·九辯》春秋逴逴而日高兮,然惆悵而自悲。四時遞來而卒歲兮,隂陽不可與儷偕。
【蓼】
蓼【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盧鳥切《韻會》朗鳥切,音了。《說文》辛菜。《詩·周頌》予又集于蓼。《本草·釋名》蓼類性皆飛揚,故字从翏,高飛貌。
又國名。《左傳·文五年》楚子燮滅蓼。《註》蓼國,今安豐蓼縣。
又水名。《水經注》蓼水出襄山蓼谷。
又亭名。《水經注》漳水東南過蓼亭。
又姓。《潛夫論》莒蓼皆臯陶之後也。
又《集韻》魯皓切,音老。摎蓼,搜索也。《張衡·西京賦》摎蓼浶浪。
又《唐韻》力竹切,音六。《詩·小雅》蓼蓼者莪。《傳》蓼蓼,長大貌。
又《前漢·司馬相如傳註》力糾切,音鏐。糾蓼,相引也。《大人賦》糾蓼叫奡。
又《通鑑》蓼侯孔臧。《史炤·釋文》蓼音六。《胡三省曰》《陸德明·經典釋文》蓼音了,未嘗有六音,史炤誤。《玉篇》又作作。
【莪】
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五何切《集韻》《韻會》《正韻》牛何切,音哦。《玉篇》蘿莪,蒿屬。《詩·小雅》菁菁者莪,在彼中阿。《傳》蘿蒿也。《疏》陸璣云:生澤田漸洳之處,葉似邪蒿而細,科生三月,中莖可生食,又可蒸,香美,味頗似蔞蒿。
又《小雅》蓼蓼者莪,非莪伊蒿。《爾雅翼》莪卽古之蘩。始生爲莪,長大爲蒿。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又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又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又《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又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又《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