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取木槿花

出自:元代·张昱《少年行》

拼音:[kàn,kān][qǔ][mù][jǐn][huā]

平仄:平仄仄仄平

看取木槿花,朝荣夕已萎。
芳容有凋谢,腻泽何所施?寿命如可长,仙人今何之?高堂有歌舞,及此年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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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看取】1.看。取,作助词,无义。 2.犹且看。 3.看待;对待。 4.照顾;关照。
【木槿】锦葵科。落叶灌木。植株高矮不一。叶卵圆形,分出三裂片。夏秋开花,白色、粉红色或紫红色。产于中国和印度。可供观赏,又作绿篱。花可煮面条吃。树皮可杀虫疗癣,花治痢疾。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看】

看【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苦寒切《集韻》《韻會》《正韻》丘寒切,文帝對燭賦》迴照金屏裏,眽眽兩相看。

《宋史·禮志》大宴前一日,御殿閱百戲謂之獨看。

《遼史·地理志》大東丹國新建南京,分南北,市中爲看樓,晨集南市,夕集北市。

姓。見《姓苑》。

《唐韻》苦旰切《集韻》《韻會》墟旰切《正韻》袪幹切,刊去聲。義同。

叶苦堅切,音牽。《吳邁遠·長相思詩》經春不舉袖,秋落寧復看。一見願道意,君門已九關。關,音涓。

叶苦甸切,牽去聲。《蘇轍·詠彝亭詩》千里思山夢中見,要須罷郡歸來看。《說文》从手下目。徐曰:以手翳目而望也。重文作。俗作㸔。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木】

木【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順之謂也。《禮·月令》某日立春,盛德在木。《疏》春則爲生,天之生育,盛德在於木位。

八音之一。《周禮·春官·太師》金石土革絲木匏竹。《註》木,柷敔也。

質樸。《論語》剛毅木訥近仁。

木彊,不和柔貌。《前漢·周勃傳》勃爲人木彊敦厚。

析木,星次。《爾雅·釋天》析木謂之津。

姓。《統譜》漢木仁,晉木華。

百濟八姓,一曰木氏。

複姓,端木。

叶末各切,音莫。《馬融·廣成頌》隂慝害作,百卉畢落。林衡戒田,焚林柞木。《韻會》从丨。丨,古本切。非从亅。亅,其月切。

【槿】

槿【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居隱切《集韻》《韻會》几隱切,音謹。木槿,櫬也。《玉篇》木槿,朝生夕隕,可食。亦作堇。《禮·月令》木堇榮。一名舜。《詩·鄭風》有女同車,顏如舜華。一名椴,一名櫬。《爾雅·釋草》椴,木槿。櫬,木槿。《郭註》別二名也。白曰椴,赤曰櫬。一名日及。《南方草木狀》赤槿,名日及。一名王蒸。《陸璣·草木疏》齊魯之閒謂之王蒸。

《集韻》渠巾切,音堇。柄也。

《正韻》居忍切。義同。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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