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逸巳过分

出自:明代·张弼《有感》

拼音:[yī][yì][sì][guò,guō][fēn,fèn]

平仄:平仄仄平平

父兄劳于官,子弟逸于家。
一逸巳过分,况可事豪奢。
轩轩傲闾里,仆仆趋县衙。
不知祸所伏,方谓势可誇。
势乃有时歇,祸来或无涯。
不如慎德业,庶几永无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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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过分】(说话、做事)超过一定的程度或限度:~谦虚,就显得虚伪了丨这幅画虽然画得不够好,但你把它说得一文不值,也未免~了。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逸】

逸【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佚。《廣韻》失也,過也。《書·盤庚》予亦拙謀作乃逸。《註》過失也。

《廣韻》奔也,縱也。《左傳·成二年》馬逸不能止。

《成十六年》乃逸楚囚。《註》縱之也。

《正韻》隱也,遁也。《論語》舉逸民。

逸逸,往來次第也。《詩·小雅》舉醻逸逸。

《韻會》通作佚。《孟子》遺佚而不怨。

與軼通。《史記·管晏傳》贊論其軼事。

【巳】

巳【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詳里切《集韻》《韻會》象齒切《正韻》詳子切,音似。《說文》巳也。四月陽氣巳出,隂氣巳藏,萬物皆成文章,故巳爲蛇,象形。《史記·律書》巳者,言陽氣之已盡也。《前漢·律歷志》振美於辰,已盛於巳。《釋名》已也,如出有所爲,畢已復還而入也。《玉篇》嗣也,起也。《爾雅·釋天》太歲在巳曰大荒落。

《韻會》上巳,節名。《韓詩章句》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執蘭招魂續魄,祓除不祥。《宋書·禮志》自魏以後,但用三日,不以巳也。

《韻補》古巳午之巳,亦讀如已矣之已。《增韻》陽氣生于子,終于巳。巳者,終巳也,象陽氣旣極回復之形,故又爲終巳字。今俗以有鉤挑者爲終已字,無鉤挑者爲辰巳字,是蓋未知其義也。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卦名。易大過,小過。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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