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徵】
徵【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爲徵,行於微而文達者,卽徵之。《周禮·天官·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註》別異諸官,以備王之徵召。《周語》唯官是徵。
又《廣韻》證也,明也。《書·洪範》念用庶徵。《左傳·昭三十年》且徵過也。《註》徵,明也。
又《廣韻》成也。《儀禮·士昏禮》納徵。《註》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
又問也。《左傳·僖四年》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
又斂也。《周禮·地官》閭師以時徵其賦。《疏》閭師徵斂百里內之賦貢。
又求也。《史記·貨殖傳》物賤之徵貴。《註》徵,求也,謂此處物賤,求彼貴賣之。
又《爾雅·釋詁》徵,虛也。
又姓。《廣韻》吳太子率更令河南徵崇。
又《集韻》持陵切,音懲。縣名。《左傳·文十年》泰伯伐晉,取北徵。《音義》今徵縣。《史記·河渠書》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顏下。《前漢·地理志》左馮翊有徵縣。《註》卽今之澄城是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陟里切,知上聲。《玉篇》宮徵也。《爾雅·釋樂》徵謂之迭。《樂書》聲出於心,而齒合吻開,爲之徵。徵,火也,其性烈而善燭。五音配夏。《禮·月令》孟夏之月,其音徵。
又《樂記》徵爲事。《疏》徵屬夏,夏時生長萬物,皆成形體。事亦有體,故以徵配事也。《風俗通》徵者,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五行爲火,五常爲禮,五事爲視。凡歸爲事。
又與懲通。《荀子·正論篇》凡人之本,禁暴惡惡,且徵其來也。
又與征通。《史記·三王世家》非敎士不得從徵。
又叶陟隆切,音中。《班固·靈臺詩》乃經靈臺,靈臺旣崇。帝勤時登,爰考休徵。
【兮】
兮【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
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
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