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桃花三两处

出自:宋代·刘辰翁《山花子》

拼音:[xiǎo][xiǎo][táo][huā][sān][liǎng][chǔ,chù]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此处情怀欲问天。相期相就复何年。行过章江三十里,泪依然。早宿半程芳草路,犹寒欲雨暮春天。小小桃花三两处,得人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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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小小】1.最小;很小。 2.少量﹐稍稍;短暂。 3.幼小。 4.即南齐妓女苏小小。 5.泛指妓女。
【小桃】初春即开花的一种桃树。
【桃花】1.亦作"桃华"。 2.桃树所开的花。 3.形容女子容貌。 4.指桃花马。 5."桃花水"的省称。指春汛。 6.病名。癣的一种。
【三两】约数,表示少量。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小】

小【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私兆切《正韻》先了切,蕭上聲。《說文》物之微也。从八从亅。見而分之。《徐曰》亅,始見也。八,分也。始可分別也。《玉篇》細也。《易·繫辭》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左傳·襄三十一年》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

《周禮·天官》有小卿,副貳,大卿,卽小宰等也。

狹隘也。《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自用則小。

輕之也。《左傳·桓十三年》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

《詩·邶風》慍于羣小。《註》小,衆妾也。

《韻輯》白小,魚名。

叶蘇計切,音細。《白居易·懺悔偈》無始劫來,所造諸罪。若輕若重,無大無小。了不可得,是名懺悔。

【桃】

桃【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刀切,音陶。《說文》果也。《爾雅·釋木》旄,冬桃。榹,山桃。《禮·月令》仲春桃始華。《內則》桃曰膽之。《疏》桃多毛,拭治令靑滑如膽。

桃諸。《王肅云》諸,菹也,今之藏桃也。

《典術》桃,五木之精,仙木也。《禮·檀弓》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左傳·昭四年》桃弧棘矢,以除其災。《後漢·禮儀志》爲桃印,施門戸,以止惡氣。

含桃,櫻桃也。《爾雅》謂之楔。

桃氏,攻金之工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桃氏爲刃。

胡桃。《名物志》謂之羌桃。

銚芅曰羊桃。《爾雅·釋草》萇楚,銚芅。

桃枝,竹名。《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

《本草》豬苓名地烏桃。

桃蟲,鷦也。一名巧婦。《詩·周頌》肇允彼桃蟲,拚飛維鳥。

桃林,地名,在華山東。《書·武成》放牛桃林之野。

老桃,宋地。《左傳·隱十年》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

水名。《山海經》樂遊之山,桃水出焉。

姓。《姓苑》戰國桃應,晉桃豹。

《集韻》他彫切,音祧。長枋,可以持物于器中者。

《集韻》上與切,音墅。抒物器也。

《集韻》直紹切,音趙。與㸠同。《博雅》板也。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两】

兩【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㒳《唐韻》《正韻》良獎切《集韻》《韻會》里養切,良上聲。《說文》再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

《玉篇》匹耦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註》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聯繫不散,有九事也。

《韻會》匹也。《左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註》三十匹也。

車數曰兩。《後漢·吳祐傳》載之兼兩。《註》車有兩輪,故稱兩。

《玉篇》二十四銖爲兩。

《雞林類事》四十曰麻兩。

《史記·平準書》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兩。

《南史·齊和帝紀》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名曰假兩。

《唐韻》《集韻》《韻會》力讓切《正韻》力仗切,良去聲《詩·召南》百兩御之。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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